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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青春鐵馬向前行  副市長: 天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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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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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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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哥~他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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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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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體
回覆此篇 刪除 2009/03/17 14:43
這篇文章至少自成一體, 點出了有些人不尊重別人隱私.  也沒有東拉西扯, 胡亂類比.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1:51 回覆: 刪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2009-03-16【石之瑜】

國民黨過去反對民進黨實施公務員忠誠查核的制度,但是現在國民黨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調查,要徹查一位筆端歧視台灣的作者范蘭欽,看是不是就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的筆名。劉揆並表示絕不輕易放過,因此形同接受了民進黨的忠誠查核主張。於是問題的性質終於透露出來,原來是關於自由與極權的思想管制問題,而不只是什麼公職人員言論當否的政治鬥爭而已。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表示他知道自己名字所代表的不只是本人,而也影射政府立場,因此不適合用自己名義表達令政府尷尬的政治態度。眾所周知,台灣官員都有自己的思想態度,但不應該任意表達,尤其不宜公開造成對聽者的羞辱,其實這在極權國家與民主國家皆然。但是他們在私下流露出的態度,或是腦袋中有什麼古怪缺德的想法,就只有極權國家才會要徹查,劉兆玄既身為民主自由國家領導,公開的行事作風便不應該效法極權國家。

如果范蘭欽的歧視言論造成毀謗中傷的效果,自有法律處罰,受罰者若有公職,便應予行政處置。假如沒有犯法而只是道德問題,卻揚言對他絕不輕易放過的話,豈不是教唆民進黨人要進一步全面在網路上搜尋任何有歧視性言論的其他人,然後徹查其中有沒有公教人員參與?從網路資訊來徹查一個人是否態度正確的做法,長期以來是民進黨人訕笑不齒的中共網路管理方式,可見這絕不只是范蘭欽有沒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問題,而是民進黨是否淪於思想墮落與台灣思想自由限縮的嚴肅問題。

過去民進黨的公職人員也經常有歧視族群的言論,這裡不便覆誦早就連篇累牘的例證,以免造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有意者假如進入「中時資料庫」,可以查到的記錄還真嘆為觀止。重要的是,民進黨人往往不是在私下講,而是以公職身分公然講。除了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還在哲學上提出理由支持公務員忠於自己的態度,不屈不撓,故甚至鼓吹公務員的抵抗權,其前提正是公務員本來就會與政府持相左的態度。郭冠英連抵抗都沒有,豈有刀下不留人之理?

但在一般民主國家,官員若不同意政府政策,應待辭職時再公開反對,不然就應該執行政策,只在私下才批評。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至於在極權國家,絕不容許一個人私下有不同的政治態度,所以想盡辦法要在每個人的身邊安插特務,徹查誰敢在私下有政治不正確的言行。原本台灣在脫離白色恐怖之後,只有民進黨人還曾公然不諱地主張過要延續政治態度的檢查,現在劉兆玄等於宣布國民黨也要加入。
如今朝野的共同態度似乎是,絕不放過郭冠英,起碼不能放過范蘭欽。也就是,一旦擔任公職者,即使是在私下,也必須維持政治正確的態度,而私下的政治態度正確與否,必須接受查核。在此,民進黨人的揭發與劉兆玄的徹查,共同替台灣朝野在極權與自由之間的選擇,做了見證。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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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3:40 回覆: 刪除

"最不夠好的"指的是黑暗光碟那篇,但你說的是石之瑜寫郭冠英的這篇。抱歉我弄錯了。石之瑜這篇寫得好。

從完完全全的局外人(比如火星人)來看,中級事務官郭冠英不應以此受公務懲處,因為這事不涉及他不奉公不守法,也無關於他的什麼職務或業務疏失。劉兆玄的重話是政治表態,他做馬英九的官,而人人知道馬應該是這個態度,同時馬和劉的民意支持度現在都不光彩。劉的錯誤正如石之瑜所言,其實馬犯一樣的錯。不能在關鍵時刻堅持正道的原則可以導致鄉愿和偽善。

其次,也如石之瑜所言,扁記政府的綠色公務員像這樣的不當言行很多,他們不是用筆名隱身,是真人現身執行,好像也沒什麼事。綠營今日未清算陳水扁,反而把郭冠英打成人民公敵,綠軍贏了這一陣,挽回氣勢,管女士立了大功。

