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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馬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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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馬蕭的原因 我只不過是一名家庭主婦,也因為職場需求而成為了一名在職學生.本來對政治毫無興趣,以前的想法是管他誰執政誰當總統.太陽照樣東昇西落.我們小市民照樣要工作才有飯吃.所以我以前不關心政治.屬於中間選民.其實我知道中間選民還很多.從這次投票率還不到六成就可知道. 現在我站出來啦,我支持馬蕭!原因大概有二點. 第一,我們執政黨執政8年了,經濟負成長.人民收入減少,失業率增高. 我老公說10多年前經濟很好,錢很好賺,一個月賺8-10萬.現在呢?只能賺4-5萬.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 我同事也這樣說,他35歲啦還沒娶老婆.我問他原因.他說都是民進黨害的.他以前一個月能賺5萬多,現在一個月只能賺2萬多.他說2萬多要怎麼娶老婆養小孩?有誰願意嫁給他? 以上是真人真話.沒有半句謊言. 我們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只會拼選舉不會拼經濟.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換人做了! 第二,跟我有直接關係的.我盼望三通盼了很多年.如果三通,我們一家子每年回大陸可以節省很多時間和金錢!很多台商也盼三通盼了很久!還盼望週一去上班週五回來享受天倫之樂呢!結果呢!民進黨政府只打雷不下雨.講幾年了,還是一句空話.民進黨政府是靠不住的,這個願望只能交給小馬哥來完成! 所以,我們一家投馬蕭!也希望那些跟我以前一樣屬於中間選民的人站出來投馬蕭一票!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為了我們的未來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站出來吧! emy http://www.ma19.net/blogs/emy/20080126/13424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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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您的加入為子女發聲!抗議政府.大聲說出來.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求政府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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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但抗爭2年來.96-09-05之前.等到民國102年我拿到身分證之後.我女兒也才8歲.是能來台定居全家團圓.這2年來情況情形是越來越糟.96-09-05後.變成4歲女兒永遠不能來台全家團圓.這可能是我付出不夠.所得到的報應!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實在是對不起我女兒!!
今天看到阿寺大大說:本會是有規劃一個類似活動,但暫時不能說出,此活動不是抗議也不是陳情,但大家的訴求似乎有點雜,不知是否能協助整理給我參考? 大家必須知道,馬政府於520才上台,大多閣員也處於新交接適應與摸索的階段,為避免他們的下屬為了不煩新長官或是為了要求過多而將我們敷衍擱置,建議:必須尋覓適當時機用較委婉的方式表達。 大家可再議。
如果您有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希望有您的加入為子女發聲!抗議政府.大聲說出來.我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求政府准我們全家團圓!!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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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立法委員的信,希望大家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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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23:41 內政委員會 吳委員育昇先生:您好!! 首先恭喜您高票連任立法委員,也恭賀馬總統以及國民黨團隊重新贏得執政,給全民帶來了新的希望,我們也歡欣鼓舞, 主要是有關大陸配偶的權益問題想請託您,我知道您日理萬機,非常忙碌,就給您寫封信吧,打擾了. 近日,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的網站也是討論的非常熱烈,大家都在引頸期盼,馬總統能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春天和未來, 綜合大家的意見,主要有這麼幾個問題,向您報告一下,希望您為民喉舌,替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發聲,爭取最起碼的人權:
一.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問題和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
馬總統在選舉政見中,也有表明:大陸配偶要比照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現在大陸配偶結婚後是團聚,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時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時每年也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長期居留再滿兩年後,可以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 我們強烈希望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因為長期居留一樣是依親居留的延續,是民進黨政府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的產物, 如能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大陸配偶要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約是六年,就和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致相同了,也等於是落實了馬總統的選舉政見了,
其次是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大陸配偶來台首先要接受像審視罪犯一般的面談機制,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到了要辦理依親居留時候,需要提供大陸無犯罪紀錄的所謂良民證,而且在依親居留階段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在台灣也有婚生子女了,且在台也居住生活了好幾年, 還要定期去轄區派出所辦理流動戶口報備,如果真有什麼不妥的地方早就該廢止在台居留資格了,為什麼等到要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的時候,還要來個什麼跨部會聯合審查.而且要審查六個月以上,擺明就是要拖延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效,是民進黨政府故意刁難.打壓.歧視 和迫害大陸配偶最基本的人權和生存權益的舉措,我們也強烈希望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
二.希望能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早日來台探親問題
現行種種不合理的規定,相信委員也了解,我就不一一詳敘了,主要想提出我們的希望: 1.剛結婚初次來台,在台灣也有辦理喜宴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尤其是父母雙親能來台參加大陸配偶的喜宴,讓雙方家長有機會見個面彼此交流,也有機會向台灣的家庭成員介紹其子女的成長背景和生活習慣,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也有助於家庭和睦幸福安康. 2.有婚生子女辦理依親居留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每年能來台探親三個月(必要時可延期三個月),照料女兒坐月子,大陸和台灣的生活習慣和風土人情還是有些不一樣,尤其是剛來不久又要生產新台灣之子,一定是手忙腳亂.手足無措的,如果這時候有自己的父母在身邊 照料坐月子,一定有助於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同時也會減輕一些台灣家庭的照顧壓力,讓大家更好的拼經濟, 馬總統都要開放一般大陸客來台觀光了,基於人情事理,也該早日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來台探親了. 有些大陸配偶的父母雙親年事已高或身體不是很好,希望在有生之年,能來台看看自己子女的新家庭和孫子,以慰天倫!!!而大多數大陸配偶最擔心的就是子欲孝而親不在,這實在是有違人倫,也最令大陸配偶牽腸掛肚的了.
