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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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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外籍配偶(新移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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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世界移民日 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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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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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新移民(外籍配偶)的基本人權
2007/12/18 23:43
中國時報 2007.12.18
12.18--今天是世界移民日 世界移民日 喊假的?
黃乃輝/新移民成長關懷協會理事長
今天是世界移民日。美、加、澳等先進國家,把這個日子當成國家展開雙臂接納新移民,為國家注入新血的表徵,但是在台灣,這樣的日子卻有著汙名、矮化、次等公民的意涵,身為家屬的我們也連帶蒙受不公平的對待。
這是我們應該深自反省的日子,但是我們的政府卻把今天當成辦活動消化預算的好時機,資金充裕的地方政府,就辦理跨文化新移民美滿家庭選拔,試問家庭是否幸福美滿能靠比賽來證明和肯定嗎?那我們的家庭教育法的意義何在?其它地方政府則舉辦演講、朗讀及舞蹈比賽,內容都在歌功頌德,講述政府如何照顧新移民,她/他們才能擁有現在美滿、幸福、快樂的日子。這些真的是新移民需要的嗎?
移民法趕在人權大月的十二月前通過,企圖展現台灣對人權的重視,但正如時報周刊等媒體所言:為使移民法儘速通過,政府完全棄守原先的立場,例如最後決定禁止婚姻媒合業,但婚姻媒合業真能完全被禁止嗎?十一年前,台北市率先掃黃、禁止公娼,結果導致性產業地下化,我們很擔憂,沒有落日條款和相關配套措施,就公開禁止婚姻媒合業,該行業難道不會重蹈性產業的覆轍?
此外,為什麼先進國家能認同新移民原籍國國立大學的學歷,強調人權的台灣卻不能,難道可以因為政府無法查證其學歷,就讓她/他們的人權蒙受損害嗎?台灣人口增加率已經呈現下降趨勢,政府一方面鼓勵台灣人民生育子女,第三胎補助十萬元,另一方面衛生署卻要外籍配偶節育,編列幫外配裝設子宮避孕器的費用,每人一萬元。這是照顧新移民,還是歧視新移民?
http://www.lovetango.info/forum/showthread.php?t=3139
雲林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資訊網
http://care.yunlin.gov.tw/news/news0...sp?m2=39&id=22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
http://www.bhp.doh.gov.tw/BHP/index.jsp
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600元。
(二)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服務費用;裝置子宮內避孕器費用每人1,000元、女性結紮費用每人10,000元、男性結紮費用每人2,500元。
(備註:外籍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若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等。請逕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補助,不列入本生育調節補助對象。)
二、個案應備齊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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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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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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