第三,沒有笨蛋藍營的輸誠合作,綠營就贏不了這一陣。再離遠一點來看,沒有人民通力支持,這場政治迫害就成不了局。

郭冠英是藍營拋出的替罪羊,但郭的不當心態多少是被綠營這些年來的荒謬言行逼出來的。任何人都可以指責郭冠英,但請先捫心自問是不是掌握了正道和義理。

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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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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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這篇文章不錯.
回覆此篇 刪除 2009/03/16 17:41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除非觸犯法律,網上匿名寫作,是每個人的權力.正常人也會尊重別人的隱私.那種到處挖人隱私的做法和人,令人不齒.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7 11:03 回覆: 刪除

石之瑜這篇是最不夠好的。不過如此這般不夠好的東西我也常寫。 ^_^

有的時候真的會想~~~反正沒幾個人讀,我多花時間多花氣力打起精神寫那麼好幹什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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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3 12:55 【123長短篇】 罵人也有藝術:基於回敬,給難兄難弟二人組作示範
2009/04/01 13:53 【123長短篇】 回SCF的鬼扯淡
2009/03/31 14:52 【123長短篇】 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
2009/03/29 09:37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石之瑜的謊言與可恥
2009/03/27 10:50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聯合報投書〈我的同事郭冠英〉出自郭冠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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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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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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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ZT] 2009-3-30新聞〈動物受虐比喻為二戰大屠殺 德法院下達禁令〉附評語六句


人權與自由在徹底性惡論下是沒有空間的,某些自由主義者強調的性惡理論,其實與「自由」背後的「人性尊嚴」根本不相容,對於人性尊嚴的堅持隱然就預設了性善論。畢竟:如果人類先天只背負原罪,如果人類僅如《君王論》、《利維坦》所說的卑賤狡詐,如果人類不是自認為有價值,有尊嚴,那麼他又憑什麼要求人權與自由呢?

自由係基於人性尊嚴概念,違反人性尊嚴的言論自由不能成立。
范蘭欽的族群歧視,武統煽動及紅色法西斯違背人性尊嚴,自然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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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2009-3-30新聞〈動物受虐比喻為二戰大屠殺 德法院下達禁令〉附評語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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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鮮出爐的德國判例。

六百萬條無辜慘死的猶太人命以及六十萬到一百萬條無辜慘死的吉普賽人命為這個判決背書,世人皆曰宜。

西德憲法(當今德國憲法的前身)是有名的。言論自由的法律不保障這樣的"表達自由"。

注意判決文裡"侵犯人類尊嚴"這句話的脈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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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4+132009033000542,00.html
動物受虐比喻為二戰大屠殺 德法院下達禁令
2009-03-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德國最高法院日前做出判決,「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TA)的宣傳活動看板告示,將動物屠宰場比喻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侵犯人類尊嚴。

     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在2003年推出一系列宣傳活動看板告示,宣揚他們善待動物,以及規勸大家改為素食的主張;這些5.6平方公尺大小的看板,將動物受虐與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紀錄照片分置看板左右兩側,形成動物遭到二戰大屠殺相同對待的對比印象。

     例如對比籠子裡的一群乳豬和囚牢中身著條紋囚服的猶太兒童,橫批寫著「兒童屠夫」(Baby Butchers);或是併列集中營裡骨瘦如柴的受難者,和同樣瘦得見骨的小牛,標語則為「活動骨架」(Walking Skeleton);再不然,就是將籠子裡的成群肉雞與集中營裡塞在狹小空間裡氣息殘存的受難者一體呈現,寫著「對動物而言,人類都是納粹」。

     這個以「你餐盤中的大屠殺」為題的宣傳告示不斷在美國、歐洲等大城市人潮聚集的地點展示,引起側目,其中一段宣傳文字這麼說:「1938年到1945年,這7年時間共有1200萬人在大屠殺中魂飛魄散,而現在光是在美國,每4小時就有同樣數目的動物被殺來當作食物」,這項宣傳活動的目的,是對比納粹集中營與當今動物遭到虐待的實況,凸顯人類不尊重生命對待動物的方式。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指出,這些宣傳告示的內容,不受言論自由法律的保障。

     德國猶太人中央議會前會長史匹格(Paul Spiegel)聯合其他若干猶太組織對這項宣傳活動提出訴訟。他們認為,這項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內容與方式極不妥當,令人不悅與遺憾。(譯者:郭無患)9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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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亂打神壇也主張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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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聯盟由德國代表發言加以反對,指出「國際人權法保護個人及其表達和信仰自由的行使,而不保護、也不該保護特定的信仰體系」。

     加拿大也指出「享有權利的是個人,而非宗教」,因此在人權理事會討論詆毀宗教並不適宜;過度擴大詆毀議題,「將危及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而表達自由包括針對宗教主題」。加拿大並且認為決議文偏重單一宗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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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藍底標示的那幾句話愚民是看不懂的。不過我保障愚民的言論自由。

