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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政黨不分區立委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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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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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7)

bell
霜兒
Tienwen
小鯊
方正平
亞理莎
Rebec

堅定支持親民黨的朋友很多,呼籲親民黨參與「不分區立委」選舉的也很多,不過,在此我想提醒「同志」,參選不分區立委有其條件:

一、現任黨籍立委至少有六席。或,

二、黨提名之區域立委候選人至少十人。

如果親民黨要參選「不分區」,第二條見已經消失,只有指望選前親民黨還有六席黨籍立委「沒有宣布退黨」。

更重要的是,由宋主席主導參與的「國親談判」必須容許親民黨參選不分區立委。而由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來,這個機會等於「零」。

我不是在潑大家的冷水,我只是提出實際情勢,讓大家有所因應,想出親民黨後續的出路。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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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區提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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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理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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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8)

Rebec
霜兒
Tjustice
風語
Tienwen
小鯊
方正平
亞理莎

首先,感謝Xuser先生為我們帶來有關不分區提名規定的這項訊息。

親民聯誼會在96/10/08起,就發動「請親民黨速提名不分區立委」的串聯連署,在聯網城邦中和親民聯誼會的友棧管理者溝通串聯連署,我想親民聯誼會的立場非常清楚而明確 --- 讓親民黨存續下去,親民聯誼會在聲明中強力呼籲親民黨應速提名不分區立委。詳見: 「親民黨中央黨部速提名第七屆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

其次,網路上親民黨堅定的支持者,我個人樂見「本尊」越多越好,支持者若願意給親民黨提出更多好的建議,親民聯誼會很樂意幫支持者轉達給黨部知悉。

我個人相信,Xuser先生不是特別發文來潑支持者冷水的人,應該是基於擔憂親民黨和親民黨支持者未來的緣故。

只是,有一個要點:在號稱是親民黨支持者的人之中,不清楚怎樣做能幫助親民黨就算了;但是,明知道親民聯誼會的立場及聲明是對親民黨存在有助益的,卻因為個人私欲,故意忽略親民聯誼會所提出的聲明之重要性,雖然號稱是親民黨的支持者,又如何凝聚共識,幫助親民黨呢?

親民聯誼會當然希望能凝聚越來越多支持者的「共識」,進而傳達支持者的心聲給親民黨黨部了解。我們希望能盡量滿足親民黨支持者的要求,但是,如果支持者無法體認親民聯誼會的苦心,我只能說非常遺憾,但我仍要說親民聯誼會沒放棄,在各個層面仍一直在努力著。不過,不分區提名作業如何進展,我們呼籲親民黨支持者連署,但最後,仍舊還是要看黨部的意志如何。

關於選罷法中對於不分區立委提名要件及規定,我提供條文出來於下方給支持者們參考,也希望藉此讓支持者們能提出看法共同討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三節 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前二項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於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二、於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

  三、現有立法委員五人以上,並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備具名冊及立法委員出具之切結書。

  四、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

  第三項所稱八年以上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自戶籍遷出登記之日起算。

  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並經各該候選人書面同意;其候選人名單應以書面為之,並排列順位。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三年或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十年者,始得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

  前項所稱滿三年或滿十年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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