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3 中國時報
限縮配額 是保障人權?
王新偉/北縣三重(志工)
日前,陳水扁總統在內政部為配合世界人權日所舉辦的「咱的媳婦、咱的子」關懷外籍配偶活動上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外籍配偶來台灣就是台灣的一分子,外籍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
總統的這番話聽在現場參加的外籍配偶的耳中,也許暖融融,但對幾十萬嫁來台灣的中國大陸配偶來說,心裡卻是冷暖自知。因為就在幾天前,內政部新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居留及定居的數額及類別」,其中「依親居留」由現行的未限數額,限縮為每年一萬兩千人。也就是說,以目前每年中國大陸配偶新增約一萬六千人的增長速度,實行新制後,每年約有四千人必須要排隊等候,方能進入依親居留,並非是結婚年限到就自動轉換依親居留的身分,等於變相延長了中國大陸配偶取得來台依親居留的時間,將不可避免的影響到中國大陸配偶正常拿到台灣身分證。
政府一方面高調宣示要落實人權立國,保障外籍配偶的人權,另一方面卻又對中國大陸配偶取得定居處處設限,難道在保障中國大陸配偶和其他外籍配偶的人權上,政府也有「一國兩制」的雙重標準?人數最多的中國大陸配偶反而成了外籍配偶中最弱勢的一群,難道中國大陸配偶不夠資格成為政府口中的「台灣媳婦」嗎?
中國配偶和其他外籍配偶一樣都是台灣的新移民,政府要協助他們融入台灣社會,而不是將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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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