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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青春鐵馬向前行  副市長: 天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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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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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者無權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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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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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Chocola
Lohengrin
Luke-Sk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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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者被攻,喪氣,就刪了開欄帖。

開欄帖被刪之後,這個欄就沒法接受跟帖了。這雖然是聯網的設計,但開欄者這樣做事實上等於"毀欄"。

這是forum,人人平等。眾人助成此欄,開欄者無權以"不想刊登"為由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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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7039/3511911

本文已被刪除
2009/07/04 17:54 瀏覽177|回應16推薦1

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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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本文因「不想刊登」,已由 台北人(people45) 於 2009/07/06 14:22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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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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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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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一下馬屁.  這點馬桶和錢總統完全不同.  行政權很大, 這就需要執政者自我節制.  理論上, 作為武裝部隊總司令的美國總統, 依法全勸掌控核子武器.  如果他也才取[只要不違法, 就可以做]的態度, 那還了得哉?

https://city.udn.com/51173/3335578?raid=3335614#rep3335614

台灣總統權力也很大, 也不需要對立法院負責.  馬英九知道這點, 但覺得憲法老是改來改去不好.  憲法的缺陷可以用執政者自我節制, 行成傳統來彌補.  所以他選上後, 就當起[宅男總統], 這雖有問題, 但從不[濫權]的角度看, 是值得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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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社會, 公民權也很大, 這也需要自我節制, 有所不為.  這就是所謂公民/選民的素質問題.  如果所有人都走法律邊緣, 整個國家遲早成為香蕉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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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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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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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Lohengrin

我說的都是層次最高的事理原則,你拿一個層次低的道理來駁我。這是企圖"以小理壓大理",人間常見。

你在本欄回駁過多次,歪理強拗,你竟然至今不臉紅,這有一點像錢總統。

你愛怎麼做就那麼做嘛,權力不用,過時作廢,你用嘛,天賦我權必須用,沒有規定隨地吐痰受罰的地方你就隨地吐嘛,大家付了一樣的車票錢為什麼要讓座給孕婦呢?你是一種榜樣,congratulations and my compliments!

衷心建議你請你的小孩來本欄玩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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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規規定-不可以刪開欄文章,那麼本人就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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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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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舉例:有網友開欄發表文章,文章罵髒話/違反網站版規,也有其他網友回應跟文。因為違反網站版規,結果被市長刪文,那又是何種道理?

2 如果你的論點正確,那麼只要有人跟文,不管開欄發表的文章多麼嚴重違反網站版規都不可以刪文?

3 不須要費力解釋,只要網規規定-不可以刪開欄文章,那麼本人就不刪。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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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主持的論壇或自己開的欄並不是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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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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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在這裡說說論壇和討論串的"產權"問題。很多人對自己主持的論壇或自己開的欄有私產觀念,這真是奇怪極了。

聯網政論政罵圈有個叼煙斗的名人在2004320之前開一個城市(那時叫網棧),很紅火,我剛上聯網發政論帖子就選定了那家客棧,忠實不渝,長帖數十,五七百字之帖無慮二三百,誰知道這人在320之後沒多久就以棧名已不符當下政治局勢為由要關門。那時網棧不得改名,但停止營業的方法很多,比方在申請型衹要自己動手"請出"所有的市民然後發告示說本客店停止營業並不再接受入棧申請就解決了,在自由加入型衹要先改成申請型然後照著上述方式做就解決了,聯合線上並不會因此而刪掉網路硬碟裡這家店的任何資料。這樣停止營業之後這家店仍然存在,任何人都可以進去翻讀舊帖,同時所有的貢獻者的心力也都被保存在原位。那家店是申請型,但那位貌似成熟睿智的煙斗客竟然不顧雪片般飛來的勸阻帖悍然關店 --- 誰知道更妙的是過沒兩三個月這煙斗客又開了一家新店~~~ ^_____^

