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yvice說
1990年10月3日,兩個德國實現統一。、、、、。
希望市長可以注意到,、、、,原因在於德國在這個問題上對中國有虧欠。這是大國政治的利益交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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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注意到,用的是兩個德國,因為,東西德都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但也都認為自己是不完整的國家,也都承認對方是一個國家。這一點很重要。要先尊重對方的統治權實體,才有互信的可能,也才有談統一的可能。
說實在的,台獨勢力(意識)越來越強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該負大部分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宣揚和平統一,卻又一再宣稱台灣為其領土、否認中華民國地位,將台灣地區視為國內叛亂團體,我想這令島上人民很難接受,因為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我也希望和平統一,但重點不是結局,而是過程。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具有實質有效的統治權,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權所不及,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統一就像辦喜事,過程應尊重雙方民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這門親事就談不成,誰也不能強迫對方同意。但是民意如何探知? 我認為最有效探知民意的方法就是全民公投。兩岸都辦個全民公投來看看。不然你怎麼知道大陸地區人民多數支持台灣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你又怎麼知道台灣地區人民多數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 就像二戰前奧地利辦個全民公投加入德國;就像二戰後,兩德以國與國對等關係先成立經濟合作然後簽訂條約達成統一。承認並尊重對方的統治權絕對是互信的開始,也是互信的基礎。
再者,所謂虧欠,我認為國與國沒有什麼虧欠的問題,只有利益交換的問題,或是本國利益優先的問題。中國支持兩德統一是基於其本國的利益,德國支持中國也是基於其本國利益,並非什麼虧欠!
另一個重點,德國統一時曾經引發憲法爭議,多數人認為應該重新制憲,以表彰新民意之共識,但如此一來工程浩大,因此事後採用較簡便的修憲的方式來展現新民意(這個方式招致大量的批評)。如果認為統一後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由於兩岸人數比例懸殊,中華人民共和國勢必是以修憲來因應,甚至強迫台灣地區人民接受既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依其憲法架構,國家主體是人大會,而非人民,國家權力皆源自人大會,但人民對人大代表卻又沒有選舉權,人大代表僅能由黨決定人選,屬於間接民主+集中式民主的類型(列寧式蘇維埃政體),以現今台澎金馬地區人民的民主素養,這種制度恐怕難以被台澎金馬地區人民接受。恐怕也是統一的一大議題。
所以我覺得文市長所提的一中兩國、中華邦聯或中華聯盟,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採漸進式統一。先尊重與承認對方的國家屬性與地位,經由經濟合作、文化合作、謀求更進一步的互信,進而產生利害與共的意識共同發行貨幣,再產生一致的憲法共識(類似現今的歐盟憲法),創造同質性高的法秩序,有了共同的利害關係與價值判斷,再進一步談國家的統一。或許尋歐盟途徑就是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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