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尋王之盟
市長:文俠隱  副市長: Chocola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國際萬象【尋王之盟】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巧克力~ 區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范蘭欽事件」的積極意義
 瀏覽23,335|回應133推薦15

Chocola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5)


筆記阿本
早早安(顏俊家)
sunism
獨孤無劍
文俠隱
Chocola
Russ Wod
伊_武陵
bell

more...

大家應該知道Chocola生性樂觀,我認為「范蘭欽事件」也是有積極的意義的,這件事提供大家一些思考:住在台澎金馬的ROC國民,如何面對以及分辨利用歷史傷痛,挑起種族偏見、撕裂台灣族群的有心人士。

Chocola認為這些有心人士包括以下:


1、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作為一個從小台灣生養的外交官員,仇台、辱台到底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媚共」!大家信不信,照這樣發展下去,就剩下「投共」一條路了,馬政府處理方式又是溫溫吞吞,可惜了蘇俊斌,又好像一個「李慶安事件」處理效率的翻版~~~~~


2、管壁玲的矯柔造作

明明是見獵心喜,拼命在傷口灑鹽,擴大族群嫌隙,還要淚流滿面的說:對不起大家,我沒辦法拉他下來~~~~真會演!她根本應該進入藝能界。這種政治人物,無非是想利用台灣已經有限的民粹效應,擴大自己的聲勢,攫取邊際政治利益,這樣的技術層次在明眼人看來,其實與在新聞局外放衝天砲的綠營民代不分高下。


3、深綠名嘴鬼哭神嚎比大聲

民視、三立電視、自由時報等的大部份親綠的媒體名嘴,利用此事無限上綱,甚至意圖連結栽贓郭冠英與馬英九關係,為特定政治利益護航,順便衝高收視率,將事件渲染放大,拉長戰線,偽裝正義,持續分裂族群、打擊異己。


4、一堆不分青紅皂白的「范蘭欽S」(複數)

這大概是一種兔死狐悲以及腦羞成怒的效應吧!事實上心懷紅色中國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在網路上擁共的積極份子,真的有不少領錢的網托呗。如果再加上一些武統網友,以及一些相信自己比較高級的種族分子,這種聲勢也不算小,這種有心人士比較是像凍結在歷史山洞裡的人,不知今夕是何夕。


這篇文章罵到很多人,也不是說Chocola想的一定對,但總有幾分道理吧!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334708
引用者清單(1)
2009/03/21 00:26 【風生水起‧天宮小閣納涼】 《十三號星期五之哀哉范蘭欽》
 回應文章 頁/共14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范蘭欽們在恐懼個什麼勁兒?
推薦2


張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Russ Wod
Chocola

正所謂「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

其實是公務員倫理基本要求
2009-03-17 中國時報 【江廷振】(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

 石之瑜教授昨日大作〈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中認為對於公務員作思想查核是集權國家才出現的現象。然而,郭冠英案件中所存在的,卻根本不過是公務員最基本的倫理規範要求而已,而與國家自由或集權與否無涉。

 大法官釋字第一九九、二五四號解釋中針對當時黨外國大代表不願宣誓效忠憲法的爭議,宣告國大代表必須宣示效忠憲法才能行使職權。這其中道
理不證自明:倘若一個行使公權力的人不願遵守憲法對於行使公權力限制的相關規定,那麼又如何保證他未來不會對人民不利?忠誠義務便是這麼來的,要求行使公
權力之人忠誠於憲法、國家及人民,以保障人權。


 回到郭冠英的案件。或許有人問,這不是他的言論自由嗎?仇恨言論該管制嗎?的確,仇恨言論管制與否一直是法學領域中一個極為困難的問題,而依據歐陸模式與美國模式又有不同的標準,到目前尚未有定論。但是本事件問題不在於仇恨言論是否為言論自由所排除,而在於公務員倫理要求。郭冠英在文章中發表許多種族仇恨言論,
在言詞間所顯現的種族優越主義中心思想之下,呈現的是對於憲法第五條及第七條的不認同。人民當然不能忍受一個不願遵守憲法而歧視自己人權與尊嚴的公務員,
此類公務員不適任乃是理所當然的。


 或許又有人會問,那只是他私底下匿名而發的言論而與公事無涉,有必要處分他嗎?事實上,公務員倫理規範並非只是道德性教條宣示,而是為了
使社會制度更完善、更健全而必須存在的。人間不是天堂,而人也不是天使,人必然無法在行為時完全將自己的「已然」與「應然」切割清楚;郭冠英也不是「化身
博士」,期待他擁有「海德先生」的人格的同時總以「傑克醫師」的面目處理人民事務總是危險的,這樣的官吏在行政事務上總脫不了對人民差別待遇甚而侵權的可能。


