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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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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第3波起訴23人 扁1家4口全在列
2009/12/24 17:38 瀏覽1,821|回應8推薦0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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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society/200912/20091224320723.html
扁案第3波起訴23人 扁1家4口全在列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14:5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安芷嫻台北24日電)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根據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目前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當時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扁案第2波則指特偵組9月22日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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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21:47 【不平則鳴】 現世報
2009/12/26 21:43 【不平則鳴】 比較蔣家與陳家的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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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陳水扁如何助元大馬家買國民黨黨產
2009/12/29 09:2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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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334970.shtml
看陳水扁如何助元大馬家買國民黨黨產

【聯合報╱社論】 2009.12.29 03:47 am


扁家與二次金改有關的弊案,特偵組已提起公訴。這一波起訴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陳水扁打著反國民黨黨產的大旗,卻收賄掩護元大馬家買黨產;第二,陳水扁的腐化是打從首屆出任總統就開始的,「權力使人腐化」這句名言,在扁案應修正為「權力立即使人腐化」。

二○○三年底,陳水扁競選連任,當時陳水扁和民進黨鎖定國民黨黨產的議題猛打,行政院還成立了「政黨不當黨產歸還政府專案小組」,藉行政力量對國民黨施壓。而國民黨為了擺脫政治困境,正極機密地謀求出脫黨產。元大馬家有意買黨產中投公司,是看上了中投握有復華金控的經營權,買下即可迅速擴大事業版圖。在黨產成為眾矢之的的情勢下,這麼複雜的一筆交易,陳水扁卻仍然有本事促成。

元大馬家先是經由陳水扁親信陳慧遊穿針引線,在大選期間先送了二千萬元「政治獻金」以投石問路。大選後,陳水扁連任了,馬家再以道賀為名,拜訪扁珍,順便問明可否買中投。當時扁珍的答覆是:公開市場去買股票進而控制中投無妨,直接買則會被認定是「違法的黨產交易」云云。然而,這並不符合元大馬家的如意算盤,因為馬家若這樣做,只會造成中投股價大漲,元大馬家的投資成本會大幅增加。因此,馬家打算買通扁珍路線,直接購買,以期撿便宜買黨產。

元大馬家的布局分兩大方向:一方面,利用民進黨立委的管道,安插了一名「商業間諜」吳杰,以打擊黨產為名,出任復華金控官股董事的代表,進而由吳杰牢牢掌握了國民黨出售中投的動向。因此,也有意買中投的開發金辜仲與國民黨秘密談判雖幾乎達陣,卻功敗垂成,最終破局;就是敗在吳杰走漏消息給元大馬家,使元大馬家立即動用扁珍的力量橫加干涉所致。吳杰在事成之後當頗有報酬,但在本案爆發之際,早已逃往海外。

另一方面,元大馬家掌握開發金辜仲與國民黨秘密談判的進度,知道若再不出手,就要眼看著復華金控由開發金取得,乃直接派由杜麗萍前往玉山官邸,要求扁珍的支持;吳淑珍這時遂亮出了底牌,支持可以,但要價兩億元。至此,原先扁珍所謂「公開市場買股無妨」的說法,證明只是幌子;扁珍真正要的是錢,給了錢,誰愛買黨產就買黨產。打擊黨產云云,不過是選舉語言罷了;整個民進黨及全體國人皆被扁珍蒙在鼓裡。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元大馬家兩億元現鈔送進總統官邸,吳淑珍隨即「履行交易」。她親自致電辜仲,聲稱「有證據顯示辜仲和國民黨交易,辜仲是在幫國民黨,她會修理辜仲」云云,然後就掛了電話。但吳淑珍的「雷擊」還沒嚇退開發金;陳水扁乃透過馬永成,向辜家威脅,謂私「買」國民黨黨產「違法」,若不放棄中投,那連開發金控也會有問題。至此,辜家不得不撤退了;而扁珍也助成了元大馬家「私買黨產的違法交易」。

以上是檢察官揭發出來的扁珍夫婦助元大馬家買黨產中投公司的政治真面目。所謂打擊黨產云云的政治口號,在陳水扁夫婦而言,只不過是他們斂財牟利的題材而已。可不可恥?可不可恨?可不可怕?

