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掃黃睜隻眼閉隻眼 性工作將除罪 立法前給生路
2009年06月25日 |
【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性工作應否除罪化問題,行政院長劉兆玄昨裁示:「原則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辦理。」劉揆要求內政部在六個月內研擬《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草案,在過渡期間,將採警察取締賣淫案不計入績效分數等鬆綁措施;決策官員解釋,在過渡期儘管賣淫仍不合法,但內政部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賣淫者就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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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政署統計,目前全國僅五十一名合法公娼,日日春協會粗估,國內至少有十萬名性工作者,年產值數百億元,而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罰娼不罰嫖,賣淫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從事性工作長期背負著「罪與罰」。行政院昨舉行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討論性工作除罪化,日日春協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保障性工作勞動聯盟」到政院前,高喊「落實共識不罰娼」。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希望修法廢除罰娼條款,讓性工作全面除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說,性工作者原就是弱勢、被剝削族群,不該被罰。
專區擬交縣市決定劉揆在會中要求,內政部應在六個月內研擬《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草案,提出性工作管理規劃及配套措施,再研修《社維法》。他除要求在過渡期間警察取締賣淫案件不計入績效分數,同時建議改以簡易法庭審理性交易案,不處以拘留,僅處罰鍰。另外,應研議提供性工作者免費傳染病篩檢,並加強對性工作者的轉業照顧。劉揆裁示之外,內政部進行的短期措施還包括:強化取締助娼的應召站、非法旅館業、馬伕、人口販賣業者等。
研考會主委江宜樺說明,若決定全面除罰,未來將刪除《社維法》相關條款,另在《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規範哪些區域(例如鄰近學校)不可從事性交易。但若內政部仍決定專區內才除罰,將在《社維法》加入「非經許可」文字,另在《性工作管理法》明定政府指定專區內的性交易不罰,但由縣市自行決定是否設性專區。
昨多數縣市首長都反對設置紅燈區或暫時不願表態,僅雲林、台南和屏東三縣贊同。雲林縣長蘇治芬說:「性是人類基本需求,不需要逃避性工作問題,集中管理才能防杜傳染病和預防性犯罪。」
四成五受訪者反對警政署則表示,去年底即通令各警察機關從今年元旦起,取消較單純的色情交易取締績效評比,例如個人工作室、援交或流鶯站壁,但應集中警力查緝具集團性、嚴重性的色情交易場所,例如大型應召站、酒店兼營色情業和色情人口販運等。
對於性工作除罪化,《蘋果》昨民調,四成五受訪者表示不贊成,認為會讓社會風氣更敗壞,約三成四贊成。台北市民林先生認為,正常男性應都希望有正常管道發洩性慾,不用擔心被警察抓,希望政府未來能慢慢開放紅燈區。
性工作者對除罪化多舉雙手叫好 。二十三歲的小希專跑飯局及做高級應召,性交易一次從一萬兩千元起跳,她曾被警察抓過,她說:「很討厭警察看我們的眼光,如果警察可以不用釣魚的方法抓色情,當然很開心。」對於性工作可能除罪化,她半信半疑,希望政府部門「要說話算話,別唬爛!」
蔡姓私娼老闆說:「我做這行已祖傳三代,以往若得罪不肖警察或逢年過節遲了進貢,馬上就上門臨檢。除罪化當然好,至少不用繳公關費了。」
嫖客興奮:太讚了嘉義縣黃姓嫖客說:「太讚了!這才是符合國際潮流的作法。歐美先進國家難道就不進步?就沒道德嗎?」不過,台南市黃姓嫖客說:「嫖妓又不是很光彩的事,我不會因為合法了就大大方方去嫖。」北市一名警官指出,大部分娼妓都有生活壓力或苦衷,警察也不願為了壓力去抓私娼。
學者昨普遍叫好,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說,娼與嫖都不該罰,性交易並未傷害任何人,「政府的手不能伸入人民床上!」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也認為,性工作除罪化是世界潮流,但華人國家觀念保守,政府需要加強宣導或辦公聽會和民眾溝通。
各國及地區對性交易規範●娼嫖都不罰
荷蘭、德國、希臘、匈牙利、瑞士、美國內華達州、澳洲大部分地區等
●娼嫖都不罰,罰應召站、老鴇、皮條客、馬伕等媒介賣淫者
日本、香港
●罰娼不罰嫖
美國(內華達州除外)、澳洲少部分地區、台灣
●不罰娼,只罰嫖及媒介賣淫者
瑞典
●娼嫖均罰
中國、馬來西亞
註:台灣朝性工作除罪化,娼妓將免於受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性工作除罪除罰化修法方向●現行處罰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可能修法方向
全面性除罰
˙刪除《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
˙另訂定《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規定特定區域內(例如學校附近)不得從事性交易、性工作者應申請執照、定期健檢等。
有限度除罰
˙修改《社維法》為:非經許可﹙即不在性專區內﹚,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另訂定《成人性工作管理法》,明定縣市政府及議會得指定性專區,區內性交易不罰、區內性工作者應申請執照、定期健檢等。
●過渡期間措施
˙改以簡易庭審理性交易案,不處以拘留,僅罰鍰,罰金數額應符合比例原則。
˙警察取締違反《社維法》第80條第1項案件,不列入績效分數。
˙加強取締助長性交易及人口販運行為。
˙提供性工作者免費傳染病篩檢。
˙強化性工作者轉業照顧及其他職訓輔導。
●修法時程
˙內政部6個月內提出性工作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交行政院審議。
以上資料來源:《蘋果日報》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