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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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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社會團體【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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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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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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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心者得天下
為甚麼不馬上給合法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工作權?

1. 你允許別人嫁過來,但又不給人家工作賺錢生活養家,請問叫人家吃甚麼?
2. 家裡有ㄧ個有能力工作的人,但政府又讓她閒置在家裡,沒有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3. ㄧ個人整天長期沒工作,是不是人都會瘋掉,每天擔心生活來源.
4. ㄧ個人整天長期沒工作,是不是會胡思亂想,合法的不行就改做非法的,如果所有不能工作的大陸新娘集結在一起是不是更容易產生社會問題
5. 人總是要活,沒有工作收入來源怎麼活?為了活下去是不是得想个辦法,明的不行就來暗的,甚至做非法的事,增加社會不安的因素.
6. 妳同意人家合法嫁過來又不給人家應有的權利,無法得人心,無法讓人家支持你肯定你甚至为你效力.只會到處宣傳破壞你.恨你這个政府.
7. 如果這个國家社會有很多每天無所事事的人,除暸白吃白喝浪費社會資源增加本國工作人的負擔外,容易衍生社會問題.
8. 無所事事的人多了,偷搶拐騙非法的社會問題就將不斷增加.ㄧ个帶兩个.兩个帶三个......
9. 讓他合法工作,不但減少社會問題,減少非法打工,還可增加稅收,有效利用國內人力物力
10. 所以政府不应消極的限制管制,应該要想辦法加以利用管理,管理的好還怕甚麼,除非你這个政府無能,沒信心不會管理.
11. 假結婚等非法來台的是有,但你不能相提並論,把合法嫁過來的也當做非法過來的一樣限制不給合理該有的權利.
12. 每年還要不斷引進外勞菲傭,為甚麼不好好利用這些合法嫁過來的大陸新娘呢?讓她們對這个國家有貢獻而不只是在這邊消耗國家資源.
13. 沒有工作賺錢就無法生活,如果你不想給他工作權就不要同意她嫁過來.否則一个家庭光靠先生工作賺錢養家是很不容易的.
14. ㄧ个家庭生活有困難,衍生社會問題,一百个家庭生活有問題就會動搖國家的根本.
15. 嫁過來就是國家的人不应把她當次等公民歧視對待.
16. 政府应該想辦法杜絕非法來的,但要好好善待這些合法過來的.否則這些合法妻子不斷的反宣傳教育下ㄧ代,政府能穩定長久嗎?
17. 將心比心,如果你可以工作但又常年沒有工作不能工作,你生活的下去嗎?不能工作是因為政府限制,你會不會忿忿不平,最好希望這个政府這个國家消失.
18. 得人心則得天下,為甚麼不想辦法得這些合法過來的人心呢?
作者:royming88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2_chief/president/suggest/suggest_02.jsp?ItemNO=01020105&f80_number=69301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3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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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落實移民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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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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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落實移民人權保障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通過版.pdf

反歧視條款:新移民在台灣社會,仍經常承受來自公私部門的歧視與排拒,不但傷害其人格尊嚴,更對新移民的社會生活發展造成限制。這些歧視往往源自其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而國內並無全面的反歧視法,且零星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外國人仍有爭議,因此第62條明文禁止一切歧視「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民」之行為,並設立申訴機制,第81條更明定罰則,對於申訴成立歧視、且屆期未改善者,處以罰鍰五千元至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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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祈求您的女兒不會步上您的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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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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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曾想過,您的祖國首都在北京?還是在台北?

久遠知道您不懂政治,但是殘酷的事實,就在這裏,就在你不懂得這一部份。

您可以逃避裝做不知道,製造藉口來教育您的小孩仇視中華民國,教育他要協助信仰外來馬列主義的,半封建半殖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侵略台灣。

當然這不是您的錯,您的祖國於1949年背叛台灣,侵略台灣,時至今日。

將來有朝一日台灣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了,台灣內部也會成為人人互相鬥爭的土地,互相說謊,互相欺騙,忙於互鬥,互騙與互相出賣,最後荒廢生產,直到與您故鄉一般。

相信那時候您應該就會滿足了,就不必嫁來台灣,因為台灣跟你故鄉一樣,都成了信仰外來馬列,遵奉外來馬列思想指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

然後一堆台灣人,為了到外地攥錢養家,便假裝是新娘,色誘外國人,假結婚,真打工,真賣淫‧‧‧

希望您的女兒別去外國打工或想賣淫,更不要為了打工或賣淫而假裝是新娘,害慘那些真正想結婚的妳同胞,害她們跟你一起被人懷疑與歧視是『疑似賣淫女子』,『疑似外勞』‧‧‧‧

.......................................................................................................................................

