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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中國配偶取得國籍年限 綠營立委有意見[轉貼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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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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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

縮短中國配偶取得國籍年限 綠營立委有意見

【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六日將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使中國配偶取得國籍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四年。不過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張X惠表示,基於國家安全等因素考量,年限不應縮短;提案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朱X芝說,顧及人權應放寬限制。

現行條文明定,中國配偶結婚滿兩年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台居留皆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兩年者,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才可申請在台定居。
國民黨籍立委李X安(台北市)等擬具提案說明指出,依據現行移民法規規定,外籍配偶(非中國大陸籍)最快四年可取得國民身分證,為何中國大陸籍配偶須等待八年才可取得國籍?可見兩岸條例有修改必要。

李X安等主張,中國配偶結婚滿「一年」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台居留皆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一年」者,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即可申請在台定居。

不過,張X惠(不分區)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因民進黨為執政黨,需參酌陸委會與內政部意見,才能決定如何處理李X安提案。

她說,基於國家安全與當前兩岸局勢考量,再加上台灣人口稠密,且中國新娘來台「假結婚、真賣淫」的傳聞不斷,造成台灣社會諸多困擾,對李X安提案態度保留。

提案委員之一朱X芝(桃園縣)指出,難道來台外籍新娘就沒有假結婚真賣淫的案例嗎?何況台灣標榜人權立國,怎麼對來自對岸的同胞卻如此歧視?執政黨不應假國安等理由,阻撓兩岸人民的正常交流。

6/2/2007 12:49:49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6/2/n1730819.htm

註:大陸配偶
來台團聚要滿二年.才能申請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要滿四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要滿二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定居

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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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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