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1003000002
yy先生(女士)您好:您於96年10月3日所述於民意論壇之內容,經交本署入出國事務組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1.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無資格條件限制,惟其結婚方式與婚姻效力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2.大陸配偶申請來臺團聚,申請手續請參閱本署網站「分眾導覽」\「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0501來臺團聚送件須知。
3.另請參網站「常見問題」\「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Q1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承辦人:張x堯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