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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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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得你~~孤單的堅持在~寒冷的陌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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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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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舍不得你~~孤單的堅持在~寒冷的陌生的土地~~
恩來 : 給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

異鄉的夜 寒冷嗎? 我想問你~

卻又怕觸動了你 心底最深的隱痛

就這樣遠遠的 注視著你 你 正在萬裏之外的海峽

努力地將一切尊嚴與溫情爭取

努力地將一切尊嚴與溫情爭取~

每當我看到你 我都有一種沖動 想要哭泣~

你 知道嗎? 我此時的脆弱 並不是因爲我自己 而是因爲對政治的無力

它讓最美好的一切都凋零 凋零 它讓我看不見你

它讓 最自然的微笑與幸福 忽然變得無處可尋 無處可尋~

它讓 最正常的天倫與恩情 忽然變得遙不可及 遙不可及~

你覺得孤單嗎? 記得 恩來在陪伴著你 永遠地 爲了你 永遠地祝福下去~

你覺得恐懼嗎? 不怕 恩來的心會一直守護著你

你問我孤單嗎?不,我代表了每一份來自故鄉善意的溫情~

我代表了每一份正義堅持的執著 並且永不凋零 永不凋零

雖然 我要離開了 但是 請記得 我與你 心若比鄰 心若比鄰

而且 分離不會是永久 隻要我在我都會支持你 都會關注你

隻要我在 我就釋放愛 並矢志不移! 所以 你也要堅持下去

所以 請你 記得 留意這一份情誼 所以請你記得 帶著溫暖上路~

帶著溫暖上路 夢想絕對不會再被冷漠侵襲~~我深信!

恩來夜筆
恩來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XXZX/1334489#reply_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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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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