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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教育部長,一位高三學生的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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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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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教育部長,一位高三學生的詩文

分類:不倫不類
新詩 -- 祭教育部長文
作者:某個穿綠制服的女中三年級生
從第一行看下來 ~~ 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


者已矣,來者尚不可追。
自稱胡適信徒,我笑而不語。
盧輕蹄踏過中華五千,
裡迴旋你罄竹難書的戰功噠噠。
英 零落,音容是否苑在?
絕滔滔文流,
自以為瀟灑的大笑。
者歸誰?民心自瞭。
兒三隻也堪做成語,
一遭的笑話,
介教育之首還真不虛此職?
中的涵義由你獨創,
只能寄情書本,
一口唾沫下筆成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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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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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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