三.有關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灣配偶沒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辦理收養關係,而且要在12歲以下,才有這個可能, 有位大陸配偶就激動的哭泣:希望我大陸的孩子永遠別長大(不能超過12歲),同時希望我的八年抗戰(取得身分證)早日結束,再等五年後,才可能讓骨肉團聚,8+5=12嗎?這無解呀!!! 可是大多數的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資訊不明來不及辦理收養關係或台灣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種原因,而導致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尤其是大陸配偶來台多年全力照顧台灣之子,而把大陸之子委託給大陸的親友代為照顧, 由於民進黨政府無時不在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人為的造成骨肉分離,是新時代的悲劇,還喊什麼人權立國,實在是諷刺之及. 國民黨新政府應該不要再讓這個悲劇在延續下去了.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兩岸分立對抗,造成數百萬個家庭骨肉分離,那是戰爭遺留下來的悲劇,後來開放探親已經20年了,也難以撫平兩岸家庭因為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和隔閡,畢竟時光不能倒轉,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 現在馬總統當選了,蕭副總統也開始博鰲融冰了,又要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以及包機直航了,我們無比的激動也深受鼓舞, 和平代替對抗,交流取代隔閡,在高喊人權的台灣,我們衷心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讓這個悲劇在延續下去了,
希望吳委員育昇先生能在百忙之中,能關心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畢竟悠關20多萬大陸籍配偶以及雙方家庭數百萬人民的權益,功德無量!!!!!! 希望您真能為民喉舌,為民請命,能聯合其他立法委員共同提案修法,廢除這些不合理的規定,造福兩岸家庭,功德無量!!!!!!功德無量!!!!!!
祝您家庭幸福!!!吉祥安康!!! 功德無量!!!!!!功德無量!!!!!!
各位可上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ly.gov.tw/index.jsp 向委員陳情,希望能夠讓馬總統和國民黨新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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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大陸籍女友結婚,但是我們雙方都是離過婚,且都各有小孩,女方大陸非我親生子女,如何辦理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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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大陸籍女友結婚,但是我們雙方都是離過婚,且都各有小孩,女方大陸非我親生子女,如何辦理入台?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32856 我即將與大陸籍女友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我們雙方都曾結過婚,也都離婚。我與前妻(台籍)有生兩個小孩,離婚後,小孩入在我的名下。我大陸女友,與其前夫(陸籍)生有一女,離婚後,小孩歸我陸籍女友。陸籍女友之小孩今年6歲。現在我與陸籍女友即將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我們打算回台定居(畢竟自己的家鄉好),但因陸籍未婚妻之女兒,非我親生。向海基會查詢後,海基會表示依照目前法律規定,無法將陸籍未婚妻之女兒辦理入台。如此導致我們必須留在大陸,但我台灣之子女目前又在台灣受教(一國中、一國小),只能委由我母親代為照顧,我只能兩岸飛來飛去,無法讓小孩享有天倫之愛。又不能將即將結婚的女友在婚後辦理來台定居(因為小孩的問題,不可能將那女孩放在單獨放在大陸吧)。請教各位先進、朋友,我該如何辦理?目前我真是求救無門。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海基會法律服務處人員有教我找一位台灣無子女的友人,將其大陸女兒(非親生)辦理領養手續來台。除了這個方法以外(因為這樣辦理,小孩無法入我姓氏),是否還有其他正規的依法辦理的方法? 引用>> 海基會法律服務處人員有教我找一位台灣無子女的友人,將其大陸女兒(非親生)辦理領養手續來台。除了這個方法以外(因為這樣辦理,小孩無法入我姓氏),是否還有其他正規的依法辦理的方法?
