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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事件」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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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知道Chocola生性樂觀,我認為「范蘭欽事件」也是有積極的意義的,這件事提供大家一些思考:住在台澎金馬的ROC國民,如何面對以及分辨利用歷史傷痛,挑起種族偏見、撕裂台灣族群的有心人士。 Chocola認為這些有心人士包括以下:
1、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作為一個從小台灣生養的外交官員,仇台、辱台到底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媚共」!大家信不信,照這樣發展下去,就剩下「投共」一條路了,馬政府處理方式又是溫溫吞吞,可惜了蘇俊斌,又好像一個「李慶安事件」處理效率的翻版~~~~~
2、管壁玲的矯柔造作
明明是見獵心喜,拼命在傷口灑鹽,擴大族群嫌隙,還要淚流滿面的說:對不起大家,我沒辦法拉他下來~~~~真會演!她根本應該進入藝能界。這種政治人物,無非是想利用台灣已經有限的民粹效應,擴大自己的聲勢,攫取邊際政治利益,這樣的技術層次在明眼人看來,其實與在新聞局外放衝天砲的綠營民代不分高下。
3、深綠名嘴鬼哭神嚎比大聲
民視、三立電視、自由時報等的大部份親綠的媒體名嘴,利用此事無限上綱,甚至意圖連結栽贓郭冠英與馬英九關係,為特定政治利益護航,順便衝高收視率,將事件渲染放大,拉長戰線,偽裝正義,持續分裂族群、打擊異己。 4、一堆不分青紅皂白的「范蘭欽S」(複數)
這大概是一種兔死狐悲以及腦羞成怒的效應吧!事實上心懷紅色中國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但是在網路上擁共的積極份子,真的有不少領錢的網托呗。如果再加上一些武統網友,以及一些相信自己比較高級的種族分子,這種聲勢也不算小,這種有心人士比較是像凍結在歷史山洞裡的人,不知今夕是何夕。
這篇文章罵到很多人,也不是說Chocola想的一定對,但總有幾分道理吧!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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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有道德責任,沒有直接責任。 他是個政務官不是政治人物(政客人物),用筆名放話現在被民進黨綁架是他活該(不可為而為,不然就小心點。)。他被攻擊的是雙面人特質,任官卻心想異端。這齣戲就是DPP深綠導的,管碧玲現在拿他演戲可以,不過最好DPP敢跟扁切割乾淨這樣我就會買票(范與扁不都是任官兩面人?)。
個人部分,既然平常我可以聽見深綠民粹者叫外省人滾蛋的訊息,深藍反彈...還是很正常。台灣現在這個年代,還可以分你哪個省出產。正常單人的社交圈會因為省籍不同而拒絕來往嗎?范的腦袋食古,罵最大聲的DPP應該首先檢討才是,而不是見笑轉生氣(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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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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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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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袁崇煥的,你們有一份,我沒有。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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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揪出來, 踩上一只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叫這種文革口號的人, 最好自己不是公務員. 因為站在你的爭論對手的立場, 你不是[日本皇民], 就是[高等外省人], 照政大高材生的說法, 都是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 都不能當公務員.
[把他揪出來, 踩上一只腳, 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叫這種文革口號的人, 請自己先在此公佈自己的真名實姓, 因為在你的爭論對手眼里, 你可能就是[網上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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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有代價的, 其中之一, 就是容忍混帳言論. 你可以批駁范瀾欽這種混帳言論, 但要尊重隱私. 保護個人隱私, 是保障人權的一部分. 有些人整天民主自由人權. 等到有人出來發表不像樣的言論, 就出來喊打喊殺, 給挖別人隱私的人叫好.
網路小白還用鼓勵? 這裡所謂的[日本皇民]和[高等外省人], 相互叫罵的言論還算少麼, 口味不重麼? 如果雙方都因此找徵信社, 互挖隱私, 各位覺得如何?
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也最容易被破壞, 因為[網上小白]永遠存在, 也最容易引起暴民一窩蜂地反對. 很多西方有識之士就不停地指出這點. 美國有個ACLU的民間組織, 就專為保護言論自由而成立, 整天提醒民眾不要被一些極端的言論刺激而變成暴民.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 不要變成暴民.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在扇動大家找徵信社, 互挖隱私之前, 先想想自己願不願意在此用真名實姓寫文. 那個政大學生用真名實姓寫文, 他如果找徵信社, 雖說也不對, 但多少有點正當性. 各位在聯網整天用化名寫文, 如要挖隱私, 請從自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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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差異在平民與官員吧! 平民寫出這種論調是言論自由,但是官員就有道德嚴重暇疵了. 前提當然還是在法律的界限內.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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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筆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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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0 |
沒有誰擁有匿名為惡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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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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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他是誰,在網路上或在哪裡,把范蘭欽揪出來口誅筆伐,以儆效尤也是一種正義 有國中生在網路上播放校園霸凌事件,把他們揪出來訓斥干隱私權何事 有人公然鼓動族群仇恨,賣國思想,而這個人還是幾個知名網站和大報的知名寫手 他有什麼匿名為非作歹的隱私權? 這危害了公序良俗
大家太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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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了排除郭冠英在公權力行使上對人民產生各種不利益的可能,以維持制度的最起碼表面公平性上與維護人權,將之處分乃不得不為,而這正是公務員倫理規範最基本的要求,依此才能建立一個「起碼較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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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如果你貼東西以前自己都不看,你最好先去眼科診所檢查視力。這種貨色也敢貼出來?