YST那個偉大光榮正確的豬頭三向來衹保護他自己和他所認定的自己人的言論自由,那些愚民今天卻也有臉來為郭冠英伸張言論自由,真是太好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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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文明?何為進步?何為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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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312+132009032700657,00.html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反對詆毀宗教決議
2009-03-2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回教國家占優勢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昨天不意外地通過了「反對詆毀宗教」的決議。西方國家認為這會戕害言論表達自由。

     這份決議文羅列了19項主張,包括「深為關切持續發生的媒體蓄意醜化宗教、其教徒和聖人的事件」,以及譴責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煽動對任何宗教的暴力、仇視或相關的不容忍和歧視行為,以及對宗教符號和尊者的攻擊」。

     決議文草案是由巴基斯坦代表伊斯蘭會議組織(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nference)各國及白俄羅斯、委內瑞拉提出。提案發言中指出,詆毀宗教的行為煽動憎恨,進而影響個人的基本自由和權利,因此有必要處理這些現象的原因和效應。

     歐洲聯盟由德國代表發言加以反對,指出「國際人權法保護個人及其表達和信仰自由的行使,而不保護、也不該保護特定的信仰體系」。

     加拿大也指出「享有權利的是個人,而非宗教」,因此在人權理事會討論詆毀宗教並不適宜;過度擴大詆毀議題,「將危及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而表達自由包括針對宗教主題」。加拿大並且認為決議文偏重單一宗教的保護。

     決議文多次單獨提到伊斯蘭教及穆斯林,且未提到任何其他宗教。例如「深為關切地注意到詆毀宗教和煽動宗教仇恨運動的全面加劇,包括911悲劇事件後對穆斯林少數群體的族裔性和宗教性描述」。

     47個成員的人權理事會以23票贊成、11票反對、13票棄權通過決議。中國、俄國站在大多伊斯蘭教和非洲國家的一方;西方國家皆投票反對;棄權的包括日本、南韓、印度。拉丁美洲國家較為分歧。

     在人權理事會討論及表決這項決議的前一天,以「聯合國觀察(UN Watch)」為首的188個非政府組織就發表了一份聲明反對該案。他們指伊斯蘭會議組織企圖誤用聯合國來支持其懲治褻瀆神明罪法律,這項決議通過後可能會被某些國家用來鎮壓人權運動者、宗教異議者和其他獨立的意見。9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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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3)
2009/03/27 18:08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來自抗媒-英國外交官上個月因公開反猶言論在倫敦被補
2009/03/27 18:04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來自抗媒-近年利用加拿大和美國的網路散播仇恨與種族歧視被補判刑的兩個例子
2009/03/27 17:11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聲東擊西無法掩蓋實質程序。
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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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3)
2009/03/26 13:39【天與地之間的塵埃】最後,那位「高級」知識份子稱讚那位「高級」小職員「應該自豪」~~~刪除
2009/03/26 13:24【天與地之間的塵埃】當石之瑜臉不紅氣不喘地在中國時報影射反郭冠英群眾才是法西斯時,他所做的是大悖論,可恥!刪除
2009/03/26 13:10【天與地之間的塵埃】今日批判郭冠英的反成了法西斯?中國時報今天的的社論是不是如此?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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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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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3)
2009/03/26 16:30【天與地之間的塵埃】石之瑜說謊說過了頭!更可恥的是,極權或言論自由,是他的本行本業所研究的領域範圍!
2009/03/26 16:04【天與地之間的塵埃】有時候覺得台灣人很可憐,好端端坐在家裡,都會被人抹上一筆。
2009/03/25 18:19【天與地之間的塵埃】一個昨是今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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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3347789
引用者清單(2)
2009/03/25 23:16【天與地之間的塵埃】這樣的言論只有台獨份子會生氣!?刪除
2009/03/25 18:36【天與地之間的塵埃】郭冠英與石之瑜口中的台獨史觀~~~刪除

------------------------------------------------------------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7039&aid=3349223
引用者清單(1)
2009/03/26 14:02【天與地之間的塵埃】此時甲不可以以網路匿名說這叫「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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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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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范蘭欽/官員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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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發言者其所言不犯法或不涉預謀或搧動教唆殺人放火等嫌疑則有充份言論自由。

