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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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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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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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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融嗎?大陸雙親來台定居一定要70歲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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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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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釣魚島
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1022000005
作者
大陸人士
標題
可以通融嗎
收件日期
2007/10/22 下午 11:44:30
內文
抱歉打饒我想請問一下.大陸雙親來台定居一定要70歲才可以ㄇ?因為我是大陸嫁來的.目前有台灣戶籍.因為我家沒男的.我媽只有我和我妹2個小孩.我嫁來這邊.我妹也出嫁ㄋ.父母沒人照顧.我自己在台也有3個小孩而且小孩也都很小.為ㄋ照顧她們也沒法上班.自己也壓力也大.負擔很重.想請問看有神麼辦法讓父母來台定居或探親能停留久一點.這樣一來可以照顧到父母.她們也可以幫我分擔一些.加減幫我看小孩.我也可以上班賺一些貼家用.抱歉打饒
交辦日期
2007/10/26 下午 04:46:07
回覆單位
綜合計畫科
內文
你好!
96年10月11日前之留言,本署已回復者,內容予以保留;未及回復者,煩請至本署署長信箱投遞,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mail_box.asp
)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247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