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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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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修法馬英九:增加大陸配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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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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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津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七日電)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及財產繼承上限等問題曾引發外界爭議,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表示,隨時代不同,相關問題已到再檢討的時候,他將請立法院黨團推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時,作適當調整,以增加法規對中國大陸配偶的公平性。
身兼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中午進行「市長向基層里長請益之旅」午餐會時,安康里長吳水上就指出政府不應對民眾有不同待遇,同樣是台灣人娶外籍新娘,其他國家配偶可三年拿到身分證,中國大陸配偶就要八年,中低收入戶外籍新娘可每月領新台幣二千五百元嬰兒補助費,中國大陸配偶就沒有,希望馬英九能代為向中央反映改善。
馬英九表示,當初因擔心中國配偶來台人數太多,中央政府才有年限的限制,此外還有繼承財產二百萬元上限等規定,形成對中國大陸及越南等外籍新娘嚴寬不一的情形,以目前外籍配偶新生兒佔全國新生兒總數的八分之一,政府確應面對這個問題。
他指出,就如同過去台灣不主張兩岸直航,但隨時代不同,每年有三、四百萬人到對岸經商、觀光,直航可降低時間及金錢成本,因此「這些問題都到了可以再討論的時候了」,國民黨今天在立法院的修法重點是兩岸條例,他將請黨團就這些問題「適當作調整」,以增加對中國大陸配偶的公平性。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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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8058&aid=244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