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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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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外籍配偶(新移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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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配偶抗議政府不發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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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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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新移民(外籍配偶)的基本人權
柬埔寨配偶抗議政府不發身分證
從1995年開放外籍新娘嫁來臺灣至今,在臺灣現在已有五千位以上的柬埔寨配偶,不過其中兩千八百多人面臨即使居留期滿,因為柬埔寨方面不願開立放棄國籍證明,因此我國政府也不願意發給她們身分證。今天這些外籍配偶到立法院與外交部陳情,抗議自己將變成國際人球。而且日本政府同樣也不願意發給嫁到臺灣的日籍配偶放棄國籍證明,但我政府卻願意幫她們辦理中華民國國籍,根本就是大小眼。
(程嘉文報導)
一般的外籍配偶經過在台居留規定的時間期滿,並取得母國政府發給的放棄國籍證明後,就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拿到身分證。不過從94年8月起,外交部表示:由於柬埔寨政府不承認我國政府,不願發給放棄國籍證明,因此業者提出的證明書都是假的,所以以後柬埔寨配偶都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甚至她們將因為柬埔寨護照過期變成國際人球。對此南洋臺灣姊妹會秘書長吳紹文說,日本政府與柬埔寨政府的態度一樣,但是我國外交部卻願意援引戶籍法第九條,幫在台日籍配偶特案辦理身分證,根本是大小眼:
在場的柬埔寨新娘們也紛紛表達拿不到身分證,對自己造成的困擾。積極幫柬埔寨配偶爭取權益的「外籍配偶成長關懷協會」理事長黃乃輝的太太強娜威說,很多姊妹早知道這樣,就不敢嫁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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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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