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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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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 心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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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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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星☆Star

~保护我 心疼你~

今天進了馬城,就看到一個觸目驚心的文章,~保護大陸配偶的正常權益.我覺得心裏一顫,已經預知了那裏面的內容,不過我還是進去再看~~

再看~看到的是顯示的回複有7條吧,卻沒有一條是台灣人回複的,竟然都是那個台灣男人自己回複的資料.唯一推薦的一個人,恩來看到她的名字就感覺很溫暖~

保護我 心疼你~我點了她的名字進去,給她留言,對她深表感謝.真的,說真的,隻看到一個台灣朋友在關注那個主題,我怎能不對她說感謝~!感謝她在這樣複雜的局勢裏,這樣彌漫著懷疑~~傷害~~尊嚴的取舍的氛圍裏,依然能夠堅持善意~

謝謝你~~保護我~~心疼你!謝謝所有善待那些無辜的大陸同胞,支持他們獲得平等尊嚴的台灣人民!!

謝謝你們~~真的,我有點想哭,剛才看到星問我,是不是覺得受委屈?沒有,我沒有覺得自己的事受到委屈,他們那些貨色根本傷害不了我.可是,在我看到關乎我同胞尊嚴的文章無人問津,我忽然覺得很委屈~~爲他們而難過~~也爲執著的保護自己妻兒的台灣男人而感動~~是不是台灣人太溫和了,溫和的連關乎到自己生存的政治狀態都不會參與,更何況是大陸人的生存狀態呢?

希望不要獨善其身的人能多一些,再多一些~~

在大陸的台胞這樣多,沒有一個受到歧視的,不僅如此,還受到過分的重視,試問,怎能看得下去,這天壤之別呢?

保護我 心疼你~~謝謝你!

恩來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XXZX/1334489#reply_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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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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