 而倫理規範存在正是要處理這類存在於「已然面」與「應然面」間模糊地帶的爭議問題,將現實中存在的各種不穩定負面因素排除,以維持制度上最起碼表面公平。



 因此,郭冠英不是不能擁有自己的思想自由或言論自由,但是為了排除郭冠英在公權力行使上對人民產生各種不利益的可能,以維持制度的最起碼表面公平性上與維護人權,將之處分乃不得不為,而這正是公務員倫理規範最基本的要求,依此才能建立一個「起碼較好的社會」。 

引用文章外省人「高級」嗎?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335571
他根本是個「俗辣」!
推薦4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尋緣
Chocola

1、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

===============

錯。

你對道德的認知很低。我可以免費糾正。

假如你下班以後變成扁糊俠,在台北的夜色裡行俠仗義。然後「壹週刊」點名某個在出版社上班的正妹就是扁糊俠,你會不會承認?

當然不會。因為扁糊俠是有特殊功用的身分。當扁糊俠即使挑戰法律,也是為了滿足更高的正義。

「范蘭欽」是不是郭冠英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范蘭欽」的言論完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范蘭欽」的言論背後也有相當的學術研究作為基礎。所以「范蘭欽」當然可以不承認。合法的行為別人沒有批判的資格,自然沒有承認的義務。大家都知道我鴨湯是個色情狂,如果有一天我拿照相機拍一張你裙底的照片,登在屁股日報上面,我能叫你承認嗎?我有資格叫你承認嗎?這不是敢做不敢當的問題,而是你管個屁的問題。

更正:蘋果日報。

為什麼我說「范蘭欽」的言論完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因為我讀過「范蘭欽」的文字。如果你是靠文字吃飯的,應該比我更清楚文字要看脈絡決定意義。如果你吃的只是民進黨準備的菜,「范蘭欽」當然是個俗辣。但是就我自己讀出來的結果,我認為「范蘭欽」不是種族歧視,而是輕視俗辣。歧視是錯的,但是輕視道德低落的人對我而言卻是最高貴的情操。人因看不起俗辣而偉大。郭冠英也沒有歧視本省人。

http://blog.udn.com/powerecho/2742575
http://blog.udn.com/zombie/2755037
http://blog.udn.com/zombie/2752385
http://blog.udn.com/tsaiusa/2745154
http://blog.udn.com/kf0630/2750704

要轉貼沒關係,我媽生我的時候沒教我著作權法。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335563
綠營《兩大惡毒目標》
    回應給: Chocola(jennyc122) 推薦5


深藍不肖生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5)

桃花妹妹
昔日出賣台灣今為綠色羅漢腳
尋緣
bell
深藍不肖生

綠營《兩大惡毒目標》

(一)‧ 朝向全面挑撥族群仇恨的方向繼續前進,目的就是把范蘭欽和馬英九劃上等號。

(二)‧
目標在摧毀范
欽所揭發的二二八台獨神主牌的真相(台灣皇民青年/台灣兵)

《于謙高明“... 范蘭欽文最好的幾篇是他對228的討論,料綠營芒刺在背久矣,苦無下手口實,今見《臺巴子》《高級外省人》則如獲至寶。明雖大肆撻伐,暗則大喜過望。避開辯證正面交鋒,而誣范《血統優越主義》誣范《貴族主義》,這是綠營的“高明”!這是綠營的關鋒王力戚本禹高明!

※ 在下深度了解欽的心態他不是仇台、也不仇視台灣人、更不會仇視孫中山先生的中華民國,而是深度仇視台灣深綠台獨份子們

目前的混淆視聽,似乎是


仇視 → 深綠台獨份子們 就是 = 仇視全體台灣人 (倒果為因)

而事實的真相卻是:

深綠搞
台獨文化大革命 辱華(含欽在內) 辱國亡國(中華民國)仇視深綠 (此為正確的因果關係)

他憤怒之餘,唯有中國大陸能制裁深綠台獨了!因為多數本省籍人士“容納”、“包庇”深綠台獨,且雙重標準,也同時造成馬政府難為,成為深綠台獨的傀儡政權,台灣終向下沉淪。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334736
頁/共14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