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才准歸化 政府搞歧視?
2007-08-11╱聯合報╱第23版╱民意論壇╱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父親節當天有一群爸爸帶著妻小到政府機關陳情。他們的妻子(小孩的媽媽)無法成為台灣人,只因他們不夠富有,拿不出一個月四萬元以上的收入證明!
多年來,國籍法中的「財力門檻」一直困擾著許多新移民家庭。由於我國的永久居留制度做得極差,新移民在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其地位、處境、權利都十分不穩固。隨時面臨查察與驅逐的風險、許多社會給付無法領取、在民間交易或工作往往被排斥,更別說沒有服公職與選舉的權利。
去年八月間,陳水扁總統首次聽到這種規定,也表示「不可思議」,更強調「不管有沒有錢,大家都是台灣人,共同在這塊土地打拚,不應該有偏見、歧視的不正確觀念」。偉哉斯言!然而,內政部顯然完全不予理會。
一年以來,內政部沒有修改財力門檻的規定,只是口口聲聲宣稱:「世界先進國家都這樣」,「為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兩大理由。即便經過「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的抗議,內政部依然不改其志。李逸洋部長在事後回應的新聞稿中,還是覆誦那千篇一律的兩大理由,然後重申絕非階級歧視。
實質上,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聯。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李部長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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