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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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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身份证的感觉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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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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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身份证从一开始的“不稀罕”,到现在感觉到“身份证”不是你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一种“是否被尊重及重视”的问题---
姑且不说,身份证可以让你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或是让你有更方便的出入境手续,或是让你能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等等----
就我个人觉得,如果我在台湾生活很多年,甚至一辈子,我的老公和孩子都在这里,而我却一直没有“身份”,甚至每次出镜都要象外国人一样走签证的程序,这是一种什么感觉,一种不被“尊重”,一种不被你“落地生根”的“社会”承认的感觉,一种被“排斥”的感觉----
这是一个什么的社会----执政党为何不换一种角度,让来到台湾的大陆配偶有真正“落地生根”的感觉,为何不换一种思维,如果友好的对待大陆配偶,对他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自古以来,老百姓都是想好好过日子,对于大陆配偶亦是如此,既然来到了台湾,和相濡以沫的另一半度过下半辈子,自然也想把这里当成家,自然也希望台湾会越发展越好---

一个聪明的政党不会是压迫来到你的地盘的人,而是顺应民心,以德治理,民众自然也会回报于你------即使是对待只有四十万的外籍配偶--因为他们影响不只他们的另一半,还有其他的家人---
轉貼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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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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