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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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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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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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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哥~他奶奶
李天保
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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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4858


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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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體
回覆此篇 刪除 2009/03/17 14:43
這篇文章至少自成一體, 點出了有些人不尊重別人隱私.  也沒有東拉西扯, 胡亂類比.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1:51 回覆: 刪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2009-03-16【石之瑜】

國民黨過去反對民進黨實施公務員忠誠查核的制度,但是現在國民黨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調查,要徹查一位筆端歧視台灣的作者范蘭欽,看是不是就是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的筆名。劉揆並表示絕不輕易放過,因此形同接受了民進黨的忠誠查核主張。於是問題的性質終於透露出來,原來是關於自由與極權的思想管制問題,而不只是什麼公職人員言論當否的政治鬥爭而已。

如果郭冠英真的是范蘭欽,就表示他知道自己名字所代表的不只是本人,而也影射政府立場,因此不適合用自己名義表達令政府尷尬的政治態度。眾所周知,台灣官員都有自己的思想態度,但不應該任意表達,尤其不宜公開造成對聽者的羞辱,其實這在極權國家與民主國家皆然。但是他們在私下流露出的態度,或是腦袋中有什麼古怪缺德的想法,就只有極權國家才會要徹查,劉兆玄既身為民主自由國家領導,公開的行事作風便不應該效法極權國家。

如果范蘭欽的歧視言論造成毀謗中傷的效果,自有法律處罰,受罰者若有公職,便應予行政處置。假如沒有犯法而只是道德問題,卻揚言對他絕不輕易放過的話,豈不是教唆民進黨人要進一步全面在網路上搜尋任何有歧視性言論的其他人,然後徹查其中有沒有公教人員參與?從網路資訊來徹查一個人是否態度正確的做法,長期以來是民進黨人訕笑不齒的中共網路管理方式,可見這絕不只是范蘭欽有沒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問題,而是民進黨是否淪於思想墮落與台灣思想自由限縮的嚴肅問題。

過去民進黨的公職人員也經常有歧視族群的言論,這裡不便覆誦早就連篇累牘的例證,以免造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有意者假如進入「中時資料庫」,可以查到的記錄還真嘆為觀止。重要的是,民進黨人往往不是在私下講,而是以公職身分公然講。除了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還在哲學上提出理由支持公務員忠於自己的態度,不屈不撓,故甚至鼓吹公務員的抵抗權,其前提正是公務員本來就會與政府持相左的態度。郭冠英連抵抗都沒有,豈有刀下不留人之理?

但在一般民主國家,官員若不同意政府政策,應待辭職時再公開反對,不然就應該執行政策,只在私下才批評。二十一世紀的私人園地之一,就是像范蘭欽這樣的部落格。至於在極權國家,絕不容許一個人私下有不同的政治態度,所以想盡辦法要在每個人的身邊安插特務,徹查誰敢在私下有政治不正確的言行。原本台灣在脫離白色恐怖之後,只有民進黨人還曾公然不諱地主張過要延續政治態度的檢查,現在劉兆玄等於宣布國民黨也要加入。
如今朝野的共同態度似乎是,絕不放過郭冠英,起碼不能放過范蘭欽。也就是,一旦擔任公職者,即使是在私下,也必須維持政治正確的態度,而私下的政治態度正確與否,必須接受查核。在此,民進黨人的揭發與劉兆玄的徹查,共同替台灣朝野在極權與自由之間的選擇,做了見證。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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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09-03-18 13:40 回覆: 刪除

"最不夠好的"指的是黑暗光碟那篇,但你說的是石之瑜寫郭冠英的這篇。抱歉我弄錯了。石之瑜這篇寫得好。

從完完全全的局外人(比如火星人)來看,中級事務官郭冠英不應以此受公務懲處,因為這事不涉及他不奉公不守法,也無關於他的什麼職務或業務疏失。劉兆玄的重話是政治表態,他做馬英九的官,而人人知道馬應該是這個態度,同時馬和劉的民意支持度現在都不光彩。劉的錯誤正如石之瑜所言,其實馬犯一樣的錯。不能在關鍵時刻堅持正道的原則可以導致鄉愿和偽善。

