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102000025
標題 可不可以不要讓我白跑一趟?
收件日期 2007/1/2 下午 06:04:05
內文 您好
今天下午4點左右,本人至 貴署(台北市廣州街15號)代緬甸籍嫂嫂(居住台北縣新店市)申請探親停留簽證延期手續。申請前本人曾在留言服務及電話( 02-23899983 )詢問其他縣市的外籍配偶能否至 貴署送件?,電話專員給予相同回覆,留言回以“當然可以”。本人至 貴署送件時,相關移民職員回以“目前規定居住台北縣的外籍配偶須至台北縣板橋服務處申請居停留事項”。本人只好摸摸鼻子回家。問題在於本人不知道以後能不能相信網路留言的回覆,其實
貴署移民職員之服務有待加強…既然本人已將網路留言之內容告知…該職員卻沒有做到確認留言內容的動作…..僅以依目前規定無法受理申請為由拒絕本人之申請….其實到哪裡申請都沒有關係,只是想確認 貴署(本署)是否只受理居住台北市之外國人之居停留案件?其他縣市則不行?謝謝
以下是之前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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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61229000...
編號 20061229000007
作者 詢問
標題 外籍配偶送件地點
收件日期 2006/12/29 下午 04:09:22
內文 移民署96年1月2日成並公佈各縣市服務站,例台北縣服務站在板橋...請問爾後外籍配偶之居留事宜是不是一定要到各縣市服務站送件?...能不能到台北總署送件(因為住家與總署較近)?
交辦日期 2006/12/29 下午 04:55:46
回覆單位 第2組(陸)
內文 不一定!
當然可以!
交辦日期 2007/1/22 下午 03:37:38
回覆單位 居留科(外)
內文 留言敬悉,謹答覆如下:
一、關於先前答復之資訊未臻正確,將督飭該服務站提升服務品質加強為民服務,還請 臺端海涵。
二、外籍人士申辦探親停留延期,應前往該探親對象居住所在地之本署服務站申辦,故貴嫂嫂仍請前往臺北縣服務站申辦。
謝謝您的來信,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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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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