思慮不成熟是表面現象,深一層的原因是個性中內隱的強悍,根源是在涉及人己權力義務關係的事情上自我中心太強。這位煙斗客有關店的權力,但是他不能這樣施用他這個權力,因為這家店的繁盛乃是無數人的心血和時間澆灌而成。他沒有把參與的人看成平等的網客,他把他所主持的這個論壇視為他有全權自由支配的私產,他毫無必須有的謙遜,他把自己看得太大了,他不過是自己一時不想玩就揮手毀掉了眾人長期合力維持一起享用的遊樂場。這是公共造產,這是"廟產",他無權這樣鴨霸,但是他認為他有權關店 --- 以一個並不合適的理由。

這是"社會人格"不成熟。政治是眾人之事,這些關於論壇和討論串"產權"的基本道理一個論政者更應該自己知道,不需要別人來為他闡明。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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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眼力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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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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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針對你的帖子駁,已經駁了你再自刪,你這豈不是拿別人當空氣?!別人的駁帖還在那兒,變成無的放矢,像一則白癡帖,這時你剛剛施用過的自刪權無異於"侮辱對方之權"。

沒有違法,然而是濫權事理昭然,

下棋"起手無回"的道理有相通處。先不說別的,這裡涉及最基本的"公平"和"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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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好像很有道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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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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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好像很有道理,但我在有關「內湖捷運」文章中只有兩點主張:1內湖捷運如果改用半自動駕駛應該比較順利,2內湖捷運車箱走道太窄,為何不拆掉一半座椅?

按照道理網友意見只可能出現1反對我的看法,或2讚同我的看法。既然大部分網友不讚同我的看法,表示網友們認為「內湖捷運」控制系統很成功,內湖捷運車箱走道不狹窄可接受。

如果不滿意我刪文,那麼請你開欄表達有關「內湖捷運」意見,本人絕對推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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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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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台北

[一欄文]其實是[一篇文], 是眾多網友共同創造的, 前後的對話有連貫性. 大幅度改動甚至刪去主文, 是毀欄, 也是毀文.  不但是毀自己的文, 也是毀別人的文.  是對別的網友努力的不尊重.  也是對讀者的不尊重.

有權力做的事, 不等於是對的事.  這是幼稚園就應該搞懂的做人基本道理.  [台北人]網友不尊重別人的努力, 我以後不會在他開欄下跟文.  不過他可能也不會在乎.  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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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endorsement。

吐舌黨員所懂的道理都很基本,實在很難瞭解為什麼有人怎麼樣也不懂這些道理。我如果出手"駁透"就會有人臉上很難看了。我會先一步封死對方所有可能的出路,插翅難飛,這就叫"扒肥羊"。 ^_^

別人針對你的帖子駁,已經駁了你再自刪,你這豈不是拿別人當空氣?!別人的駁帖還在那兒,變成無的放矢,像一則白癡帖,這時你剛剛施用過的自刪權無異於"侮辱對方之權"。懂了嗎?

沒有違法,然而是濫權。事理昭然,兩位有什麼好辯的呢?

下棋"起手無回"的道理有相通處。先不說別的,這裡涉及最基本的"公平"和"程序正義",兩位有什麼好辯的呢?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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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欄文]是[一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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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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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Skywalker

[一欄文]其實是[一篇文], 是眾多網友共同創造的, 前後的對話有連貫性. 大幅度改動甚至刪去主文, 是毀欄, 也是毀文.  不但是毀自己的文, 也是毀別人的文.  是對別的網友努力的不尊重.  也是對讀者的不尊重.

有權力做的事, 不等於是對的事.  這是幼稚園就應該搞懂的做人基本道理.  [台北人]網友不尊重別人的努力, 我以後不會在他開欄下跟文.  不過他可能也不會在乎.  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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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友認為文章主題重要,網友可以自己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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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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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格子Michelle Tsai

1 如果網友認為文章主題重要,網友可以自己開欄。

2 只能刪自己的文章,無法刪其他人文章。刪自己的文章是“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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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邏輯(初中教過的集合論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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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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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已經出帖回應了,你的原帖就不能改更不能刪。這是最最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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