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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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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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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階級

   
外籍新娘子女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真是一個很好的政策,而且是政府少見對問題反應迅速的行動。

   
比起要外籍新娘少生小孩,這才是比較建設性、也比較能被接受的對策。因為,生育是外籍新娘的主要功能,建議原本就以生育為重要價值的外籍新娘少生,就像要進速食店的人少吃漢堡炸雞一樣,完全脫離現實。


   
其實,傳統婚姻關係裡就存在著階級與控制。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男性負責賺錢養家,女性負責家務及生育。缺乏經濟力量的女性,很難獨立生活,必須以自己的生殖與勞務能力,藉婚姻換取長期飯票,才有生活及養老的保障。


   
這種傳統婚姻要求女性長期辛苦地付出肉體與勞動,卻排擠並排斥女性的成長與社會發展。換句話說,只要身體的功能盡量發揮,不需要腦子太過高明,也不能要求太多酬勞。雖然任勞任怨犧牲奉獻,但因為缺乏社會資源,在婚姻中的位階就比較低。


   
這樣的交易,要男女之間有較明顯的差距才能穩固維持。當女性取得了社會與經濟力量時,男女的社會階級拉近,女性不再那麼溫馴地雌伏在家庭裡當老媽子,比較敢挑剔甚至結束婚姻,可能也無法全時間照顧家庭,傳統概念的婚姻關係便難以維持。如果還是想找一個乖乖在家煮飯生小孩的老婆兼不支薪女傭,新女性便顯得昂貴、高維修又不易控制,已經不符合傳統婚姻的需求了。


   
當台灣內部的男女位階無法支撐傳統男尊女卑的婚姻關係時,條件較為弱勢的男性,會覺得取得的婚姻門檻太高,又沒有足夠的位階優勢足以確保婚姻互動模式的穩定。但是,台灣與大陸、東南亞國家間有經濟位差,藉國力之助,形成符合傳統婚姻需求的男女差距,因此讓男性向外發展。這是一個有需求也有貨源的市場機制。


   
昔日台灣的傳統產業無法負荷島內日益昂貴的勞工,轉而尋求大陸或東南亞國家的廉價勞工,如今婚姻的情形也有點像。也許人權團體會覺得這樣的類比太殘忍,當然,不能以一種模式論斷所有個案,但婚姻在本質上,曾經是生存條件的交換,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買賣。即使在今天,夢想嫁入豪門或當金龜婿者,也同樣希望以婚姻作為改變人生的捷徑。


   
而更廣義來看,生存裡其實處處藏著交易。從達官貴人到販夫走卒,每個人都免不了要出賣些東西,例如頭腦、勞力或美色,來交換生存與生活。有些人找對了市場,有些人兜售困難,比起那些有勇氣嫁到台灣的外籍新娘,說真的,我們實在沒有什麼優越之處。


   
因此,外籍新娘及其兒女,是我們自己傳統文化的產物,反映出這個社會現在真實存在的需求,並不是突然冒出的異樣。我們必須學會接納這個新的未來,提供他們符合人權的社會資源,並且認知到,台灣已經走上一條人口質變的不歸路了。
 

2004.07.11 中國時報  張慧英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38&prev=239&next=237&l=a&f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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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來台要住滿8年以上才能取得身分證.之後要再等五年(總共要13年)我才能申請我大陸親生女兒來台團圓.但不能超過12歲. 那麼13年的時間是不是大過於12歲. 也就是說政府不准大陸配偶以外的直系親屬來台(96年9月5日之前是可以的). 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 但實際上.等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去移民署申請親生女兒來台時.移民署就依此規定說::除了你大陸配偶本人之外.妳女兒和其他家屬統統不準來台.

(二):~~~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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