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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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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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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資訊網 http://care.yunlin.gov.tw/news/news0...sp?m2=39&id=22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 http://www.bhp.doh.gov.tw/BHP/index.jsp

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600元。

(二)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服務費用;費用每人1,000元、女性結紮費用每人10,000元、男性結紮費用每人2,500元。

(備註:外籍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若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等。請逕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補助,不列入本生育調節補助對象。)

二、個案應備齊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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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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