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70614000001
標題 請問貴署對於"中國人"的定義為何?
收件日期 2007/6/14 上午 11:35:43
內文 6月13日本人上網留言提問, 貴署入出國服務科人員回答, 稱本人為中國人, 我想這對本人是嚴重指控與侮辱, 背叛國家取得敵國國籍的叛國罪, 雖然在目前台灣的執法環境未被實際執行, 但不表示本人認同此一行為, 所以我嚴正請貴署明示何謂"中國人"?若是指"中華民國人", 那只能問貴署是矇住眼睛摀住耳朵瞎說嗎?貴署處理中華民國移民相關事項, 難道對外會自稱是"中國移民署"嗎?
交辦日期 2007/6/15 上午 08:53:58
回覆單位 入出國服務科
內文 留言敬悉,謹答覆如下:
回答不當,尚請見諒。
父為外國人,子女中文姓氏建議從母姓。
與民法親屬篇相關規定,請逕洽內政部戶政司。
謝謝來信。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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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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