網民范蘭欽有些言論和網路上的許多"歧視語言"和"族群操弄"的發言沒有什麼差別。

網路上這種言論太普遍太尋常,衹是表態發洩,所以官府不會去調查網民范蘭欽的真實姓名身份。官府衹因有民代舉證說"這個渾帳網民范蘭欽=官員郭冠英"就遵命去調查,這是官府不識大體。藍官衹因有綠民代舉證說"這個渾帳網民范蘭欽=藍官郭冠英"就唯唯遵命去調查,這是藍官"無事心虛"。官府最後搞掉官員郭冠英的理由是狗屁倒灶的理由,因為事情的本源是網民范蘭欽的言論,而"whether網民范蘭欽=官員郭冠英"不能是官府懲治官員郭冠英的重要考慮。

網民范蘭欽有自由有權益,官員郭冠英也有自由有權益。如果范蘭欽郭冠英,那麼郭冠英當然什麼事也沒有,因為沒有人會因他而生事。如果范蘭欽=郭冠英,那麼范蘭欽無罪郭冠英就無罪。

依據法律,網民范蘭欽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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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9/03/26 14:02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此時甲不可以以網路匿名說這叫「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ZT] 石之瑜2009-3-26 "郭冠英與高金素梅應該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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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後現代的法西斯?
郭冠英與高金素梅應該自豪
2009-03-26石之瑜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高金素梅買房子的錢引起大眾的興趣,即使沒有任何違法的證據,還是不得不開記者會面對大眾;郭冠英的思想引起大眾注意,即使沒有任何不適任的證據,還是不得不接受自己思想不適任的指控而遭免職。台灣正在進入後現代的法西斯時代。
 
法西斯是一種國家至上與種族至上的思維方式,法西斯的公權力擁有介入民間社會的絕對責任。後現代則是一種多元而流變的無限想像,所以,公權力必須儘量開放給民間社會進行創意改造。他們南轅北轍的立場之間有一個共通性,就是他們都對公與私的分際嗤之以鼻。所以,講求公私分際的自由主義,同時是後現代與法西斯的大敵。

在台灣,自由主義是政治人物琅琅上口的價值。但是,從高金素梅與郭冠英例子看出來,財產自由與思想自由這兩個自由主義最核心的價值,都必須符合政治正確的前提,若不符合,任何自由價值都必須退讓;至於什麼是政治正確,則又人云亦云,因此最後必須靠國家介入來拍板定案。其結果,公權力這次會介入到哪哩,到什麼程度,沒有事先可資判斷的依據,連公權力的最高執行者自己也不知道,他會突然需要介入什麼本來似乎是私人的事。

自由主義教導台灣人──公私之間的分際必須謹守;後現代影響台灣人──公私之間怎麼分總是飄忽不定;法西斯召喚台灣人──不能縱容私人私行。於是,高金素梅以其為公眾人物而必須交代買房的錢哪裡來,郭冠英以其為國家公務員而不能匿名發抒思想。當年身為新竹市文化局長的璩美鳳的私密遭雜誌曝光,理由也是她是公眾人物,因此就說他們的行為皆可公布以受公評。

到底所謂公眾人物婚外行為與公務員在網路上的匿名言論必須反動到什麼程度,自由主義必須退讓呢?自由主義者要求具體而公平的決定過程,並堅守其間程序。但後現代的答案必然因人因時而異,根據答案不同而決定法西斯的介入要執行到什麼程度。所以,常有人要犧牲祭旗,法西斯的表演才算完成,但這次被犧牲的同一種人,上次或下次卻又未必也會被犧牲。如此先顛覆公私分際,再動用法西斯介入,收放之間,自由主義在台灣毫無機會。

法西斯堅持的是要「正確」,後現代反對的就是「正確」,後現代的法西斯則在不同的時空對不同的人堅持內涵完全相反的「正確」。因人而異的這種法西斯說明台灣只是偽法西斯;然而一旦介入私事就毫無節制,又說明台灣只是偽後現代。這也就罷了。但國民黨與民進黨這兩個黨鬥得再兇,竟在後現代法西斯的路上合謀。

蔡英文擺出對省籍毫無所謂的後現代模樣,但是永遠在馬英九的思想意識上做文章,又政治正確的不得了。馬英九擺出對思想正確堅持不讓的模樣,但每次碰到歧視他的族群主義者卻一定會讓步,幾乎已經後現代到可以拋棄靈魂。所以,郭冠英與高金素梅應該自豪,若沒有他們,我們都還以為自己是自由主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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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3)
2009/03/26 13:39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最後,那位「高級」知識份子稱讚那位「高級」小職員「應該自豪」~~~
2009/03/26 13:24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當石之瑜臉不紅氣不喘地在中國時報影射反郭冠英群眾才是法西斯時,他所做的是大悖論,可恥!
2009/03/26 13:10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今日批判郭冠英的反成了法西斯?中國時報今天的的社論是不是如此?
郭冠英如果不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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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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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如果郭冠英不是官員,他是否就不會講那些話?

