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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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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詢問 取*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 的修正進度之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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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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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詢問 取*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 的修正進度之答復 -
 
主  旨 請問「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
陳情內容 一,依據96年9月中旬新聞媒體報導,陸委會正會同相關政府機關研議調整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權規定,目前規劃方向大陸配偶來台滿2年,進入「依親居留」階段後即可取得工作權。陸委會表示,由於本案仍在評估階段,將儘速會同貴會及內政部等機關,完成評估作業及相關配套措施,彙整各機關評估意見後,將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再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後公告實施。
二,請問迄今上開管理辦法的修正進度為何?大約何時可以完成修法程序?惠請 釋復.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307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回復

君:您好!

有關您96年11月24日致民意信箱,函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進度乙案,本會謹答覆如下:

一、有關「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係本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合先敘明。

二、又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調整乙案,事涉我國大陸政策,此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職掌,且該會目前正研議中,本會將俟該會研議之具體方案修正上開辦法,以保障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益。

以上說明,如果您仍有疑義不明,您可再來信(函)洽詢。另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http://www.evta.gov.tw)
均有即時更新的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歡迎您多加利用!

敬祝
身心健康! 快樂平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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