如果假設郭冠英仇恨台灣,就可能在公權力行使上對人民產生各種不利益,別忘記,郭冠英不過是個事務官,還是九品芝麻官。我剛剛從郵局回來,那個賣郵票給我的醜女人看起來就像是昨天剛剛離婚一樣。我也覺得她有百分之百的理由憎恨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因為男人都會在外面養野女人,所以她賣給我的都是假郵票,上面還沾了炭疽熱的細菌,為了建立一個「起碼較好的社會」,我要郵局把二號窗口帶粗黑框眼鏡灰色套裝的五十歲女人 FIRE 掉。
我也覺得現在六十歲以上的男人,小時候都是受男尊女卑的教育長大的,縱然少數可能改變思想,還是全部都 FIRE 掉對人類比較安全,政府還可以減少退休金。
至於二十歲以上的所有人,小時候都沒受過溫室效應的教育,可能在上班途中做出毀滅整個地球的動作,所以我主張所有二十歲以上的公務員都要解雇,讓六歲以下的政治正確人口接棒。
難道性別平等不重要?
難道我們只有一個地球不重要?
其實事務官幾乎都有標準作業程序,也有考評的方法。誰被事務官虐待,也都有申訴管道。政大法律系會出這種等級的學生,我只能說感謝讚美主,我不是政大畢業的。
至於郭冠英仇恨台灣的部份,我在別的地方也說明過這根本就是欲加之罪。本來就不存在。
中國時報最近幾年根本沒啥品質可言。完全墮落成舔屁眼的報紙。一個吹捧「野草莓」的報紙,還有什麼閱讀價值?
如果你貼的廢物連比例原則跟事務官的權力都搞不懂,我覺得你的程度只會更差。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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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
小弟認為“筆名”,就是“未”代表政府發言,純為自己個人的發言,與政府立場無涉,受憲法保障言論與政治主張的自由權利,也受法律保障的“隱私權”。范先生假如認帳於綠營宵小「俗辣」,豈不是成了「真俗辣」嗎?
況且目前的台灣社會並無公平是非標準,即使綠營宵小們殺人放火,也視為一般;而弱勢省籍人士,稍有不順耳的言論,卻成了不得了的全體台灣人民公敵,喊打喊殺。在如此“天平秤”下,嚴重的傾向一方,范先生能"認栽"於不公平、雙重標準的台灣社會嗎?更何況,范先生對綠營俗辣宵小的評擊是基於悍衛國家與整個民族,怎能認栽於綠營宵小「俗辣」,豈不是成了「真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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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張爺,您胡亂貼了綠營人士的八股文,還將公務員規範與大法官會議解釋搬出,根本胡扯。
第一‧ 如深藍兄所言,郭先生刻意使用“筆名”,就是“未”代表政府發言,純為自己個人的發言,與政府立場無涉,受憲法保障言論與政治主張的自由權利,也受法律保障的“隱私權”。
第二‧ 竟然將郭先生打成發佈種族仇恨言論,違反公務員倫理要求。
郭冠英先生在文章中只有評擊“綠營台獨份子的醜陋面目”,這是基於國家民族立場上來看的,根本與種族仇恨言論無關!相反的,只有綠營才是搞真正的種族仇恨“放火”行為,這是人盡皆知的事!至於說,綠營挑撥省籍,“種族優越主義中心思想說”,企圖挑起台灣人民「公憤」的惡毒手段,這才是綠營的根本目的。
若是有種族優越主義中心思想說,這應是指“相對性的”,卻不是真有種族優越主義。
試想,假如一個如綠營獨派的群體,搞不認祖宗、抱日本祖宗大腿的「俗辣」行為、也跟著日本人一起辱罵自己的祖宗為支那豬、自我作賤,甚至還成了綠營台獨主流的主張,那麼,對一個華人/中國人而言,你會感覺如何了呢?這些日據時代遺留下來的皇民台獨人物,甚至還推動不認祖的台獨運動,主張台灣人不是中國人/華人,台灣人是各族(含番族)混生的人種[雜交論],因此不是中國人/華人。能讓人打從心理上“瞧得起”嗎?俗話說:「人必自辱,然後人辱之」不是嗎?即使不說,在心理上無法認同、也無法瞧得起,這是獨派皇民們自己污辱自己造成的,能說其他正常人有種族優越主義嗎?所以,綠營獨派根本是胡扯!這叫做台獨五路雜牌軍,自己當台奸,卻高喊抓台奸、作賊喊捉賊?
