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首先,我在上一篇留言提到:
「當然,在討論之前,我們需要對:
l 誰的『文化』?
l 什麼是『文化』?
l 如何評鑑『文化』?
這三個議題取得共識。」
由於你並沒有就「什麼是『文化』?」提出界定或說明。所以,我以下只能以我對「文化」的了解來做為討論基礎。
文化的特色之一是它有社會性和地區性。知識、神(上帝)這類人類共有的概念,不包含在我們此處所說的「文化」之內。不同社會和地區對神(上帝)的看法或觀念(一神、多神、無神等等),則屬於「文化」。知識、神(上帝)之類在「人類文化」概念之內,也就是說,相對於可能接觸到的外星人,我們可以談「人類文化」這個概念。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是我所說的基本假設。它們是知識層面的議題,不是「文化」議題。
現在就我所知,和根據我的一套基本假設,來回答你提出的兩個詰問,請指教。
1. 「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
「唯物主義」這個思想的基礎,來自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經驗。例如:
「我『每次』碰到『火』(或『尖』的『東東』),就會『痛』。」
雖然以前的人認為「痛」是一種「感覺」,但久而久之,(多數人)了解到造成「痛」的情況,總有某個或某種「物」的「存在」和(我跟它的)「接觸」。其他經驗如:饑、渴.性衝動的解決,也都需要這個或那個「東東」或「西西」;也就是說,吃「飯」、喝「水」、打「手槍」等等。
由於我們有神經「系統」和神經「細胞」所造成的「記憶」,在比較、歸納、和演繹等過程後,一些人得到「凡事都有物質『因』。」這個結論。它就是所謂的「唯物主義」。
我們現在知道:「感覺」和比較、歸納、演繹等過程的基礎是我們的神經「系統」和神經「細胞」。所以,「唯物主義」基於「可計量的、硬體的、和/或物質層面的」因素。所謂「知道」,在此指我們可以用神經「系統」和神經「細胞」來「解釋」相關現象,和以此「解釋」做為我們行事(如醫治)的「依據」。「解釋」現象和根據「解釋」來行事(如醫治),是「唯物主義」的應用。
我不知道這個解釋是否讓你滿意;如果你能說明一下為什麼你質疑:
「如何用『可計量的、硬體的、和/或物質層面』因素,來解釋"唯『物』主義"形成的過程?」
或許我可以針對你質疑的原因,說得更對題或更清楚一些。
至於「唯『心』主義」形成的過程,大致類似「唯『物』主義」形成的過程。
對某些人(如柏拉圖和亞理斯多德)來說,「解釋」現象不足以滿足他/她們對「知識」的要求,例如控制自然。他/她們希望能找到「第一因」來達到這個目的。當時人類的知識不足,於是有種種假設。「心」是眾多假設之一。另外有些人希望以一套「大話」來謀取權力或利益,「心」這個假設也符合這類人的需求。
不論「唯物」或「唯心」,都是先人試圖了解自然和控制自然的努力。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而已。只是根據「唯物」這個假設,我們人類在追求知識和發展技術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順。所以相信或接受它的人比較多。
2. 文化的核心和價值判斷
「『文化』或『文明』若有核心,其核心必為一種價值判斷:真或假/美與醜/善和惡,請問:真假、美醜及善惡又如何用『可計量的、硬體的、和/或物質層面』因素,來解釋這些面或它形成的過程?」
由於你並沒有就「什麼是『文化』?」提出界定或說明。所以,我不知道你使用「文化」這個概念時,你的「所指」是什麼?因此,我不知道你的「核心」一詞指什麼「東東」或「西西」而言。
其次,我不了解「『文化』的『核心』必為一種『價值判斷』。」這個命題的(理論或現實)「根據」是什麼?請略做說明。 我可以考慮或同意以下這個命題 -- 文化的特色是(該文化或社會中)某種約定俗成(或大多數人共有)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
「文化」是人類求生存這個活動所累積的經驗和成果。
如果你接受這個概念,則不妨考慮我第二個關於「文化」的看法:
「文化」的「核心」是我們面對的自然環境,它們所帶來的問題,以及我們根據經驗所發展出來的一套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和方法。我的「核心」在此指:重要或關鍵的組成條件、元素、或成分。
如果你不接受我以上對「文化」的任何一個看法,則請考慮上面我對「共識」的要求。
如果一定要談「價值」,我認為「文化」所追求的「價值」是個人的生存和社會的穩定存在(後代子孫的生存)。但很多人會認為「求生」是「本能」。我沒有辯論「求生」是「本能」或是「價值」的興趣。
一般人所謂的「價值判斷」,在我看來,只是我們爭權奪利時,拿來打扮自己行為「正當性」的遮羞布,或想促銷狗肉時,高高掛起的一顆羊頭。如果你熟悉馬克思的術語,它們就是「上層建築」和「意識型態」;如果你熟悉弗洛伊德的術語,它們就是「合理化」的「藉口」;如果你熟悉李歐塔的術語,它們就是「大話」、「神話」,或我說的「鬼話」、「屁話」。它們並不是「文化」的「核心」。
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兩蔣的「反攻大陸」、陳水扁的「愛台灣」或「獨立建國」、民進黨的「司法人權」、以及小布希的「人權」、「反恐」、和「世界和平」。另一個中國文化的案例:儒家的一套道德論述被拿來當做幫助統治者「維權」的「社會規範」。換句話說,它成了「律他」而不是「自律」的道德。用格蘭其的術語,此之謂「宰制論述」,或魯迅的話:「吃人的禮教」。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命題,我仍然可以根據「唯物主義」回答你的詰問。
善、惡的判斷:已如上述。如果你不同意,可以進一步參考尼采的《道德沿革論》和社會學中關於「道德(的社會)基礎」的研究。
真、假的判斷:視「真」、「假」的定義,「真」、「假」的判斷有很多類。我只接受基於現實的「真」、「假」判斷。不基於現實的「真」、「假」判斷,我認為都是上述的「意識型態」之類。
美、醜的判斷:你可以參考大腦神經學中關於「美」的「視覺基礎」研究,如「黃金比例」的理論。演化心理學對人類「選擇基礎」的研究等等;例如:原始社會成員對「波霸」的偏好,可能基於從生活經驗(即統計上),奶大和奶水多(= 小孩容易帶大)有正向的相關關係;原始社會成員對「肌肉男」的偏好,可能基於身體壯碩的男人和他們帶回獵物的多少有正向的相關關係,屌大和精子活力(受孕機率)及性交快感有正向的相關關係等等。這些對美、醜的判斷,都有現實和物質層面的考量。我不完全同意根據演化心理學所發展出來的某些理論,但其中有些說得通的理論,則可供參考。同樣的,藝術社會學和弗洛伊德的「(藝術)昇華說」都從現實和/或物質面討論藝術的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