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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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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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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20:56
永久的烙印
人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我認為這只是騙人的安慰話.
所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然這美麗的嫁衣之後卻隱藏一段永無法抹滅的烙印,瓢洋過海的薔薇有如人海中的芒花任風吹殘,無情的歲月在其清秀的臉龐留下歲月吹殘的足跡,法令阻礙其自由返家(入主)的權利,人情冷暖鄙視的眼光默默承受孤獨等待黎明的到來,愛是其唯一的精神支柱.
朝令夕改終日提心吊膽過日,炎熱酷暑猶如臘月寒風刺骨,任何風吹草動都會令其汗流濕衣,歷史的包袱壓其氣息微落,安分守己克盡本分,相夫教子無可奢求,八年墨守早日天明,孤帆怒海狂風打,夫妻攜手建家園,殘瓦破璧求溫飽,期待苦難早脫離.
春暖花開寒冬過苦盡甘來又逢災,終日巴望早日獲得身份,哪知性高彩烈終拿到朝思夜想的身分証,可青天霹靂烏雲罩頭枷鎖依舊,為區隔掌控政府刻意將其字號用特殊數字彰顯,原為國安機制也就便罷,但卻埋下無數的隱憂,求職時雇主一見均認其非原本國居民多採防範使其處處碰壁,外出辦理事務承辦員好奇往往盡而探詢其過往,然出生之地與人不同,來到這塊土地多年耕耘使就只是個外人,命運不好我不怨人,但最起碼的平等為何我不可獲得,然陸娘入台就將背負一生永無法抹去的烙印,公平嗎?...............
世事如能盡人意,世間少有遺憾事,但求無愧於我心,公斷留給後人評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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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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