回應>> 這也是一種機會.但成功率很小 1:收養要經過台灣地方法院法官同意.除非您碰上好法官. 2: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7/10/22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管轄法院訴請收養裁定,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2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註]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2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現已改為每月1名. 不要多說..只要你有小孩...在大陸的非婚生子女就無法辦領養... 引用: 只能等你太太拿身份證了
回應>>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年09月05日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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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沒通過,面談官說:我財力不够,無法養活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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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21:28 今天面談沒通過:
面談官說:我財力不够, 無法養活我老公。 我和父母同住一棟透天屋, 只是所有人是父母而非我。
面談官又說: 我知道你是真結婚, 讓你通過,長官會罵, 不讓你過又有點不通人情。
通聯記錄十幾張全部收走了, 生活照、結婚照連看都不看……
各位前輩: 接下來我該怎麼辦啊? 回應一: 聽起來有點遺憾,不過,應該尋求管道挽救 這面談官的說法太矛盾的吧? 面談的目的不是篩選假結婚嗎? 都說你是真的,為何還會被拒? 再則,你不也有親屬簽具負責你先生在台生活的切結嗎? 單一財力狀況就可以篩選? 那面談官的心證也太大了吧? 這樣的機制有問題..... 你有查看申訴相關規定辦法嗎?
另外,我不是很清楚的是: 面談不是需經過雙方回答核對,雙方回答不一致的才篩選的嗎? 單一方的面談內容,就可以決定不予通過嗎?
請有經驗的先進補充一下,謝謝... 回應二: 問題不外乎 一 台灣政府根本不重視女性 即便是台灣的 二 壓跟看不起大陸人 面談官和你說的很白 就是存心要 岐視 你 政府真爛,說是為了杜絕假結婚,這樣又是為了什麼,把那個面談官的名字記下來,直接找他的頂頭上司。財力不夠就不能結婚,什麼歪理,政府應該開放工作權才是真的。反正是真結婚,不用怕。你可以說結婚以後去大陸生活,2年後再來台灣。 面谈不是为防止假结婚吗,既然人家是真结婚,为什么不让通过。。真没道理。。。财力不够,人家不可以有家庭的支持吗。。。太说不过去了。。。 面談官既然認為你是真結婚,只因財力問題而不給你通過,那真的是太可惡了,若面談結果通知下來,真是因財力不夠而沒有通過,你就去告官吧,告不過就去申請大法官解釋.有哪條法律規定結婚要附財力證明的. 謝謝樓上各位, 因我工資只有2萬左右, 那個面談官還教我,說: 下次面談的時候, 叫我說兼两份工作, 這個面談官不讓我過, 還裝出很仁慈的樣子, 這分明是在教我說謊吧? 為甚麼???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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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再輪替 新移民出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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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20:18 政黨再輪替 新移民出頭否 來 自泰國,已來台灣10年的的新移民邱雅青女士自三百多位參選者當中,自呂秀蓮副總統手中接下國家青年參與獎最高殊榮—卓越貢獻獎,該獎項是經由18位在台 灣推動公共參與各方面的評審一致票選出來的結果。呂副總統在致詞中說自己點燃台灣婦女人權之火,如今,身為新移民的邱雅青自她手上接下這個獎座,顯示台灣 對於新移民的權益重視已更跨前一步!
