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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算萬算不如馬英九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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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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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引用文章放一記關於CEO治國的馬後砲──藍綠+扁的三國棋
文章同步發表
人民力量城市 CEO組閣?馬扁謝合縱連橫坑殺小老百姓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千算萬算不如馬英九保皇】

本文算是事後諸葛之作,後見之明誰都會說,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道理。本文是想從藍、綠、扁三方權力算計出發,觀察馬、謝兩大陣營的私心自用。

三國棋是象棋遊戲的一種,玩家有三人,分持將士象車馬炮和兵卒。遊戲勝負關鍵就在結合同盟對付第三人,被聯手圍攻的一方必定先淘汰出局。

第一次聽到CEO治國議題,說不出什麼所以然來。站在國家發展的立場來說,CEO是不是是好的治國人才,倒不一定,但是內閣在短短幾個月內更換,確實不妥。無論是馬或謝當選,二月換一次內閣,五月再換一次,是不合理的。

分析憲政體制,中華民國憲法7度修憲,但是內閣總辭與立法院任期同進退是體制,已在大法官釋憲釋字第387號確立(還是由陳水扁發起連署釋憲)。也就是說“依法”,行政院長根本不需要在520之後再度更換!除非立法院提起不信任案,才有重新任命行政院長的問題。

要避免國家在這4個月的空耗,最好的方法就是握有立院3/4席次的國民黨,和掌握提名權的民進黨坐下來協商,找出一個彼此都接受的行政院長。

以上所言,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來講,純屬虛構。以下所言,是站在馬謝扁利益的角度,才符合真實。

謝長廷蝦咪卡小,居然跟我搶當總統,要提名CEO,恁爸又不是真跛腳──陳水扁
開什麼玩笑,我們選贏居然是你謝長廷提名行政院長──吳伯雄
CEO?會不會又讓謝長廷得分──馬英九
我隨便說說,反正又不花錢──謝長廷

從馬陣營的最大利益來看,現在參與了內閣,許多抬轎的對520之後就沒有期待了,又怎會認真輔選?甚至於暗中倒戈幫倒忙。此外,如果真的由馬謝協商組閣,陳水扁不管是主動或被迫,都將消失在政治舞台上。少了陳水扁這個助選員,泛藍選票可就要鬆動了呢。

從謝陣營角度來看,CEO是否能組閣不是重點,他是弱勢候選人,只能不斷設定議題來得分;但若真是坐下來談組閣,恐怕謝長廷也端不出人選,徒然曝露出自己的弱點。不過,若真的展開國、民協商,他可以將陳水扁勢力鬥垮,選後穩居民進黨權力中心,仍然有收獲。

從扁的角度來看,任何能延續他政治生命的事都必需去做。然而他此刻最在意的,應該是謝長廷領導的民進黨不能內鬥他,否則國民黨聯合民進黨可以輕易地罷免他。他最佳策略,就是抓準馬英九幽微的「保皇情結」,故意把CEO治國給破局掉,所以他叫張俊雄提早總辭再退回辭呈,都只是在做戲,告訴所有人「我是老大」

CEO組閣破局,謝長廷得分,馬英九暗爽,陳水扁又多活一陣子,三國棋局勝負未分,鬥得正酣。誰失分?當然是被分成藍綠的憨百姓!

親民聯誼會 方正平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第 387 號解釋文
立法委員陳水扁等七十二人聲請書


《解釋文原文》
解釋爭點
立委改選後閣員應總辭?

解釋文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定有明文。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亦規定甚詳。行政院院長既須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且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係出席行政院會議成員,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提出辭職。

