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這個牛皮糖當初對你謬論進行回應的第一篇,你還沒有進行反駁,如果你堅信你所說的是正確的,歡迎你逐條的反駁我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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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是兩國還是一國要看法律
兩岸是兩國還是一國,參看厤史事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看法律現狀。看法律現狀最根本的是看是國家憲法,因爲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都由憲法引申而成,都不得違反母法。
大陸方的法律不說了,說了某些人也不會認可,那就看台灣的法律尤其是現行憲法吧。
台灣的現行憲法是中華民囯憲法,這部憲法民囯三十六年實行,内容涵蓋了大陸各省,包括内蒙西藏,是一部地地道道的中國憲法。
有人說這部憲法已經不合時宜了,確實,比如蒙古早就在老蔣政府的同意下,宣佈獨立了,共產黨革命成功,奪取了大陸的統治權。所以早在李登輝時期,就開始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憲法增修條文十二條。
憲法增修條文爲了解決小馬拉大車的尷尬,把中囯領土分成了兩部分,權利能夠達到的地區(包括台灣省的臺灣澎湖、福建省的福建省所屬金門列島、烏丘島、馬祖列島、廣東省的東沙島嶼、海南特別行政區所屬南沙群島、和平島、中美礁)叫做自由地區,其餘叫做大陸地區。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根據憲法修條文第十一條制定的,這清清楚楚的表明,兩岸的法律關係不是兩個國家的關係,而是一個國家内部兩個地區之間的關係。
兩岸的前景,中華民囯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也說得很明白: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也就是說,兩岸的憲法前景是統一。民囯九十四年對憲法增修條文進行修訂時,並沒有把這句話修訂掉,陳水扁、謝長廷簽了字實行的。
沒有什麽知識的人胡說幾句也就罷了,頗有學者氣質的文俠隱先生看問題也如此無視法律,實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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