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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慈濟在一攤血事件中表現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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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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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avon
Chocola
玉狐狸

  1. 在前篇「刑事無罪,民事判賠(對於一灘血事件判決結果之看法) 」略述慈濟一灘血事件在司法上結果,本篇則著重於引發爭議的民事判賠部分暨慈濟於事後的相關行為。
  2. 首就民事判賠的部份而言:依照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判決書指明「六、我們的認定是一灘血是存在,但背後的故事失真,甲○○(指李滿妹)稱「(法官問:原住民當初有無告訴你是保證金八千元)他是有告訴我錢要八千元」、「(法官問:為何跟被告證嚴法師說是保證金八千元)我沒有講保證金,我只有講要八千元」(作者註:此段係依地院刑事庭就此部份之訊問,資料來源亦出於民事判決書中),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與背景故事是一致的,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與甲○○告知的內容不一致而失真。」;「這個失真,將甲○○告知釋證嚴「原住民因沒有八千元而離去」, 由醫師的觀點而言,因要收保證金而拒診是不妥而可受公評的, 由病患的觀點而言,因繳不起醫藥費而離開是不幸而可堪憐憫的,這兩種都是存在的情形,由釋證嚴轉述為「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就僅餘存「由醫師的觀點而言,因要收保證金而拒診是不妥而可受公評的」,然而釋證嚴所轉述者,是證據上無法形成心證者,自屬於名譽之不法行為,假如這是真的當然可以阻卻違法,但此事非真時,評述原告因保證金拒診病患,而為冷酷或見死不救,當然屬於侵害名譽之行為。原告小鎮行醫素有聲望,有卷附得獎資料及書籍專文介紹可參,因被告釋證嚴之行為而發生名譽上之損害,堪已認定,其間確實因被告釋證嚴轉述失真而起,經原告質疑被告又未為適當因應,形成社會上對原告名譽不佳之評述,其間自屬具有相當果關係,堪見原告主張被告釋證嚴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為有理由。」其次,法院更認為「被告證嚴法師為慈濟基金會之領導者,更有相當之社會影響力」,因此當此「一生奉獻偏僻小鎮行醫,應該享有相當之社會聲望,經此『因保證金八千元而拒診,被評述為冷酷或見死不救」』」之特定對象出現後,因此所遭致精神上當然遭受到相當之痛苦,法院經斟酌雙方之個別情態,認為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及其法定遲延利息為適當,也就造成民事判賠的結果。
  3. 慈濟於事後的相關行為來看:慈濟於判決之後的相關行為有:
    1. 發布新聞稿:慈濟於92.8.22發布「法院還原真相:一灘血是事實,卻判應賠償???」為標題的新聞稿,其中強烈主張「一灘血與八千元事實俱在,保證金有何重要性?」,並要上訴!(見佛教弘誓電子報第63期2003825日出刊;http://www.lca.org.tw/hongshi pic/弘誓63.htm)
    2. 召開記者會:慈濟於92.8.24下午三時於台北靜思書軒舉行記者會,參加者包括了劉振瑋律師、昭慧法師、李滿妹母女、何日生發言人、聶齊桓律師,而這些參加者除士昭慧法師外,不是屬於慈濟這個當事人之ㄧ方相關之人就是被告依方之委託律師, 當然關鍵人物李滿妹母女在記者會中「堅決表示「一灘血」與「保證金」都實有其事。」的說法是可預期的!(見佛教弘誓電子報第63期2003825日出刊;http://www.lca.org.tw/hongshi pic/弘誓63.htm)
    3. 證嚴上人針對「一攤血」司法案件之判決發表聲明:慈濟由證嚴上人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以「不忍與不捨」針對「一攤血」判決發表聲明,在聲明中針對李滿妹對媒體之言「係針對人間悲劇而善盡對社會告知之責任,亦應嘉許」(見聲明第二點),並且指出「李女士在獲知判決後,曾於八月二十四日召開記者會,堅稱她在向證嚴轉述此事時,就說是因八千元「保證金」而離去。對證嚴而言,該款項究竟是什麼名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陳姓病患確因無法繳納一筆款項而抬離診所並導致死亡,這才是此一事件的核心問題,也是證嚴聽聞這一悲劇後立志從事慈善工作,幫助世人的主要原因之一。」(見聲明第二點),這跟慈濟功德會之前新聞稿中指出一灘血與八千元事實俱在,保證金有何重要性?」是一致的!而對於法院的判決仍以「諸多的不解,但將尊重法官的判決」作為表示,並以「事實勝於雄辯,真相終將大白,祈請大家能夠體諒證嚴的區區用心」予以表態!

參考資料: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判決書

                   2.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三 0號刑事裁判書

                   3.
佛教弘誓電子報第63(http://www.lca.org.tw/hongshi pic/弘誓63.htm)

                   4.
證嚴上人針對「一攤血」司法案件之判決發表聲明

                   5.從「內湖開發案,慈濟爆關說惡行」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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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666&aid=3200208
引用者清單(1)
2009/01/31 15:04 【123長短篇】 一攤血故事及訟案的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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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史裡的慈濟
推薦1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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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證嚴的事業是大乘精神的極致。
原始佛學是沒有慈濟這一套的,就連證嚴的老師印順都比較傾向小乘。
印順是百年來中華民族最有學術成就的僧侶,一生很少收徒,卻將當時沒沒無聞的證嚴爽快納入門下,這叫作慈心慧眼。
印順的老師太虛也是近代佛門龍象,人間佛教就是他所創建,結果印順承學術衣缽而更為精進,證嚴卻成就人間佛教規模且更上層樓,如果了解佛教史,當知這是數百年中華佛教史之異數,之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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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願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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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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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Lohengrin
筆記阿本
張爺

本不欲在政論壇討論宗教事務,但本篇主文對慈濟充滿諸多主觀意見,法律上的判決其他諸位網友已經說得相當詳盡,不用我再多說,只補充兩項.

