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溫貴香台北28日摘要)很多在國民黨資料庫的資料應公開,儘速還原228事件的歷史真相。今年是228事件62週年,總統馬英九表示,將228事件責任釐清,是紀念228事件最好的方式;未來228國家紀念館進行法制作業時,會在紀念館成立研究專案小組,繼續追查真相,釐清加害者責任。
【聯合報╱白錫鏗/台中3.1.2009摘要】「白色恐怖,使番薯仔、老芋仔都受苦受難」,86歲的前陸軍少校方曙光,46年前被警方以他涉嫌竊佔罪逮捕,未經審判就送蘭嶼管訓,後雖判無罪,卻從此改變他的一生,求公職被撤銷任用,只得四處打零工,後半生窮苦潦倒,他聲請國賠,法官以逾越時限駁回,他希望有生之年討回公道。
原籍湖南省岳陽縣的方曙光,17歲投筆從戎,隨國軍轉戰來台,民國52年2月27日卻莫名其妙被台中縣警和平鄉分局員警逮捕,未經審判即被強押到台中遊民收容所,轉押解板橋職訓總隊,再移台東蘭嶼農場管訓,從事搬石頭、挖機場跑道的苦力。
方曙光說,管訓是「莫須有」罪名,說他竊佔土地、砍林木,直至53年3月18日,法院查無證據將他判無罪才獲釋,但從此改變他的一生,人人以異樣眼光看待,讓他飽受歧視。他參加國民黨中央黨部幹部甄選錄取,接受台灣省黨務幹部第五期代訓派台北市大安區黨部,但不久即因上級知道他曾被管訓而撤銷任用,他四處求職碰壁,40多年到處打工維生。
罹患帕金森症的方曙光,雙手顫抖的說「命運捉弄他」,他因窮苦潦倒,長女在外遊蕩自殺身亡,妻子患嚴重糖尿病,而房子在921大地震半倒,又遭鄰居火災波及,現以鐵皮屋棲身。
方曙光提起國家賠償,但法官卻以冤獄賠償法應於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後2年內提起,而他在40多年後才提起,已逾時限;而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賠償金,必須是犯內亂、外患,懲治叛亂條例,他所犯是竊佔罪不符。方曙光強調,當時是戒嚴時期,被抓、送管訓,誰敢多說一句話、誰敢反抗?法官以逾越時限、罪名不符駁回,他不服將提起上訴,希望有生之年討回公道。
李鈞震:
1. 所謂的真相,不是只靠歷史學者去挖掘,一定要經過司法審判,三審定讞之後,真相才比較真確。六十年前台灣所有的政治權貴、軍事將領都應該全部接受審判,無罪的要還他們清白,有罪的要給予懲罰,受害者要有公平的補償。
2. 沒有公正的司法審判,就沒有真相;沒有真相,糾紛就永遠不會停止。受害者會不服氣,加害者一輩子良心不安,無辜被冤枉的也會覺得倒楣,最後就是社會不斷地衝突。
3. 蔣經國派人暗殺江南(劉宜良),賠家屬三百萬美金(可能還有更多的暗盤),所有的政治受難者家屬,都應該獲得公平一致的賠償,不容許雙重標準。
4. 無辜受難者,要建碑紀念,加害者每個月要來燒香;全台灣的中正路,要全部改名,不再凌辱受難者,這樣子才有辦法和解,才有辦法族群融合。
5. 殺白曉燕的陳進興,已經接受司法的審判了,但是白冰冰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原諒他,為什麼?她這一生有辦法跟陳進興的家屬和解共生嗎?那一個心理醫生做得到?馬英九有辦法讓白冰冰跟陳進興的家屬和解共生嗎?
6. 二二八事件的軍事將領,都比陳進興殘暴百倍。白色恐怖時期,打壓人權、陷害無辜者,當時的蔣經國統治集團比陳進興殘暴千倍。這樣講不客觀嗎?那就上法庭啊,叫蔡守訓當裁判,只要三審定讞,大家都要有運動精神來服氣。
7. 99%的台灣人,都有足夠的運動家精神,接受司法的裁判,只有極少數的人沒有運動家精神,例如,連戰、黃俊英。
8. 王清峰,不斷地對社會廣播她是人權律師,那為什麼法務部不主動起訴那些涉嫌發動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元兇與共犯?基督徒王建煊,為什麼不主動追查白色恐怖時期的官員,到底誰是白色恐怖的主犯、從犯、共犯?
9. 有許多學者發現,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受害者不分省籍與族群,為什麼那些學者不願意把資料交給檢察官,要求公開公平的審判?
10. 二蔣時期的法官、調查局與檢察官,絕大多數都是白色恐怖的共犯、加害者,他們應該是首先第一批接受司法調查的人,他們如果不接受司法審判,台灣社會就沒有公平正義。當然,台灣許多法學者,縱容那些司法官實行白色恐怖,也是一種共犯。
11. 二蔣時期的新聞媒體與新聞學學者,幾乎都是實行白色恐怖的加害者、共犯,這就是為什麼多數的媒體,都不敢做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深度報導,也不敢要求國民黨交出黨產,這些新聞工作者都屬於社會敗類。如果他們沒有接受司法的審判,台灣不可能有公平正義,當然文明就會落後,當然工商業一定充滿詐騙,結果經濟一定好不起來。
12. 台灣的各級學校的老師與校長們,有沒有教育學生要崇拜蔣經國跟蔣中正?有這樣教育學生的老師們,都是白色恐怖的共犯,也要接受司法審判,例如李筱峰、李鴻禧、劉兆玄、鄭瑞城、彭芸、朱雲鵬等也是當教授的,他們當然都要經過司法調查。否則,台灣的教育水準,就會一直搞不清楚是非,導致所有的大學教授都變成庸才。
13. 心結要解開,一定要有公平審判,有些人是無辜的,有些人不是故意的,有些人是被迫犯罪的,有些人是主謀,還有更可惡的是樂在其中的,所以,被審判的人,也不一定都有罪,要還他們清白;有罪的,也不一定要受罰,還要參考他們悔改的程度。沒有公平的審判,很多加害者到老了還不知道自己是加害者,只是莫名其妙地整天惶惶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