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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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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的痛12這魔鬼的數字.心事誰人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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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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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事誰人知 !

從準備結婚到赴台,基本上都需要半年的時間,有些真結婚卻被面談官否認的人,甚至要一兩年后才真正團圓。其中的曲折,不爲人知。到臺灣后,我們只是團聚的身份,證件都是單次簽。這致使我們每次回家后,再次赴台都至少需要一個月辦證件的時間。這期間,如果臺灣的家發生什麽意外,我們都不能立刻啓程赴台,去幫家人分擔。每六個月,要到移民屬去辦一次延期,到派出所報到一次。根據最新的法規,離開臺灣后就失去健保,再次抵達臺灣后4個月才能重新辦理。結婚兩年后或者有了孩子,才能辦理依親。依親之後,有些符合條件的家庭才能申請工作證。依親四年后,每年在臺灣居住滿183天,才能辦理長期居留。這個時候,父母親才能探望我們。而要探望,又需要辦理很多手續。結婚的時候,父母不能參加我們的婚禮;有孩子的時候,父母不能第一眼看到外孫,有的甚至要一兩年后才第一次見到隔輩人;媽媽希望能伺候女兒做月子也不可能。現在我們這代人很多都是獨生子女,你們將心比心,體會過父母的心情嗎?我們的父母來台探親,將為臺灣增加多少旅遊收入啊!而且探親時間只有一個月而已,有什麽好擔心的呢?有些人始終帶者敵視的目光,好像我們的父母都是爲了臺灣生活條件多好才來似的,真是目光短綫、自以爲是啊。長期居留兩年后,才能辦理定居。而從結婚開始的每一步,現在都開始受到名額的限制,人數會積累越來越多,然而在這幾年的時間裏,我們要換多少次證件;要填多少表格;要跑多少次公證處、移民屬和派出所;要花費多少金錢和精力......外人是不了解的。有人覺得我們拿到身份證就爲了投票似的。沒有身份證,一旦離婚或者喪偶,大陸配偶面對的又是什麽,你們知道嗎?又會有人說,是你們自己願意,嫁過來就要承擔這些後果。是啊,我們是爲了愛,不得不承擔。但請說這些話的人,不要只會盲目的反對,也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們的姊妹,嫁到日本也好美國也好,受到這樣的待遇,你們又會怎樣想?沒有身份證,我們就要求工作証吧;不能孝敬父母,我們就希望他們能早點來探親吧;不讓上班,我們可以要求再度求學吧。如果有人一定要把每條路都堵死,對我們的每個要求都針鋒相對,那我也無話可説。我把這些情況寫出來,只是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真實。願意對每句話都反駁的人,請便吧。

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
註:大陸配偶
來台團聚要滿二年.才能申請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要滿四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要滿二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定居

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來台幾年生下一兒一女,兒子都六歲了,政府對大陸新娘政策一變再變,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政府一到選舉就講什麼人權立國,說什麼要維護台灣之子權益,但我懷胎十月在台生下來的兒女也是百分百的台灣之子,政府考量過身為台灣之子的母親一絲絲的權益嗎?

轉載自 http://www.ma19.net/trackback/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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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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