大環境如此,讓您辛苦了~往後還會更辛苦~早日回頭吧。

或是請你夫家供養你『學費』,讓你學外國話,當外國人去,再從其他外國嫁來台灣,會好一些吧‧‧‧


今之三民主義,實吾先民所留。

因之對於認外學馬列主義為師之共產奸人,顯非漢族。考其根源,乃是外來蠻夷耳,因之認同其所建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祖國者,皆為認賊作父之漢奸叛逆。

故以驅逐韃擄漢奸方為真正漢民族人之所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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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人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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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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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人權觀

轉載源自台灣的人權觀

http://blog.bcchinese.net/blackjack/archive/2006/04/17/65120.aspx

今天民進黨立委林X山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一個問題,就是外籍配偶在台灣丈夫死亡之後,台灣強制將其遣送出境,然後她們生下的「新台灣之子」成為無父無母的孤兒,在場就有高齡69歲、67歲的賴阿公與賴阿嬤,抱著柬埔寨籍媳婦所生的小孫子,一個七歲一個四歲,他們泣訴老來養孫的悲哀。

這就是台灣的人權觀。

林X山講錯了一點,他說政府主導對大陸新娘特別優待,但事實上政府特別歧視大陸新娘,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新娘要入籍必須要8年,是外籍配偶的兩倍,社會語言的歧視,入境時境管局假設其為「性工作者」的「執法態度」,大陸人民只能繼承200萬,這就是台灣的「人權觀」。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說「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雖然他她們還「不算」中華民國人民,但他們的孩子「難道」不是?

當他們有一天長大了,知道這個政府竟然是如此對待他們親愛的母親,我真不知道台灣還能要求他們什麼?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4/17
http://www.epochtimes.com.tw/bt/6/4/17/n1290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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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新台灣之子喪父媽媽被遣返 不人道

【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七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X山今天表示,外籍配偶因其配偶死亡或離婚,將使其居留證「自動失效」,進而被遣送出境,讓「新台灣之子」可能流浪他鄉,毫無人道。外交部官員說,法令確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林X山(雲林縣)上午陪同因離婚遭遣返的越南籍配偶黃氏及因喪夫遭遣返的柬埔寨配偶陳氏的公公、婆婆、小孩,在立法院召開「制度官僚導演孤雛悲劇?」記者會。

林X山表示,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籍配偶來台依親,一旦婚姻關係消滅(配偶亡故或離婚),不論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或擁有子女監護權,台灣境管、警政單位就會以「依親事由消失」,使居留證「自動失效」,進而被遣送出境,讓台灣之子的媽媽無法在台灣照顧小孩,或要隨媽媽流浪他鄉。

林X山指出,據境管局統計,台灣十二歲以下出境兩年未歸、被台灣除籍的「新台灣之子」,在越南和印尼合計有八百五十人,如再加上未達兩年的人數可能有三、四千人。外籍配偶出境未返人數,越南、印尼加上中國人數約達兩萬四千餘人,問題相當嚴重。

他說,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中明白表示,除特殊情況外,幼兒不得使其和母親分離;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也規定,政府及公私立機構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福利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政府作法違反最基本的人道關懷。

越南配偶黃氏說,小孩在台灣,沒有人可以照顧,如小孩和她回越南,也沒有國籍,教育、生活都有問題。柬埔寨配偶陳氏的公公賴先生表示,他兒子不幸死亡,媳婦卻要被遣返回國,讓他兩個年幼孫子沒人照顧,他們夫妻已老了,政府不應這樣對待台灣的小孩。