其次,也如石之瑜所言,扁記政府的綠色公務員像這樣的不當言行很多,他們不是用筆名隱身,是真人現身執行,好像也沒什麼事。綠營今日未清算陳水扁,反而把郭冠英打成人民公敵,綠軍贏了這一陣,挽回氣勢,管女士立了大功。

第三,沒有笨蛋藍營的輸誠合作,綠營就贏不了這一陣。再離遠一點來看,沒有人民通力支持,這場政治迫害就成不了局。

郭冠英是藍營拋出的替罪羊,但郭的不當心態多少是被綠營這些年來的荒謬言行逼出來的。任何人都可以指責郭冠英,但請先捫心自問是不是掌握了正道和義理。

石之瑜說的對,我們面對的"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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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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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這篇文章不錯.
回覆此篇 刪除 2009/03/16 17:41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803160301+98031606+0+163146+0,00.html

除非觸犯法律,網上匿名寫作,是每個人的權力.正常人也會尊重別人的隱私.那種到處挖人隱私的做法和人,令人不齒.
SCFtw2(SCFtw2) 於 2009-03-17 11:03 回覆: 刪除

石之瑜這篇是最不夠好的。不過如此這般不夠好的東西我也常寫。 ^_^

有的時候真的會想~~~反正沒幾個人讀,我多花時間多花氣力打起精神寫那麼好幹什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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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一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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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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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我知道這是技術問題.我只是要闡述就算立法禁止的是極端言論,也會牽涉到複雜的技術問題.

忽然心生一計.法輪功在歐洲聲勢浩大,又處處掛他們那個無所不在的法輪旗.就到顧狗上去查德國法輪功的照片.查了半天只查到他們的明黃標語,找不到法輪旗.這可能是德國禁止法輪旗,也可能是法輪功覺得這個東西在德國非常敏感,而選擇不掛.

請看明黃旗上少了個法輪:

http://minghui.tv/pics/0008/May/15/eurotalk-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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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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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在歐洲最受歡迎最受支持的地方就是德國,官府國會民間都喜歡達賴。你恐怕過慮了。那個符號衹屬於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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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德國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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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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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情況特殊,立法禁納粹言論和象徵符號不算離譜,不過這在實質上給予政府很大的權力,也牽涉到很多複雜問題.

比方說,印度教/佛教的〔卍〕和納粹的〔卐〕差別不大,尤其印在透明的材質上,根本就沒有區別.在台灣,很多寺院都有〔卍〕的符號.但在德國,佛教徒可不可以掛〔卍〕字旗?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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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茅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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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he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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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偶第一次發現張道人可能不知道言論自由定義時,大吃一驚之餘,還不敢相信,以為他只是情緒性反應.就善意地寫文提醒他不要扎稻草人.結果發現他不但不知道言論自由的定義,也不懂〔扎稻草人〕的意思.還抬出茅山道士和他的女朋友:

這種歪理還真妙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然後逃之夭夭,還能說啥? 這大概就是他說〔老羅每到論述吃緊就開始玩小手段〕的原因:

最不能原諒的就是老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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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皇帝-4 (refrain)(refrain))(ref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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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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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開始覺得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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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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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張天師的照妖鏡 不妨借你一用

照出原形 不過是位憤怒中年失控

照妖鏡如下
自由主義吹牛大師是否享有鄙詞穢語的言論自由?當他以人身攻擊(如下列紅字↓)取代說理,他破壞了誰的人性尊嚴?

「愚民」「踩到爆漿的屎殼螂」「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這是請SCF 攬鏡自照,怎麼越發不敢另鑄新詞謾罵了呢?慚愧了是不是!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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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師-4 (refrain)(ref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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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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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轉陀螺鬼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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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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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心病是藥石罔效,所以來求張天師是吧
看你表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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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道-4 (ref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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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愚民某甲"早就被證實了,"被人踩到爆漿的屎殼螂"是鮮活白描,大烏龜、江湖B咖、驕蠻富貴子弟、瘤胃、等等也都有證有論,這是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愚民不懂。

二、被人依證依論罵了,就說人家在市井罵街,這是不成熟不懂道理。該做的是"試著去破駁對方的證和論",因為衹要對方的那些證和論不成立,那些罵詞就會自動回罵到對方頭上。