只不過他剛好是官員,所以被放大了他以"官員的身份歧視台灣人".

否則他說的,和發生在網路上很多的"歧視語言","族群操弄"的發言,有什麼差別?

只因為他是"官員"?

民進黨打的不就是要突顯這是"馬政府的官員歧視台灣人"
而不是他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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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石之瑜2009-3-25 "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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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2009-03-25文/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好幾篇兩到三年前以范蘭欽為筆名的文章,文中出現如台巴子或鬼島之類的遣詞用字,給人歧視台灣的感覺,也出現如高級外省人的自況。突然在這幾天,這批舊文章引起軒然大波,並指向駐加拿大的公職主管郭冠英。民進黨人及台獨名嘴將責任歸在馬英九政府,他們堅定要求將郭冠英徹職查辦。

文章為什麼是三年前出現的?為什麼到今天才追剿他?當然一切都不是在歷史真空中發生。

回到2006年,是陳水扁發動去中國化運動的高峰,有些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民眾,於是對自己的存在備感困惑。外省人中若有產生這樣困惑者,毫不稀奇,郭冠英可能就是其中的典型。他在去中國化的高潮中寫文章調侃自己是高級外省人,不但不是今天攻擊他的人所說的,高高在上,反而更像是被貶抑到無地自容之後擺出的一種假傲慢,遮掩自己受傷的心靈。郭冠英那種可能是受傷在先的感覺,與批評他的人深沉的悲情,實應相互同情。

但奇怪的是,如果他的文章這麼令人憤怒,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為什麼這些今天追剿他的人當時不處理?他在扁政府時代早就一直任職了,如果說馬政府是縱容了郭冠英的高級外省人論,扁政府豈不是始作俑者,才讓他當時的高級外省人之說,在兩年多以後還可以重見天日?

重見天日是件更奇怪的事,誰會在幾年後去挖出這篇文章來看,甚至斷章取義地把可能是時代背景造成的受傷者遮羞的哀鳴,扭曲成高高在上的得意外省人?

只要看范蘭欽最近半年發表的文章就會恍然大悟。筆名范蘭欽的寫手近一年來翻箱倒櫃的整理歷史資料,針鋒相對地把台獨最珍貴的史論,一一推翻。他以為馬政府執政之後,對於台獨史觀的批判應該可以重見天日,於是把壓箱的寶貝傾巢而出,引發注目,他沒有想到自己觸犯的不但是台獨的禁忌,也困擾了為了選票而已經願意泰半接受台獨史觀的馬英九。

為了保護被范蘭欽拆解的四分五裂的台獨史觀,對他進行搜索追剿,因而同時是受到感情與現實的雙重需要所驅動。追剿范蘭欽的結果,是挖出了郭冠英,而郭冠英的高級外省人自況,提供了最好的切入點。也許這個切入點太好了,以致於忘記他是在扁政府時代就已經以公開的身分寫出高級外省人的話語。他對扁政府的抗議意味濃厚,猶如是在自尊掃地的情況下,故意唱反調說自己高級,很像金大班宣告他的最後一夜。台獨當時不介意,恐怕是因為當時沒有人敢挑戰台獨史觀,所以郭冠英是誰,根本就沒有人要理。

馬政府上台,不但郭冠英放輕鬆,連范蘭欽也跟著鬆懈。他們沒想到,台獨這時是在背水一戰的情境中。一言以蔽之,台獨要斬除郭冠英,乃是要摧毀范蘭欽,而摧毀范蘭欽,正是為了台獨史觀留下最後一點面子。

可以說,孤立起來看,郭冠英事件是官員歧視台灣的個人道德問題;稍微展開一點來看,是台獨自己種的果得的因的輪迴;展開更長遠來看,就不過是中國歷史上層出不窮的文字獄另一次陰魂不散,但微不足道的泡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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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2)
2009/03/25 23:16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這樣的言論只有台獨份子會生氣!?
2009/03/25 18:36 【天與地之間的塵埃】 郭冠英與石之瑜口中的台獨史觀~~~
這不是政治迫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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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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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Lohengrin
SCFtw2

公務員以隱身網名發表言論獲罪。政府以公務員之匿名網路言論入公務員於罪。

這就是言論自由問題,很多人說不是,我覺得很奇怪。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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