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婚姻新移民必須要有新台幣四十萬元財力證明的法令規定為例 ,許多幫助新移民的團體正在努力爭取把這條規定刪除 ,廖元豪透露已經爭取到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承諾修法 ,還要再爭取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見面要求協助修法 ,讓移民法規更有人權。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這個月初開始舉辦「看見新移民 ,鬥陣來開講」移民服務與多元文化巡迴座談,台北場下午在台北市NGO 非政府組織會館舉行,由南洋台灣姐妹會發展部召集委員王筱慧主持 ,鐘錦明、廖元豪等人主講,共有社會工作者、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等 新移民二十餘人參加。
鐘錦明指出,兩岸通婚二十年,大陸配偶卻愈來愈沒有人權 ,例如對婚姻新移民的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限縮,對於想要取得國民身 分證的大陸配偶,估算要三十三年的配額才足夠消化,也就是說 ,等到大陸配偶當了阿媽,都還未能拿到身分證。
他說,兩岸人民通婚已經超過二十五萬個家庭,加計與兩岸婚姻有血緣 、至親關係的子女與家族,則達上百萬人,佔台灣人口的二十三分之一 與百分之六的選民數,政府長期歧視性的政策,將造成嚴重的社會隱憂 。
廖元豪說,政府的移民政策與法律,背後應有移民人權的理念 ,但主流移民政策的制定卻沒有人權概念,只有國際管制、人口素質 、照顧與輔導等做法,與婚姻移民有關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入出國移民法都充滿敵意與排斥。
不過,廖元豪表示,移民法最近大修,終於有新的突破 ,這是移民政策第一次有移民姊妹的聲音參與,移民姊妹透過南洋台灣 姊妹會、移民移住修法聯盟等團體,不僅能照顧好自己 ,也站到公領域幫助大家。
廖元豪也呼籲服務新移民的社會工作者,雖然只是服務新移民個案 ,但仍可從個案看整體,進而努力在法令結構上尋求挑戰與改變 ,不再被固有的框框限制住。
例如,他提到移民移住修法聯盟等團體正在努力向立法院爭取把婚姻新 移民要有新台幣四十萬元財力證明的法令規定刪除,但牽涉到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的部分,已經被民進黨黨團擋住,牽涉到國籍法的部分 ,預期在這一會期結束前或可爭取到進入協商,這可能是目前最樂觀的 進度。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07&prev=-1&next=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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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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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19.net/group/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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