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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面談橫阻兩岸緣 台灣丈夫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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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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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中國時報 (AA4社會版有圖文)新聞轉貼
面談橫阻兩岸緣 台灣丈夫鳴不平
林倖妃/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面談機制實施兩年,台灣丈夫昨天發出怒吼,抨擊面談官員權力太大,一人斷定夫妻因緣,不准大陸太太來台也不給理由,更缺乏二線的仲裁機制,陳情也沒有翻盤機會。他們痛批,「即使判死刑也要有罪名」。

中xxx婚姻協調促進會的台灣先生們昨天出面,指控實施兩年的大陸配偶來台面談機制根本是「黑心面談」,造成許多夫妻無法團聚。內政部還宣布限縮大陸配偶來台額度為一萬兩千人,形同變相延長取得身分證時間。

該促進會會長鍾x明表示,政府對大陸配偶把關嚴謹,台灣先生迎娶大陸太太後要為太太辦居留,必須先獨自到境管局接受面談,面談官再打電話給人在大陸的太太核對,以確認真實性。第一關通過後,等太太搭機到桃園機場,夫妻兩人再一起接受面談。

但很多先生第一關就被打回票,不論是陳情或訴願,幾乎全被打回票,只拿到一紙「不予通過」的處分書,沒有任何理由。

鍾x明批評,「就算是犯罪也要有證據」,這種自由心證令等不到老婆的台灣丈夫很不服氣。其次,面談官依據何種資料判定不合格、到底資料從何而來也沒說明,被打回票打得莫名其妙。

該會近半年即接到二、卅人陳情,他說,政府不能讓面談官一人掌握如此大權力;並應增設仲裁機制,對陳情訴願的民眾,由政府機關和民間團體組成仲裁委員會,做出公正裁決。

2006.12.22  中國時報
娶妻年餘難團圓 阿偉好嘔
林倖妃/台北報導
阿偉和媽媽同住,加上中風的妹婿和三個孩子,他一人挑起兩家生活,想到大陸娶個老婆分擔家累。但老婆娶了一年多,屢被境管局拒絕進入台灣。阿偉說,家裡吃飯的人多,連媽媽都要幫人洗碗貼補家用,他想到心裡就覺得嘔。

中xxx婚姻協調促進會昨天痛責,台灣面談機制是「黑心面談」,阿偉未出席。他說,生活實在太辛苦,原希望有個老婆能共同分擔也分享,現在卻是一場空,只覺得心寒、絕望。

離過婚的阿偉表示,他原本和媽媽一起住,從事清潔工作的薪資不高。擔任交通警察的妹婿年紀輕輕,去年突然中風,妹妹要照顧先生還有三個孩子,他乾脆將一家人都接到台北相互照應。

阿偉說,媽媽要照顧那麼多人也辛苦,他一年多前動念,向朋友借二、卅萬元,到浙江省經人介紹老婆,兩人認識三天就結婚;婚後他返回台灣,排隊等了一、二個月才面談。

面談官先和阿偉談過後,再安排時間打電話和在大陸的新婚妻子談。阿偉說,因相識時間太短,兩人默契不足,沒多久就接獲通知書「不予合格」。他馬上寫了訴願書,但面談官只一再提醒他,「大陸太太嫁到台灣都是想作賺錢」,仍否決他的訴願。

阿偉為解相思之苦,每天打國際電話到浙江,一個月電話費最高四萬元。他氣憤地說,因面談機制阻撓,想娶老婆分擔家務不成,如今媽媽還要去洗碗賺錢。 阿偉打電話給老婆的次數愈來愈少,老婆一直問他「什麼時候能去台灣」,他也沒錢到大陸,「我這麼拚命,到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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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home.pchome.com.tw/cool/cs9399/new12.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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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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