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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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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標題: 超震撼的耶誕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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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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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

轉載自移民署

標題 超震撼的耶誕禮物
收件日期 2006/12/26 下午 08:24:39
內文 高上無比偉大的長官們:
12月寒天中又雪上加霜震撼的消息,為防範陸配取得身分後衍生許多上會問題,內政部於進日頒布將於明年起緊縮大陸配偶依親隻名額每年12000名,借已延後取得身份之時間換取延後問題發生減低社會衝擊.

依移民署準備小組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6年10月9日統計取得身份之配偶約28000多人,但每年約有16000對佳偶完婚,目前約有20萬人在等待,如按此數據估算本月結婚之佳偶約需18年後才有資格申請依親,此法令頒布無疑就是宣告國人與大陸女子結婚要有心理準備,家門近在眼前卻遙至千里,而也間接阻擾工作權之取得.

"身份從嚴.生活從寬"多美的一句口號,"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無疑的就是一句謊言而已,長官我想請問夢在哪裡,希望在哪裡,然只為國家安全美麗的包裝,就把這厚重的大帽壓在一群無辜善良的手足姊妹身上,一個女人離家遠赴異鄉追求未來的幸福是需要多大的勇氣,瘦弱的身軀在寒夜孤燈下更顯悽涼,一張張清晰的臉龐高掛憂鬱的眼神,歲月正在無情的吞襲他們的生命,一生中三分一的時光在等待,一張許可返家的車票遙不可及,人民的聲音你可聽見,然真的利益矇蔽道德與良心,這塊土地上沒有二等公民,請給予陸配安家立命得權力,台灣偉大的母親他在哭泣,您可聽見........................

一位長期觀察義工啟

交辦日期 2006/12/27 上午 08:50:42
回覆單位 第2組(陸)
內文 台端所述,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之修正,本案說明如下:

一、本(95)年12月21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以下簡稱數額表),其中依親居留數額排法有異(舊制為每年3,600名或等待配額超過四年兩者相加約7,200名,新制為12,000名),比舊制數額多5000名,較修法前更為寬鬆。另近三年平均申請依親居留數為13,000件,惟考量至92年開始實施面談後,每年結婚數都逐年下降,故依親居留數訂定12,000名尚屬合理。

二、目前外籍與大陸配偶為最大的外來移民人口,而外來移入人口涉及我國的人口結構、經濟發展、社會秩序、福利資源等各層面,且人口密度位居世界上高居第二位,為了維持人口合理的數量,需在整體移民政策架構下,建立人口適量機制,根據內政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規劃及衡酌社會現況,適時及動態的調整外來人口移入數額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及實施面談機制都是在保障已合法入境的大陸配偶權益。

轉載自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List1.asp?objID=20061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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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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