警政署外事處長羅X祥說,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居留屆滿前十五天內,如有居留必要,可提出申請,但外籍配偶往往忽略而變成逾期居留,到時就必須出境重新申請而產生問題,內政部已研擬將期限由十五天延為一個月。

外交部簽證組科長羅X文說,依照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外籍配偶要依親申請居留,只能以其配偶或父母為對象,無法以小孩做為依親對象。這方面確有檢討、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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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com/2006/04/17/301-1930306.htm


父死母遣返 新台灣之子骨肉離散 立委罵官員沒人性
 記者李登文、梁家銘/台北報導

我國和外籍配偶通婚人數越來越多,但是有外籍新娘或因先生死亡、或因居留過期,被迫強制離境,留下年幼的小孩,只能托給朋友或公婆撫養,衍生不少骨肉分離悲劇。民進黨立委林X山呼籲政府重視,17日的記者會現場,就有阿公阿嬤想到自己孫子的遭遇,忍不住老淚縱橫。

抱著只有5歲大的小孫子,賴阿公哭得老淚縱橫,因為兒子不幸過世,柬埔寨媳婦喪失居留資格,被強迫遣返,一雙子女現在只能和老伴相依為命;還有一位越南新娘黃太太也面臨同樣的狀況,她真的很擔心,自己一旦被遣返出境,懷中的小女兒要怎麼活下去?

這些形同被台灣制度與官吏合力「技術開除」而被迫隨母親流浪在越南湄公河畔、或印尼雅加達街頭的新台灣之子到底有多少人?林樹山披露驚人的數據:據境管局的統計數字,以最嚴格的條件--出境兩年未歸,己被台灣戶政單位「除籍」的人數,在越南的有760人、在印尼的有89人,合計己達八百五十人,若再加計己出境未達兩年的人數,保守估計可能有三四千人以上;而這些流浪他鄉的新台灣之子還算是「有媽的孩子像個寶」。至於母子相隔台越兩地,隻身在台的新台灣之子,則是「沒媽的孩子像根草」,更令人同情。

這樣骨肉分離的悲劇,越來越多,原因就是目前的法令規定,外籍子女可以來台依親,但是外籍父母卻不行,換句話說,外籍媽媽也不能申請來台照顧小孩,就法論法,不管是警政署還是外交部態度都很強硬,只是看到新台灣之子變成孤兒的慘況,立委林X山氣得大罵官員沒人性。

若是法令趕不上外籍通婚越來越普遍的社會現況,沒媽的孩子像根草,這樣的悲劇,永遠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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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的愛心何在?民生報社評

高雄捷運的泰勞風波鬧成了國際事件,更牽涉到台灣內部的政商勾結;從主持政府人權事務的副總統呂X蓮到國內基層的勞工團體,都對其中的剝削情節感到憤怒和不滿。但老實說,泰勞風波只是台灣諸多人權剝奪事件的冰山一角而已。從新聞中常見的虐待外傭個案,到政府主導的歧視大陸新娘政策,都令人不得不嘆問:台灣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台灣本是移民社會,歷史發展中又有過自憐「亞細亞孤兒」的經驗,照理說應最能體會不平等待遇之害。但近年以來,台灣在大量引進外勞、外傭、乃至外籍新娘的過程中,卻不時顯露出自認高人一等的優越感;甚至連社會結構也開始出現了高下分明的階級區隔。

過去被視為有情有義的台灣人,如今以幾乎是非人道的手段對待外勞,在這次泰勞憤起抗爭所揭露的苛虐情狀,簡直令人髮指。在此之前,大眾記憶猶新的,尚有越南女子段氏日玲受到非人待遇的事件;從網路到市集,赫然曾出現「拍賣」外籍新娘的廣告;大陸配偶受到政策性的歧視待遇,更是普遍到了令人逐漸麻木不仁的地步。何以致此?台灣人的愛心到那裡去了?

是因社會太混亂、政治太汙濁、景氣太萎縮,所以民眾對周遭之事日漸冷漠,終致仁心喪失嗎?當今台灣,幾乎對所有的弱勢者都喪失了同情心。虐待兒童、歧視原住民、遺棄老弱、排拒殘障者、譴責愛滋病患……,一個文明進步社會,理應藉由普遍的教育和完善的社福制度,日漸邁向人權平等的理想;台灣卻似距離該一境界愈來愈遙遠了!