最後,這篇張爺所張貼的綠營八股文,更離譜了;“文中還說郭冠英先生處理人民事務總是危險的,這樣的官吏在行政事務上總脫不了對人民差別待遇甚而侵權的可能。為了排除郭冠英在公權力行使上對人民產生各種不利益的可能。此類公務員不適任乃是理所當然的。”
擺明了此綠營人搞的是“綠色台獨份子思想忠貞的標準審查”!這正是過去陳水扁民進黨台獨政府所搞的“叛國”台獨思想標準審查!過去的陳水扁民進黨搞的是全面性的、全台性的、整個政府性的“法西斯”獨裁手段的台獨叛國思想審查!無論在國內,還是在海外機構,陳水扁民進黨台獨政府“幾乎全部”安插「台獨份子們」前往任職!不但危害了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還羞辱到整個國家中華民國,違法、違憲、違背大法官釋憲條文、甚至還造成海外僑社同仇敵愾,對抗台獨份子。
目前的馬政府執政,正是要恢復中華民國的憲法條文,忠貞於國家(非綠營台獨),也正需要像郭冠英此等愛國家、愛民族的熱血人士,一同加入,共襄盛舉、恢復中華民國、鏟除危害國家、危害人民團結的綠營台獨人士,為幸!所以,小弟在此,再度譴責馬政府!嚴厲譴責!!九流軟腳蝦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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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本人的死不認帳 他根本是個「俗辣」!敢作不敢當!不肯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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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你對道德的認知很低。我可以免費糾正。
假如你起床以後變成溜鳥俠,在台北的晨曦裡行G可疑 。然後「貳週刊」點名某個在公園裡的游民就是溜鳥俠,你會不會承認?
當然不會。因為溜鳥俠是有特殊功用的身分。當溜鳥俠即使挑戰法律,也是為了滿足更爽的發洩。
「范蘭欽」是不是郭冠英我真知道。我真知道「范蘭欽」的言論不適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范蘭欽」的言論背後也有相當的學術研究作為基礎。所以「范蘭欽」以為可以不承認。發春的行為別人沒有批判的資格,傷害人卻有承認的義務。大家都知道你鴨湯是個色情狂,如果有一天你拿照相機自拍小弱G的照片大量散發,又故意用G液把公園弄得不衛生,你願自己承認嗎?我當然有資格叫你承認! 這當然是敢做敢當的問題,也是你的屁股欠打的問題。
為什麼我說「范蘭欽」的言論不應完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因為我讀過「范蘭欽」的文字。如果你真是靠下體思考的,應該比我更清楚下體噴射要選擇時間地點對像。如果你只靠吃種族威爾剛才能振作,「范蘭欽」當然是你的同好。但是就我自己讀出來的結果,我認為「范蘭欽」就是歧視台灣家園,不敢承認就是俗辣。歧視當然是錯的,但是自以為道德高超的人對你而言卻是最深刻的謊言。你自以為中國陽具很偉大。郭冠英歧視的是生養他的這塊土地 ,與本省外省無關~~~~~ 要轉貼沒關係,我知道你媽生你的時候沒教你著作權法。
尋王之盟支持者,巧克力妹兒小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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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隱私, 保護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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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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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瀾欽是不是郭冠英, 我不知道, 也不想知道. 范瀾欽言論不像樣, 那我們就針鋒相對地駁斥他.
除非觸犯法律,網上匿名寫作,是每個人的權力.正常人也會尊重別人的隱私.那種到處挖人隱私的做法和人, 令人不齒, 不可鼓勵.
這裡的網友通通都是匿名的. 也正是因為匿名, 大家說話比較不拘束, 想到啥就說啥.
請各位網友捫心想想, 如果你這裡的爭論對手找徵信社, 上天入地打聽你的真姓實名, 然後在報上公布, 你會如何想, 這對各位的發言會有怎樣的寒蟬效應?
如果匿名寫作, 事後不承認, 就等於是[敢作不敢當]的小人. 那我們這裡通通都是[敢作不敢當]的小人, 不然又何必匿名寫作?
最後, 郭冠英是公務員, 而范瀾欽不是. 公務員用公開身分發言, 有可能代表國家, 所以言論自由會受到一定的規範; 但公務員匿名寫文, 最多只能代表他自己. 就算能證明郭冠英就是范瀾欽, 也沒有人笨到會認為范瀾欽那些混帳文章是代表台灣政府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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