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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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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幾個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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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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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
註:大陸配偶
來台團聚要滿二年.才能申請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要滿四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要滿二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定居

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緊縮配額 陸妻犯到了誰?
【聯合報╱曾永紅/大陸配偶(台北市)】 2007.07.29 02:21 am

日前看到聯合報上斗大的標題「大陸配偶配額,全面緊縮」映入眼裡。我不解,不禁要問,大陸配偶到底做錯什麼?

前幾天才見所謂的減刑措施,讓老百姓驚恐不已。才幾天,被行搶的行搶,打死的打死,像這樣會危害大眾的人,政府都會給他們機會,千里來台的大陸新娘又礙了誰?

來台幾年生下一兒一女,兒子都六歲了,政府對大陸新娘政策一變再變,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我們只能默默的認真生活,安安分分的等,安慰自己,沒想到政府隨便一個想法,一個所謂的政策,又要剝奪我全家大小苦等幾年的夢想。

政府一到選舉就講什麼人權立國,說什麼要維護台灣之子權益,但我懷胎十月在台生下來的兒女也是百分百的台灣之子,政府考量過身為台灣之子的母親一絲絲的權益嗎?

【2007/07/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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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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