善待弱勢,不只是為嘉惠他人,其實也應是每個人身而為人的良知良能。從這次的泰勞事件看來,台灣是到了該痛自反省的時刻了!
【2005/08/27 民生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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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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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敎人生死相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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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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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允許別人嫁過來,但又不給人家工作賺錢生活養家,請問叫人家吃甚麼?

吃您老公便了,本來就應如此。


2. 家裡有ㄧ個有能力工作的人,但政府又讓她閒置在家裡,沒有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家裡也是一種事業,有能力經營家庭也是一種了不起的能力。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training/class.cfm?class=7498

3. ㄧ個人整天長期沒工作,是不是人都會瘋掉,每天擔心生活來源.

維持家計並不代表長期沒工作‧‧‧照顧老頭小孩,膳食勤務等也很重要。


4. ㄧ個人整天長期沒工作,是不是會胡思亂想,合法的不行就改做非法的,如果所有不能工作的大陸新娘集結在一起是不是更容易產生社會問題

在家並不代表就是長期沒工作,更不代表出去工作就不會胡思亂想,並且能出去家庭以外工作,也不代表就不會衍生社會問題。

http://www.ettoday.com.tw/2002/07/11/536-1326811.htm 大陸新娘背負老家重擔 瞞著台灣丈夫下海賣淫,你看看你同胞衍生的社會問題吧。


5. 人總是要活,沒有工作收入來源怎麼活?為了活下去是不是得想个辦法,明的不行就來暗的,甚至做非法的事,增加社會不安的因素.

你老公本來就會負責養你,才娶你的吧?別貪心不足了。當然也歡迎您提出證據來證明,你老公娶你來台,不曾提供吃住與零用錢給你。所以你需要工作,自立。

6. 妳同意人家合法嫁過來又不給人家應有的權利,無法得人心,無法讓人家支持你肯定你甚至为你效力.只會到處宣傳破壞你.恨你這个政府.

同意嫁來台灣,不代表『有責任』與『義務』給『工作權』。

也許您別忘記您在台的身分是什麼東西。

您的在台身分就是『共匪』,是1949年叛國罪犯,叛徒的後裔。

沒讓您一輩子都住在『監獄裡』,就算是優待您了。


7. 如果這个國家社會有很多每天無所事事的人,除暸白吃白喝浪費社會資源增加本國工作人的負擔外,容易衍生社會問題.

就算如此也與您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毫無關係,你毋需為此負起責任,你只需對肯『娶你』來台的國民盡責就好。


8. 無所事事的人多了,偷搶拐騙非法的社會問題就將不斷增加.ㄧ个帶兩个.兩个帶三个......

http://ca.creaders.net/newsViewer.php?nid=323948&id=758228 与台官员面谈 大陆新娘错掏卖淫名单 看看你的同胞所做的好事情,在想想你自己。

你同胞要害你們被人歧視成罪犯,這責任不該由中華民國政府背負,與其責備中華民國國民,還不如問問你的同胞,真心來台賣淫的人有多少?可不可以請他們另想辦法偷渡來台,請他們不要假裝成『大陸新娘』來台,他們這樣做只會害你們正常新娘也成了『疑似罪犯』而已。


9. 讓他合法工作,不但減少社會問題,減少非法打工,還可增加稅收,有效利用國內人力物力

詭扯。連照顧家庭都不行,還能做什麼?賣淫嗎?拿『外來馬列』那一套在台灣只會害人而已,還不如害你自己夫家就好,別拿到社會來害別人家破人亡。

10. 所以政府不应消極的限制管制,应該要想辦法加以利用管理,管理的好還怕甚麼,除非你這个政府無能,沒信心不會管理.