一是佛教教理的實踐涵蓋三個方向與順序,慈濟走得是起而行,不談教理只是盡量去做,宗教的博愛是不分種族,所以在世界各地發生災難時,大都是宗教實踐者先抵達救災現場.

二是佛家講成住壞空是萬事萬物的必然現象,連釋迦牟尼也宣說佛法在此世間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無法跳脫成住壞空的宇宙規律,何來各教派的永續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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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叢林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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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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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鼓山、慈濟濟佛光山三大佛教叢林山頭的風格因領導人風格不同而呈現不同的風貌。

法鼓山有學者謙沖之氣息、佛光山看似由盛轉趨平淡,但說轉衰只是跟之前相比而已,但星雲法師的風格有人稱他為政治和尚,但他還是以弘法為主,見諸報章的祇是一小撮政治立場特定者想找伊些麻煩而已!不過,其所倡導的人間佛教,曾經一段時間為人所熟知,但新鮮度總會過去,而歸於平淡。而這兩者皆以弘法為主,佛光山甚至打入西方基督教世界國家中開山立寺。

至於慈濟,看似日正當中,但爭議也最多,所強調的慈善,其實非佛教法師出面,其實也可以做到,只不過,資金募集不會像現在那麼容易。正也是跟佛教牽扯上,若拿佛教之標準來做檢視,其爭議之處實為三者之冠!

所以,凝聚慈濟力量的個人風格在三者之中最重,有時總認為證嚴法師被他那些徒子徒孫給神格化,而有突槌的狀況產生。不過,慈濟將功德款給商業化的作為,雖不符佛教之說法,但卻符合一般民間的觀念,所以接受度會比較大一些。倘若有人深究福德與功德時,爭議就隨之而出,是否能維持現有的規模,就值得觀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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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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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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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台灣的慈善事業是社會上善心人士共同在做. 證嚴成就很大, 但只是其中之一.  證嚴以後如果慈濟做得好, 那大家就給他們捐錢, 做得不好, 那還有其他慈善機構.  只要台灣社會還有善心人士存在, 慈善事業就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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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叢林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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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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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曾說 : 我比較擔心如果證嚴上人逝去後, 慈濟組織的行動力及公信力受損的程度, 以及接棒人的號召力~~

引用文章對於"一灘血事件"的是非我個人覺得並不重要 

沒想到聖嚴卻先走了

台灣的法鼓山. 慈濟.佛光山三大叢林山頭, Chocola個人認為:法鼓山就算聖嚴走了,潛力依然十足,慈濟應是日正當中,佛光山好像會走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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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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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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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在佛光山跟法鼓山這兩大佛教山頭,僧團是主導力量,那世俗的基金會就不是,所以他們可以用接班的制度來完成傳承。

但慈濟卻是以世俗的基金會組織為主導力量,僧尼的出家僧團倒沒什麼聲音跟主導之作為,所以,至今依靠的就是證嚴法師個人的吸引力跟影響力。當然這跟佛教中僧尼不平等的制度暨主事者的水準有關。

所以證嚴法師以開立慈濟宗為傳承之方式,但是否能夠達到永續存在傳承之目標,倒是值得觀察!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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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大於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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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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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這件事到最後非用訴訟來解決,就是因為雙方無法取得協商和解之共識!而這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有說到!

雖然媒體八卦不是新鮮事,但在這事上怪媒體八卦,只能說這一攤血的事遲早會爆出來,造成這訴訟事件的媒體跟說溜嘴的李滿妹,只是說壞了慈濟原本不想傷人的初衷!這跟媒體八卦造謠就沒了關係!

因此雙方均堅持己見,只好透過訴訟過程來解決,而在訴訟過程中,事實真相調查成重心,所以到最後才有所謂民事判賠的結果出來!

而錢的用途其實就是事件的核心,「保證金」在法庭上成為整個一灘血失真的依據,卻在庭外的記者會中被堅稱是事實,這擺明了是支持慈濟的論點。若以慈濟的影響力跟實力,要開記者會來辯白,不是一件難事。

所以這個案子,雙方都是為名在爭,但為利恐怕不是那原告獲得一百零一萬賠償金而已,慈濟跟證嚴法師在功德款的募集上遭致衝擊,也可以說是一種利益的保衛戰!

而慈濟跟證嚴法師因一灘血的故事達成其行善之願,若以世俗來說就是一種利益的獲得,只不過這種利益轉換成為解決公眾需要之慈悲,而讓人忽略了其中隱藏利益的本質。

至於在下是以事實暨道德標準為依歸,自然會有所評斷,當然不是單純的陳述事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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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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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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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不妨到前面去找找.  我對閣下陳述事實的部分, 比方說[保證金]的部分沒有爭議.  閣下也完全避開我陳述和猜測事實的部分, 所以應該也沒有爭議.  閣下只是一味地做道德評判, 卻以為在陳述事實, 所以我說閣下可能有點搞不清這兩者的區別和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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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說出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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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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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閣下說事實早就清楚,那就請閣下將事實說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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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早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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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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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啥, 早就清楚, 也沒有爭議.  大家都在做主觀評論.  閣下也一樣.  事實上閣下通篇都在做主觀道德評論. 只是閣下有點搞不清客觀事實陳述和主觀判斷的區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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