再者,陳水扁的腐化,是到了第一任將屆滿、競選第二任時才達到如此腐臭的地步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陳水扁二千年首次當選總統,上任剛滿一年之際,就直接了當地向國泰金控的蔡宏圖索賄。索賄的由頭,是蔡宏圖正和富邦金控爭奪世華銀行經營權。蔡宏圖在當年付了一億元,之後又連付三年,共付四億賄款,因而排擠掉了原占優勢的富邦金控,拿下了世華銀行。

所謂「權力使人腐化」,一般的情況是掌權者手握大權一段時間之後,瞭解了權力運用的「巧門」,加上無法抵抗誘惑,才會逐步沉淪。陳水扁的情況卻是「權力立即使人腐化」,一上任就開始大貪特貪;若非陳水扁異於常人,就是其實在出任總統的更早之前,陳水扁早已深諳此道了。

【2009/12/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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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2009/12/26 09:3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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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02:23 am
 
 
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弊案及洗錢案,多位知名企業家因協助扁家洗錢遭到起訴。其中,僅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的兩大合併案,扁珍共收了兩大集團的六點一億元,這還不包括辜仲諒送阿珍的三億元在內。明裡打著「金融改革」的旗號,暗裡遂行「權錢交易」的勾當,這就是扁政府八年黑金政治的真相。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2009/1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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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檢批扁隳毀元首名器
2009/12/25 00:2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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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檢批扁隳毀元首名器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23:39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4日電)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等案,依貪污、洗錢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1家4口、部分企業家共22人。特偵組指陳水扁在二次金改中妄令財政部長干預,破壞金融市場公平,隳毀元首崇隆名器。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在元大證券併復華金控、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2案中,分向元大馬家、國泰金控負責人蔡宏圖索賄新台幣2.1億、4億,構成貪污;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則為貪污幫助犯。至於行賄扁家的企業,則因行為當時法律無刑責,未追訴貪污。

包括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等扁家成員,皆被起訴洗錢。先前2波扁案未捲入的陳幸妤遭起訴,使得陳水扁1家4口全陷洗錢官司。

包括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3父子、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李明賢,也因助扁家洗錢被訴。

吳景茂、陳俊英被特偵組依證人保護法建請法院免刑;馬維建、李明賢也因到案後配合,獲檢方建請從輕量刑、減刑。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則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紅火案」,被起訴背信、違反銀行法。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利用金融界特殊時空背景、業者為圖生存亟欲政府協助心態,向企業收賄,利用總統職務,妄令財政部長干預,或指使幕僚傳話,破壞自由競爭與市場公平,「隳毀元首之崇隆名器」,犯罪惡性及情節深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並指馬永成為扁綜理公、私款項,是企業界與扁聯繫管道,多次就金融業合併為企業與扁穿針引線,角色關鍵。

扁案第1波 (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4大案,以及陳敏薰買官追加起訴)、第2波 (扁、邱義仁、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案),目前分別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特偵組這次起訴二次金改案,未來移審台北地院後,將由金融專庭抽籤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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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扁珍索賄元大馬家 2億現鈔搬官邸
2009/12/24 22:0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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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扁珍索賄元大馬家 2億現鈔搬官邸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21:2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等案,依貪污、洗錢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及部分企業高層。檢方查出,扁珍向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2.1億,其中2億以現鈔搬入官邸,助元大併復華金成功。

特偵組起訴書指出,元大馬家原與民進黨無密切往來,但為求拓展版圖時獲取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奧援,於是透過前總統府機要陳慧遊引介,元大總裁馬志玲妻杜麗莊、長子馬維建、次子馬維辰一同拜訪吳淑珍,並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後,致贈扁2000萬元政治獻金。

2004年國民黨總統敗選後,有意將復華金控持股與其他黨產包裹出售,元大馬家因而決定爭取復華金控經營權,但中信辜家的辜仲瑩已與國民黨大致達成協議,元大馬家獲悉後,透過與吳淑珍交好的當時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表達爭取復華金控意願。

吳淑珍一開始透過杜麗萍告訴馬家,「國民黨黨產不要碰,很多政府是要收回的」,但後來又指導馬家,可自集中交易市場取得復華金,如此一來,政府也管不了;馬家後來透過杜麗萍問珍「有何需要表示?」杜麗萍再轉達吳淑珍意見表示,選舉很花錢,並比了個2手勢。

元大馬家父子商量後,決定給扁家新台幣2億元;2004年11月30日,馬家託人與杜麗萍,將2億現鈔分6大紙箱裝入,運至官邸,由杜麗萍單獨交予吳淑珍,吳淑珍也將此事告知陳水扁。

吳淑珍在收受元大馬家2億元後致電辜仲瑩,嚴辭斥責辜仲瑩意圖購買復華金,是要幫國民黨,隨即掛上電話,讓辜仲瑩感到震驚錯愕;陳水扁得知元大馬家給錢後,於94年1月間也指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阻止辜仲瑩購買與國民黨有關的資產。

94年4月間,元大馬家獲悉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將於同年6月結婚,但元大馬家無人獲邀,馬家便由次子馬維辰贈送18.6萬美元的旅行支票為賀禮,以爭取陳水扁、吳淑珍繼續支持。