這意見非常好,久遠會認真對『上級』申訴,請他們成立『三民主義勞改營』,未來將收容所有嫁來的大陸新娘,通通勞改,充當我國不足兵力,每月薪水與國軍二兵相當。


11. 假結婚等非法來台的是有,但你不能相提並論,把合法嫁過來的也當做非法過來的一樣限制不給合理該有的權利.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華民國政府玩不過貴國13億個叛賊與賣淫女子。

根據民主原則來看,既然大部分都是賣淫,中部份是來台打工當外勞,只有少部份是真想結婚,在夫家當媽媽的,那就把合法嫁過來的也積極管理,一定能緩解新的社會問題。


12. 每年還要不斷引進外勞菲傭,為甚麼不好好利用這些合法嫁過來的大陸新娘呢?讓她們對這个國家有貢獻而不只是在這邊消耗國家資源.

因為外勞菲傭不會為了『工作』而色誘我國國民,嫁來台灣,顯然比較大陸新娘的情操還來的高貴。


13. 沒有工作賺錢就無法生活,如果你不想給他工作權就不要同意她嫁過來.否則一个家庭光靠先生工作賺錢養家是很不容易的.

別只會使喚國家,要問問你又能為國家做什麼?

為了國家,請你們離婚不就好了?以後你在大陸吃自己,妳丈夫在台灣也吃自己,不結婚就沒有問題不是嗎?


14. ㄧ个家庭生活有困難,衍生社會問題,一百个家庭生活有問題就會動搖國家的根本.

這也是中華民國領內的問題,與您這『外國人』原不相干。

同時也不會因為讓你有工作權,所以國家的根本就穩固了。


15. 嫁過來就是國家的人不应把她當次等公民歧視對待.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ht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定,這一國家人民於1949年暴力叛變我中華民國政府,顯見該國國民不是罪犯本身,也是罪犯後裔,並且是叛國罪犯。

能把他們視為『次等公民』已是優渥待遇,何況不給工作權並不代表就是『歧視』。

16. 政府应該想辦法杜絕非法來的,但要好好善待這些合法過來的.否則這些合法妻子不斷的反宣傳教育下ㄧ代,政府能穩定長久嗎?

就算如此也是對『大陸以外外籍女子』好好善待,至於叛國罪犯的後裔,皆應視為『疑似賣淫女子』與『共匪』看待,理所當然。


17. 將心比心,如果你可以工作但又常年沒有工作不能工作,你生活的下去嗎?不能工作是因為政府限制,你會不會忿忿不平,最好希望這个政府這个國家消失.

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歧視『中華民國』唯一地方政府,並且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頭宣稱台灣是該國的一部份,所以才會有現在的種種狀況。

您想怪中華民國,還不如去拜託貴國『高層』放過台灣一馬吧。但是你一定是不敢去拜託你祖國『高層』,只會幫你『祖國高層』來『侵略』台灣而已。

久遠看這就像是『欺善怕惡』的外來馬列信徒嘴臉。


18. 得人心則得天下,為甚麼不想辦法得這些合法過來的人心呢?

得罪犯的心則失天下。

在台灣根本沒有人敢自稱他就是『共匪』的同胞,可知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迫害與歧視的台灣人有多麼『厭惡』共匪了。

國民黨只因為如此就失去政權了,如今也因為同樣問題還不知道能不能拿回來,共匪在台灣就與卑賤的,賤禍,賊寇一般可恨,並且這種恨意還因為『共匪』的迫害而與日俱增。

您在複習複習貴國在憲法裡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那種『歧視』與『侵略』的嘴臉吧,只會幫著貴國『高層』來責備中華民國,只是再次對台灣人以實際行動證明了你就是『共匪』。

想了一堆意圖在台打工的藉口,可見『嫁來』非為愛情,其實只為『攥錢』而已‧‧‧對吧?

........................................................................................................

結論:感謝網路,讓久遠得以有話直說,如果是過去時代,久遠只會拿槍桿子瞄準您的頭部射擊,連你孩子一起送走,就為了民族大義。

不會去憐憫或解釋什麼‧‧‧

所以說,您嫁來台灣的這種婚姻太坎坷了‧‧‧‧何苦呢?

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敎人生死相許?


今之三民主義,實吾先民所留。

因之對於認外學馬列主義為師之共產奸人,顯非漢族。考其根源,乃是外來蠻夷耳,因之認同其所建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祖國者,皆為認賊作父之漢奸叛逆。

故以驅逐韃擄漢奸方為真正漢民族人之所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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