最佳廣告道具 將近40萬的「外籍新娘」(包含「大陸配偶」)以十分弔詭的身分搔著台灣國族的神經。台灣的移民政策一方面以污名化的想像這些新移民女性,採用各種嚴苛、 不合理的制度來防堵這些「台灣媳婦」,例如嚴苛複雜的國籍歸化考試,高度監控著她們身體的各項規定—入境及申請居留過程不止一次的身體檢查、強制按捺指 紋,以及最受到國內外移民人權團體質疑,申請入籍時須提出的41萬財力證明,還有針對「大陸配偶」的多次面談機制。 另一方面,政治人物卻又每每喜好以「我 們都是一家人」、「台灣媳婦」、「新台灣之子的母親」等說詞,手抱「新台灣之子」製作形象美好的廣告,作為政績宣傳。顯見政黨再次輪替後,新移民及新台灣 之子仍然是政府用來標榜「尊重多元文化」、「提昇人權保障」的最佳廣告道具。
希 望,政黨再次輪替後,新移民不再只是台灣政府用來在國際上宣示人權提昇的工具;希望,她們的努力能真正被看見、被肯定;希望,台灣社會能夠真正公平地對待 她們。許多如同邱雅青女士一樣的新移民女性,她們愛台灣的心以及對台灣社會實際投入的關懷與行動,絕對比許多每逢選舉就喊「愛台灣」的政客還真心!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政策充滿歧視 事實上,在宣示性的新移民政策背後,新移民的具體困境仍然存在。許多來自東南亞國家的新移民姊妹,仍然必須面對充滿種族歧視的移民政策,例如通過多次的身 體健康檢查,以證明她們是「純淨」的身體,不致影響台灣的人口素質。此外,新移民姊妹如果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離婚,雖然可以透過目前的支持體系獲得 協助,但實際上,在台灣現行相關法令的限制下,許多新移民姊妹仍然不敵台灣法令對夫家有利的條件,帶著身心的創傷被迫離開孩子、返回原生國。在看似良好的 社會照顧資源下,台灣的新移民政策相對於如日本、瑞典等國家的移民政策,仍然顯得十分蹩腳,而社會上對於新移民女性的歧視與誤解,仍需要更多的理解和社會 教育來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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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婆在大陸有一與前夫的小孩(四歲)要如何帶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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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婆在大陸有一與前夫的小孩(四歲)要如何帶來台灣 各位大大 麻煩各位幫幫忙摟.我的老婆在大陸離過婚.有一個與前夫的小孩(四歲).撫養權在我老婆手上.我們剛結婚. 可不可以麻煩各位大大教小弟一下.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過來台灣跟我們一起生活. 謝謝各位了.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28430 回應一: 那也要你在台灣沒有小孩,才能認養來台,你有孩子的話,應該就不能來了. 回應二: 1.首先要辦領養手續並經過公證,驗證. 2.排配額,一年"進口"數量有限.超過部分延到次年,依此類推. 3.須在小孩12足歲前進台灣,如以依親方式,貴夫人尚無身分證,此路不通! 4.綜上所述,配偶的小孩,須夠年輕才行,目前所知,7足歲前後的或許還有希望入籍! 回應三: 要用收養的吧,可惜我女兒已12歲,而我和我老公也又生了兩個,不能帶過來,好想他喔!你們加油喔! 回應四: 我在6月27號到台北地方法院去了,收養沒有通過,法官只有一个理由,婚姻基礎不穩定。我和老公結婚兩年多了,但法官說結婚五年都不能算穩定,砹,全憑法官一句話。其實真正的原因是法官最後的一句話,我們為什麼要養你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小孩。好笑,我只是希望女兒能和我們在一起,他也想太多了吧。 回應五: 唉.我也是受害的人,7年前就開始在問這個事情,我的小孩(老婆和前夫所生)現在11歲,去年底,我才有了另外一個小寶寶,以前回來都是和老婆自己回來的,小孩很可憐,台灣的政策,自己看了那些規定以後,實在是覺得很悲哀,在大陸,自己的身分很怪,受排擠,回台灣又是被那些官員,當成娶了大陸老婆,我們就成為次等公民,千般設限,難道他們沒有小孩嗎?諮詢他們的時候,雖然他們依法解釋,但是他們似乎大有異樣的眼光,沒有同理心,以前的社會不是說要講:要有人情味,重禮義仁愛,講和睦;那樣的台灣人那兒去了,我曾投書議員,但是可能因為這沒有炒新聞的賣點(至少我看到那個議員為了一個越南新娘在上記者會,後來就沒有下文了),而平凡更沒有關係的我們,難道就是邊緣人嗎?這樣的手續漫長,還要規定無子女,且被領養人要在12歲以下,天啊,家裡的雙親不著急多生幾個嗎?娶越南的或其他國家的,就地位好一點,大陸的就不行嗎?很多時候是環境促成這些事情,但我們的官員難道就不能稍稍變通,給予自己人溫暖嗎?努力了那們久,還是很奇怪的沒有下文,台灣人的倫理去哪了?親情還很濃厚嗎? 這樣合理嗎?還是我們比較"踐"呢!誰要我們找大陸人當老婆?難道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不能生小孩,等到那天法院判決,再來懷孕呢?有了這樣的情況 況且.我們的最低要求也只是說.來台的次數能夠多一點,但最後連一次不過,這種情況可能要等到他們自己有了這樣的情況 ,才會有改善的空間 回應六: 這是個很大的問題,我也有個孩子,在大陸無親無故了,但也不能來台灣定居,一個孩子放在大陸,讓我的心系兩邊,有誰能知道解決的辦法,大家給一些建議吧。 回應七: 我的小孩今年快九歲了 從2007年3月開始辦收養手續 到2008年1月29日才把所有證件辦齊送到移民署申請定居 2008年3月19號有了答付 內容如下申請來台定居如無不予許可或逾停十日內延後許可情事 依每年12名數額編排 約編列於民國106年12月配額 獲核配數額如已逾12歲者其定居申請案不予許可 我為這件事整整辦了一年 到現在結果市這樣 誰能告訴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和先生以後要有自己的小孩的機率很小 所以一直寄希望能把女兒接過來 不知像我這種情況的政府能否通融 如果再過幾年 孩子大了又怕她更難適應這邊的環境 回應八: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8+5=12不及格