理由書

  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民主政治以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以民意為基礎,始具正當性。從而立法委員因任期屆滿而改選時,推行政務之最高行政機關為因應最新民意,自應重新改組,方符民主政治之意旨。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定有明文。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行政院移請立法院之覆議案,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憲法第五十七條亦規定甚詳。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此乃我國憲法有關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三者間之制度性設計。行政院院長之任命,既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基於民意政治之原理,自應於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提出辭職,俾總統得審視立法院改選後之政治情勢,重行提名新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以反映民意趨向。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則係由行政院院長依其政治理念,提請總統任命,並依憲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出席行政院會議,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向總統提出辭職以彰顯責任政治。至於不具政務委員身分之行政院所屬機關首長,其辭職應依一般行政程序辦理,其中任期法律有明文規定者,不受上述行政院總辭之影響,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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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41&aid=270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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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1 01:04 【cfang0606 的網誌】 放一記關於CEO治國的馬後砲──藍綠+扁的三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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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毀憲以宣誓「我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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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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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引言:
文章標題故意用聳動的【陳水扁毀憲】,我知道很少人在乎憲法,只關心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是否會當選總統。既然陳水扁啥都不能做了,不能戒嚴、無法公投,甚至無法讓民進黨聽話,他就選一個看來不痛不癢卻影響深遠的方法來宣誓自己仍是“在位總統”──故意違憲退回內閣總辭案。
陳水扁大可繼續重新提名張俊雄擔任行政院長,依現行憲法沒人奈何得了他,卻為何故意選擇“退回辭呈”
退回辭呈可以避免新三寶在社會逼退聲浪下離任,讓謝系人馬有操控的空間。
避免重新提名行政院長,讓社會壓力聚焦在陳水扁自己身上。
陳水扁在向所有人暗示──恁爸尚大,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陳水扁吃國民黨豆腐,吃定馬英九在520前不會搞抗爭和罷免。
以上就是陳水扁心裡那點小旮旯,騙不了人。但它毀憲的影響卻是非常深遠的。

總統和立法院是由民選,行政院卻由不得人民置喙,而行政院的良窳卻是直接影響人民百姓。我們只能藉由立法院改選,迫使行政院定期總辭接受檢驗。將來若再發生總統與立法院由不同黨控制,那麼總統一意孤行,爛內閣將一直留任,毫無更換的機會。

陳水扁“退回辭呈”這種毀憲貫例絕不能接受,希望有志之士能提起釋憲,叫陳水扁及以後的總統要乖乖聽話!

退閣揆總辭 大總統自己釋憲?
【聯合報╱董翔飛/退休教授(台北市)】
2008.01.30 02:54 am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七號解釋,行政院院長既須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提出總辭,俾總統得審視立法院改選後之政治情勢及各黨派當選之席次比例,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任命,足見行政院院長之去留進退,悉依立法院之民意為依歸。行政院院長既須賴立法院多數席次之支持,並對立法院負責,自應隨同立委任期屆滿而辭職,方符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依民國八十六年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雖不需經立法院同意,惟同條第二項有關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各項規定,不僅仍保留憲法第五十七條原所建構的行政、立法間之基本關係,尚增添「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的所謂倒閣條款,以迫使其辭職。

若依增修條文第三條整個內容觀之,總統對於行政院院長之任命,縱使毋需立法院同意,但仍須受到第二項文字及釋字第三八七號、第四一九號解釋意旨之規範。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法律案、預算案仍需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這些條文仍舊存在。何況立法院尚可不需任何理由得隨時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案而迫使其下台。

憲法結構是整體的,每一條文前後呼應並環環相扣,焉能依一己之好惡為選擇性之詮釋。總統為國家元首,對於行政院院長任命權的行使,應站在國家的高度超出黨派考量,遵循憲政體制及大法官相關解釋,尊重立法院多數黨團的意見,提出能獲得立法院接納、肯定的人選,組成多數民意的政府,方能符合國家利益,維繫國家永續發展。

民國八十九年政黨輪替後,陳總統不理立法院多數,亦不問司法解釋,以致造成所謂「朝小野大」的憲政亂象。行政、立法僵持,內閣頻頻改組。阿扁執政八年前後換了七位院長,政府也整整空轉了八年,政績一片空白,國力每況愈下沉淪到如此情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總統先生只仗民粹、不理民意、不尊憲政體制所使然。

這次立法院改選,張內閣循憲政慣例及釋字第三八七號、四一九號之意首提出總辭,此一辭職,依四一九號解釋,乃行政院長憲法之義務,總統對於行政院長履行其憲法上義務之辭職,自無不予批准之理。

司法解釋等同憲法,具有拘束全國人民及機關之效力,總統為憲法上之機關,且就職宣誓「我必遵守憲法」,對張辭呈竟以「一九七九年修憲明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毋需經由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任期與立法院無關,行政院長在立法委員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提出總辭已非憲法上的義務。……一九九七年及二○○五年修憲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七號、第四一九號解釋意旨,應不再適用。」批示退回辭呈,繼續留任,自我詮釋依立法委員改選之辭職並非憲法上之義務,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七號、第四一九號解釋意旨,應不再適用。這樣的用語,這樣的思維,這樣的語氣,已與大法官解釋文無異。

但總統並不是大法官,何能對大法官作出的解釋再加解釋?縱論大法官解釋應予變更,或予補充,亦應聲請大法官為之,而不能由總統越俎代庖啊!
可以嗎,請問總統先生。

【2008/01/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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