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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殼送子女 省贈與稅妙招 先用父母名字購買登記,再移轉給子女,包你省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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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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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殼送子女 省贈與稅妙招 先用父母名字購買登記,再移轉給子女,包你省多多
更新日期:2007/03/17 09:24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最近幾年都會區的房地產漲幅大,很多父母要為子女置產,不小心就會被課到高額的贈與稅,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胡榮一建議,先用父母的名字購買登記,再移轉給子女,贈與稅價值的計算是用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比市價低很多,可以少繳很多贈與稅。

有位上市公司董事長太太要贈送帝寶的房子給兩位女兒,當時一戶市值一.八億元,她計劃把一戶切割為二戶贈送,但贈與稅要繳很多。

胡榮一表示,如果各贈與兩個女兒現金九千萬元購屋,因為只有二十幾歲,自己不會擁有如此財力,國稅局一定會去查稅,因此贈與一.八億元的贈與稅為九千萬元。

但是如果先用母親的名義購買,日後再移轉給女兒,帝寶一間房子和土地的房屋評定現值和公告現值合計只有三千萬元,二間房子為六千萬元,贈與稅就下降很多。

如果是用父、母名字各買一間,各贈送一位女兒,則每位女兒都可以享有免稅額一一一萬元,稅負又可以下降。

胡榮一又舉例,桃園鴻禧山莊的別墅目前一間約五千萬元,假設林先生直接贈與現金五千萬元給子女購屋,要適用稅率四二%課徵,贈與稅為一五七六萬元((5000-111)*42%-477=1576)。

但該別墅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八百萬元,房子二百萬元,合計一千萬元,林先生先用自己名義買下登記自己名字,再轉給子女,則贈與價值變為一千萬元,稅率也只有二一%,贈與稅只要繳一二五萬元((1000-111)*21%-61.58=125)。

如果進一步節稅,用林先生和林太太二人名義買,贈與價值又下降一半,變為五百萬元,稅率也降到只有一二%,只要繳稅卅萬元(((10002)-111)*12%-16.37=30)。

如果真的要完全節稅,可以分五年慢慢贈與,把土地持分切割為五份,以五年時間移轉,每年現值只有一百萬元,完全落在免稅額一百萬元的範圍內,則贈與稅全免。

但是分五年過戶,要繳五次的過戶費,且可能因為公告現值上漲,導致受贈人要繳土增稅,有風險,所以採用上述繳卅萬元的方案比較好。節稅只要做到繳很低的稅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全免。

對中產階級而言,還有一個案例。一間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房子市價二千八百萬元,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為八百萬元。父母可以採用「付有負擔移轉」,負債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依上述分析,父母先用自己名義買下房子,付現金二千一百萬元,貸款七百萬元,移轉房子給子女時,向銀行貸款的七百萬元給一併移轉,則國稅局在計算贈與價值為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八百萬元,減掉負債七百萬元,只有贈與一百萬元,為免稅額一一一萬元以內,完全免贈與稅,土增稅也因為同一年度移轉,公告現值不會漲,不用繳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57/bo5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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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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