三、罵人依理依據,獨腳強盜向來做到,一般愚民是被逼急了才開始這樣做,但對自己先前的種種失手失誤失敗和丟臉絕不認帳,通常是裝呆。

PS 1: 愚民某甲小朋友千萬要記住:"依證依論罵人不是市井罵街"。

PS 2: 還有,千萬不能再裝瞎~~~"遊戲規則由[某甲]定,裁判也是[某甲]"

PS3: 恭請愚民某甲論證(即論+證)"SCF面對一個自由主義悖論支吾其詞"是幸! ^_____^~~~ 這是第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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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羅,SCF看這裡~關於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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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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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看看我有沒有翻譯錯誤!
兩位大外行一開始連這概念都不知道,也能夠振振有辭大談法西斯與言論自由,直到我指出人性尊嚴作為自由的內在根據之後,又要強指我翻譯錯誤。
你麼這是罔視學界的慣常翻譯,強不知以為知的自由主義吹法螺大師。


http://blog.sina.com.tw/lawggch/article.php?pbgid=18694&entryid=894

概述人性尊嚴



人性尊嚴是二次大戰後逐漸興起的主題,但是卻有遭到濫用的趨勢,所以有必要將他的概念描述清楚

一.人性尊嚴的意義:
(一)積極性定義:係指人類之自我決定、自我統治

(二)消極性定義:最有名的當然就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提出的「客體公式」。也就是強調人本身並非工具,不是客,  而係一價值。易言之,人本身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倘若國家有做出把人民當作工具的情形,則國家就是違反人性尊嚴。

(三)小結:
1.關於人性尊嚴的定義,因為各個國家的民俗風性、價值觀念皆不相同,所以各國對其之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人性尊嚴這概念,會隨著時間之經過而改變,即使在德國,學者們對於人性尊嚴的看法也大不相同,但是人性尊嚴既然涉及人本身存在之價值,倘無一明確之標準,對人民實屬不利;但一方面的確又不可能有一完整的標準。德國學者有鑑於此,便認為人性尊嚴意義之爭執並不具有實益,因為其本質上即不可能有明確答案。況且,基於對人民的保護,重要的在於什麼行為構成了對人性尊嚴的侵害,而不在於人性尊嚴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因而逐漸於法院實務中,將涉及人性尊嚴侵害的行為歸納出來,以逐漸形成明確之標準。我國亦應朝此方向前進。

2.而至於以「客體公式」來當作人性尊嚴的意義,其實並不恰當。「客體公式」認為人只要有被當成工具,即係違反人性尊嚴。然而,人民於社會上被當作客體的情形實在很多,刑罰處罰人,即係將人民當作刑罰處罰之工具,為刑法之客體。因此可知,以「客體公式」當作人性尊嚴的意義或人性尊嚴受侵害的判斷,實不妥當,其充其量僅可當作人性尊嚴有無被侵害之輔助工作,必須再進一步判斷國家是否有具體侵害人性尊嚴的手段而定。

二.人性尊嚴在憲法上之定位:人性尊嚴在憲法本文當中並無明文,因此關於其定位,則產生爭議:

(一)基本權利說:認其具基本權利位階,而且是一「概括條款」,來補充本文中基本權利保護之不足。

(二)最高法位階說:此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看法,係作為所有客觀最上位憲法原則,係整個憲法價值體係的基礎。

(三)小結:本文認基於以下理由,認應採最高法位階說:
1.人性尊嚴憲法雖未明文,其乃來自於憲法整體規範之解釋,其本質上係先於憲法存在,故不待憲法明文。而且,大法官於釋字五六七號解釋中已認為人性尊嚴具有不可侵害性。因此,實應認為其於憲法上具有最高價值性,為憲法基本權體系之指導原則。

2.倘認人性尊嚴係屬基本權利之一,同時又承認其具不可侵害性,則將面臨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茅盾;且若將其定位成基本權利的概括條款,則是否應承認對一基本權之侵害,即是對於人性尊嚴的侵害,則容有疑問。

3.故妥善之作法,則如同彭鳳至大法官於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中之一部協同及一部不同意見書所認為的,其係憲法最高價值,而基本權利係其之具體化,故基本權利實係人性尊嚴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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