元大馬家為使合併復華金控案順利,由馬家次子馬維辰於94年7月間透過馬永成交付1000萬元給陳水扁,元大終於在96年間順利併購復華金控。

雖然扁、珍強調收款均為政治獻金,無關金控併購,但特偵組認為,馬家給款時,總統大選早已結束,顯非常情;檢方也查出扁在得款後,指示馬永成為元大馬家聯繫當時財長林全,並幾乎完全依照馬家的進度,助元大併購復華金,扁珍涉犯收賄貪污足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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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層涉洗錢 金管會:若違背誠信可解職
2009/12/24 21:5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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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cna/fn/200912/20091224325033.html
金融高層涉洗錢 金管會:若違背誠信可解職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20:39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4日電)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案,多名金融機構高層被控洗錢。金管會對此表示,若有「違背誠信」具體事證,三審定讞前就可以下令解職,金管會將先詳細研究起訴書。

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因涉嫌協助扁家藏錢、搬錢,以及元大馬家協助扁家將款項轉往瑞士等行為,都被特偵組認定構成洗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盧廷劼對此表示,金管會可引用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消極資格來規範,但消極資格認定是指三審定讞。

目前二次金改案僅到起訴階段,盧廷劼說,如果有違背誠信的具體事證,可以用行政命令要求解職。

他表示,金管會需要一些時間分析起訴書內容,才能做出行政處分。

先前有些金融高層在金管會尚未解職前,就先行辭職,對此盧廷劼也表示,辭職和解任處分是兩回事,就算他已經辭職,也可以解任,且解任的效力和辭職不同。

按照現行法令規定,被解除金控、銀行、和期貨相關職務,5年內不得回任;證券業相關職務,3年內不得回任。

至於其他多家企業高層如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也涉案,盧廷劼表示,金管會將先針對金融機構部分優先處理,其他一般公開發行公司金管會也會關注,但其他公開發行公司是由公司法管理,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如何處理需再和經濟部協商。

二次金改一案中涉賄賂和洗錢的併購案是否需回復原狀,他也表示,要因應市場實際運作結果,雖某些交易無效,必須恢復原狀,但是有些狀況已無法恢復原狀,這必須回到法條基本意義和實務面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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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特偵組認定企業助扁洗錢
2009/12/24 18:0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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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特偵組認定企業助扁洗錢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16:23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4日電)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案,起訴23人。其中遭起訴的企業高層,雖然都躲過行賄罪責,但仍被特偵組認定構成洗錢。

扁案第3波起訴範圍,主要就企業「錢進扁家」及洗錢兩大區塊。檢察官認定,企業界人士拿錢給扁家,因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行為當時並無刑責。

錢進扁家部分,包括扁家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新台幣7.4億元來源、流向。特偵組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受企業鉅款,構成貪污。

洗錢部分,包括扁家子女、媳婦、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等人,因涉嫌協助扁家藏錢、搬錢,以及元大馬家協助扁家將款項轉往瑞士等行為,都被特偵組認定構成洗錢。

此外,扁家透過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幫忙,以呂泰榮胞姊呂和霖名義購買寶徠豪宅,也被特偵組認定構成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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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檢:扁向金控收賄6億
2009/12/24 17: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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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檢:扁向金控收賄6億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16:0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賴又嘉台北24日電)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案。檢察官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收受國泰集團蔡家新台幣4億元、元大馬家2億1000萬元,構成貪污。

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在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污所得4億元應追繳沒收。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則是貪污共犯。

特偵組查出,國泰蔡家自民國90年至93年的9、10月間,每年在陳水扁的要求下,透過馬永成交付扁家1億元款項。檢察官認為這項給款與國泰併世華有對價。

在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部分,檢察官同樣認定陳水扁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與妻子吳淑珍為共同正犯。陳水扁夫婦共同收受2.1億元均屬貪污所得,應追繳沒收。

此外,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主導中信海外子公司「紅火」併購兆豐金過程涉背信、違反銀行法;特偵組今天偵結二次金改等第3波扁案時,將他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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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偵審大事記
2009/12/24 17: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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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2-24 15:0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起訴前總統陳水扁1家4口、部分企業高層共23人。以下是全案相關大事記。

--97年12月12日,扁案首波 (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 大案偵結,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夫婦等14名被告,並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刑」。

--12月30日,陳水扁遭台北地方法院羈押。

--98年5月5日,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涉嫌收賄。

--5月21日,陳水扁解除律師委任並捨棄所有證人傳訊與詰問。台北地院諭知公設辯護人為扁辯護。

--9月11日,扁案首波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9月22日,特偵組偵結第2波扁案,認定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涉嫌侵佔機密外交款,起訴3人貪污。

--9月24日,陳水扁移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裁定羈押陳水扁;12月17日,高院裁定延押。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第3波扁案,認為陳水扁夫婦於二次金改等案涉及收賄、洗錢,部分企業高層涉嫌協助扁家洗錢,起訴2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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