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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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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外籍配偶(新移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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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隱形人的台灣夢(專題報導) 之新世代難融合 只能賺同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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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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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0.22
新世代難融合 只能賺同鄉錢
本報訊
「答-答-」電動裁縫車的聲響,在午夜時分格外響亮,黃金玉埋首機台,車縫一個一毛八的安全帽內裡,勤快的她還是化妝品直銷商,主要客戶全都是同樣來自越南的姊妹,還兼接送夜間工作的同鄉上下班賺外快。
「在越南,即使再勤奮努力也賺不到錢,在台灣卻處處是機會」,黃金玉的一句話,道盡多少新移民的心聲;但同樣來自越南的嚴沛瑩卻點出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大多數新移民的生存模式,靠的是家鄉的技藝、文化,甚至賺的都是同鄉人的錢,她們的「優勢」也是「限制」,形同「在台灣的越南/大陸人」。
住在雲林的黃金玉,每天從上午十點開始工作,直到深夜都可以看到她忙著踩裁縫車,除了吃飯、如廁,一天都在答答聲中度過,即使凌晨二點,鄰居還會看到她在車代工。問她不會累嗎?「還好啦,早上七點多送完報紙,有睡一下」。
黃金玉像拚命三郎一樣,不放過任何賺錢機會,每天車代工外,凌晨三點半就要起床送報,直到七點多才送完,因為參加雲林縣美容美髮同業公會開辦的美容課,讓她學到不少彩妝技巧,還加入直銷公司,當直銷商賣起化妝品,越南姊妹就成為她的主要客群。
從代工到直銷賣化妝品,黃金玉的收入遠超過幹水電工的老公,家中觸目所及的家電,從電視、電冰箱到洗衣機、音響,全都是她一分一毫賺來的;來自大陸安徽的潘平,則是靠著一手在黃山老家學得的「功夫」,賣燒餅養活大她五十歲的老公和女兒。
住在板橋的潘平嫁到台灣時,老公已經七十五歲,年紀比她老媽還大上許多,她說「從小就覺得自己醜,唯一的心願是嫁個會孝順母親的老公」,雖然老公老,但她還是相信自己的眼光。初來時,兩人靠著他的月退俸和打零工,生活知足又開心,還生下個女兒。
直到四年前,老公突然中風,潘平扛起家計,賣起她從小看到大的燒餅,剛開始還推著小車大街小巷叫賣,但有一天女兒差點走丟,嚇得她決定去租個鐵皮屋,一家人搬過去,屋前賣起「黃山燒餅」,屋內可以照顧老公,還將遠在大陸的媽媽接到台灣治療心臟病。
雖然在台灣創業、工作的新移民不少,在勞工電台主持節目的嚴沛瑩卻認為,多數外籍配偶只能做和原生國家相關的工作,就像有人去拉保險,拉的都是同鄉姊妹,有的在法院或旅行社當翻譯,服務的還是同鄉人,就連開餐飲店也只能賣家鄉美食。
即便如在越南擁有醫學和企業管理雙學位,會說四種語言的范玄英,在台灣也無用武之地,先後在人力仲介公司當主管,以及提供外勞庇護的天主教海星國際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International Service Center〉工作,工作對象仍以外勞為主。
大環境讓她們無法真正融入台灣社會,嚴沛瑩說,就像她拿到身分證,興高采烈以為總算可以找到和台灣人一樣「合理」的工作,當她到一家國際連鎖大賣場應徵收銀員,對方一眼看到身分證,發現她是外籍配偶,馬上改口說「不用」,原因竟是「公司規定不能用外配」,氣得她大罵「你們老闆還不是外國人」。
嫁到台灣十一年的她說,「不是我不想當台灣媳婦,而是這裡的社會環境,讓我永遠只能是個在台灣的越南人」。
轉貼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p=240920#post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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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247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