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指教。
的確,我無法確認孫老師是否已經產生文中定義的失智症狀,不過王老頭提過:
「雖請了個『24小時護工』,昨夜(未知是12/6或12/7)她還是跌了個「屁股蹬」----- 還好沒大礙。」
為啥請了24小時看護工還會讓孫老師摔倒?背後的原因有沒有人想過?「意外」吧!?~~廢話!然而,此種情況,有照顧摔倒的失智患者經驗的人一定是點滴在心頭:
第一,患者會渾然忘記勸告,忘了使喚看護或家人攙扶,自行下床或離開輪椅。(帕金森症到了這種情形就是失智了~~很多養護中心選擇用束縛帶~~很不人道卻沒辦法)
第二,「屁股蹬」是一般阿茲海默或帕金森患者跌倒的常見狀況,因為這類患者平衡中樞失調走路老是會向後傾,到後來連四腳拐杖擺在她面前,他都做不到重心前傾彎身壓扶在拐杖上,居然會抓著四腳拐杖以很離譜的方式向後摔。
第三,這類患者非常怕摔,從第一次摔跤開始,會突然變得非常難照顧,通常老人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都比較不喜歡照顧這階段的病患,他們寧可接受臥床而且插管的,或者失智(如大小便失禁)卻行動自如的。很多養護中心甚至拒收這類病患。(可以想見失智症而不良於行這階段在照護上的棘手程度,然而這階段的病患往往無法通過醫院的巴氏量表,換言之,令家屬最痛苦的階段卻反而沒資格申請外籍看護。所以儘管該志工說孫老師病況不符合巴氏量表屬實,但這完全不表示照護孫老師的負擔並不沉重!不表示巴氏量表的醫學衡量標準真正符合看護需要~~事實上巴氏量表這個制度有不少批評,網路上一定查得到)
這階段病況惡化非常迅速,年老的家屬很容易陷入一種類似應付打仗的那種疲憊:全天候出狀況,對未來產生焦慮。這不是醫療服務可以幫忙的,而且此時家屬出門時間不能拖久,可能連買個便當、去一趟銀行都要擔心。此時,此時早已進行獨居老人關懷輔導活動多年的社工單位應知事情輕重。
上述這種心理狀況從王老頭〈A987=U7- 獨居老人的惶恐 〉〈 A991=U11- 憂鬱症、焦慮症、毒品 》這兩篇網誌就可以得到佐證。
社會局讓社工單位關懷獨居老人,王老頭也是社工職責的一部分,當你要進行個案輔導,一定要掌握重點,而八十歲以上老人失智比例達兩成(這還是已經被診斷出的統計數字~~失智前期症狀不明顯,幾乎都會延誤就診),已知個案被診斷為帕金森症超過三年,長年服務老人的社工還對勢必發生的失智照護問題掉以輕心,又怎能算是稱職呢?
我常感覺我們這個社會對專業的要求標準實在太低。舉個最近的例子:
S.H.E的Selina在大陸爆破戲拍爆破戲言重灼傷,我能同意爆破不是導演的專業,但爆破師是導演或劇組聘用的,也至少是導演同意,如果這位陳導演對爆破沒做過基本研究,請問這位導演憑哪一點鑑定他所雇用的爆破師?就是自認為不需要知道,自我要求太低又輕率授權,才會發生這種完全可以避免的慘劇。
同理,社工單位當然不具備完整的醫療專業,然而怎麼能以為在不了解帕金森症病程發展的情形下,有能力對患病者兼獨居老人家庭進行適切的關懷?不具備起碼的知識,他連該觀察甚麼都不知道,哪能做準確的回報與協助呢?
我外婆摔倒幾次,兩度病危,出院時都有醫院長照中心主動提出服務,並打電話追蹤。這長照中心其實就是駐點醫院的社工組織,他們會提醒你病患照護所需要的輔具、家中安全設施、看護流程、安排專業社工教學、心理建設、尋問並協助申請外勞,轉介本地看護,詢問是否需要日間照護、喘息服務及其他社會福利等。這也是孫老師就診的醫院長照中心和該名關懷老人志工的職責。
身為與患者相處四年的專業社工,大小瑣事不可能盯著家屬做,但你不能說,這些事情你甚至都不需要認識也不需要提醒~~這就是我認為社工單位失職,而孫老師兩個兒子要為父母的慘劇承擔道義責任(受良心譴責)的原因。
後記
說一件往事:我外婆在長庚護理之家兩個月時已經逐漸進入長期臥床階段,告知要申請外勞並將自行居家護理時,居然還被醫師刁難,說「規定」要住滿六個月(他們倒歡迎你讓外勞常駐護理之家隨侍以減輕他們的負擔)才會給評定。其實這完全違反巴氏量表的作業流程,而是該護理之家的生意經,因此他不敢留下書面證據,甚至聽說我們要轉診其他醫院,他居然偽造文書片面取消掛號,泯滅證據怕挨告。
更正錯字(長照:長期照護)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