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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總署:08年2月起實行新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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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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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總署:08年2月起實行新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7-12-13  

中國海關總署發佈2007年第72號公告稱,為進一步簡化和規範進出境旅客申報手續,方便旅客進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會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公告全文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

為進一步簡化和規範進出境旅客申報手續,方便旅客進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會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件),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二、除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

三、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一)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五)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六)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七)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一)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二)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四)貨物、貨樣、廣告品;

(五)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進境時填寫並經海關批註和簽章的《申報單》上出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境申報手續。

居民旅客回程進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出境時填寫並經海關批註和簽章的《申報單》上進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進境申報手續。

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七、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實施,原海關總署2005年第23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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