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砍根雞毛當關刀的3%改革和機場的李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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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根雞毛當關刀的3%改革和機場的李督導】
3%考丙的考績法改革案吵了好久仍未定案,沈寂了一陣子;最近桃園機場意外頻傳、風紀案連環爆,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卻有極大的趣味。
原以為萬年公務員無法可管,只能等出了紕漏由檢調或監察院介入,才能把公務員開革。在看了醉夢者的改革有理,3%可議,發覺現行考績法就可以透過丁等考績將不適任公務員排除。既然單位主管早就擁有尚方寶劍,為什麼還要再增加3%考丙的冗餘措施來汰除不適任者?難不成在知道李督導貪杯、酷愛性騷擾之後,還得考3年丙,讓他再喝3年、再騷擾3年?
醉夢者文中替關中關老爺子設想了好理由:讓單位主管破除人情壓力、強迫淘汰不適任者。
我們再看李督導的例子,投訴被性騷擾的女姓公務員表示,當上級交辦申訴案時,航站長官居然要求員工對外說沒有。原來出問題的不是主管打考績時的人情壓力,而是主管本身就是問題、就是那顆最大的老鼠屎。
主管不敢或不能核實打考績,這是瀆職。固然考績法中是先通過考績委員會初核後才送單位主管覆核,但主管有權指定人選加入考績委員會,也可以加註意見後否決考績委員會的審核結果自行核定考績,換句話說,單位內出了李督導這種貨,主管是要負完全的責任。
台灣有一種很不好的官場文化──若部門內出了問題,現任主管要連坐處份。連坐是對的,但是問題經常是前幾任就已經留下,連坐處份到任未滿一定時間的主管,那簡直就是鼓勵主管“官官相護”以自保。
真正的考績制度改革,不是再搞個3%考丙累積3年辭退的騙人把戲,最重要的就是核實主管的考核權責:
凡是主管以“官官相護”為能事遮掩單位醜聞,只要查有實據一律專案考績打丁等免職。
若單位主管任職滿1年,單位內若有公務員爆出風紀醜聞,而該公務員前一年考績為乙等,該主管當年考績不得超過丙等;若該員被考核為甲等,則該主管直接專案考核打丁等免職。
若主管任職未滿一年,則追究前一任主管。
若爆風紀案公務員已離退,則依考核停發、減發退休金;若領一次性退休金則應予追回。而爆風紀案公務員之主管若離退,比照辦理。
以上所說的改革方向還只針對風紀不良的公務員,還沒提到打混摸魚、遲到早退打電動的公務員。
簡而言之,就是要讓公務員擔任主管時都要和問題公務員站在對立面: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你死比我死好。沒有擔當的濫好人最好別升官當主管。
奉勸關中先生,考績法改革別耍花槍,搞個3%考丙還得累積3年,簡直是砍根雞毛當關刀,玷污了關老爺的令名。
親民聯誼會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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