可恨必有可恨之事.惡法定有可惡之處!甚麼是可惡.不依前規後以命令逾越前法.的政策大變!就是惡法!! 對於不合適的法律是應該提出抗議的.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的法律.完全不可思議! 我要8年才能申請身分證這樣也就算了.何時能夠申請下來也不知道.也許排隊民國110年.等身分證申請下來要等5年後才能申請女兒來台灣.法律又規定要12歲以下. 我13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女兒來台灣.但是女兒還要12歲以下. 這樣的法律很奇怪!!故意玩弄數字遊戲.讓外界看不懂而無法指責政府.朝令夕改.政策大便!!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更不准女兒長大.... 我不是信口開河.嫁來的時候並沒有如此的法令,而是嫁來後,法令一改而讓我無法全家團圓.這是有憑有據的指責政府政策大便.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7/10/22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管轄法院訴請收養裁定,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1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 誰無過去.年少輕狂.一失足成千古痛.昔日在大陸未婚生女又被拋棄.獨自撫養女兒 .剛好我現在的台灣老公不棄前嫌.接納我女兒.於是我便嫁來台灣.來台15天後.便懷孕(目前大陸女兒已3歲.台灣兒子1歲).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今年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只向移民署長抗議是不夠的.因移民署只是一個執行單位.立法(修法)單位是立法院和内政部.決策單位是總統府.行政院和陸委會. 所以我到處陳情.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x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如果有緣善心人士.願助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全家團圓者...請求大家盡一指之力廣發e-mail給上述各單位抗議.便可形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壓力..讓越多台灣人知道此事.如在兩岸關係條例修法時.我的問題也有討論空間..這樣無情的政府才會重新去檢討大陸配偶台灣媳婦12歲以下親生子女妻離子散.一家分隔兩岸.只求一家團聚的問題..在此先謝謝大家..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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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7月兌現兩岸包機直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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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7月兌現兩岸包機直航 更新日期: 2008/03/30 07:30 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昨(29)日表示,就任後將立即兌現7月開放兩岸直航的競選政見,第一步先由開放兩岸包機直航做起,方便台商往返,至於企業要不要去大陸投資,由企業自己決定,但他仍鼓勵台商將企業總部及研發、行銷中心留在台灣。 由上市、櫃企業負責人組成的磐石會,昨天舉行新舊任會長交接,馬英九應邀發表執政方向專題演講。馬英九向在場的300多位工商界領袖暢談未來治國理念,台下不時報以熱烈掌聲。 馬英九指出,總統選舉結果公布後,許多人都覺得民眾消費意願大幅提升,也更敢花錢買房子等,預期這股趨勢持續至年底,可達到1,000億元規模,帶動國內生產毛額(GDP)增加1%。 針對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馬英九預估每年可為台灣創造約600億元商機,以及4萬個工作機會。他高聲問大家:「準備好了沒?」台下大聲回應:「準備好了。」現場氣氛熱絡。 他強調,7月包機直航後,下一步就會展開航權討論,並設法進行兩岸班機直航的協議,如此兩岸都可以獲益,愈來愈接近、愈來愈友好,減少戰爭與武力衝突,進而化解不必要的恩怨。 馬英九也提醒企業界,注意全球減碳節能的趨勢,未來新政府要推動在2016年,達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回復2008年水準的目標,他建議企業生產應多採用減碳省能的設備,避免台灣一旦納入京都議定書約束,企業可能受到的制裁損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30/2/wco3.html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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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蕭的承諾 ================ September 8, 2007 [新聞] 馬英九重申如當選 開放三通直航
馬英九重申如當選 開放三通直航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七日電)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下午拜訪屏東酪農、石斑魚繁殖公司,再次強調若當選總統將開放三通和直航,並說,民進黨只搞政治口水戰,不搞經濟。
馬英九下午到屏東縣萬丹鄉雅福牧場,體驗擠牛奶和鏟牧草,並聽取酪農心聲。對於酪農反映希望酪農業能開放外勞,馬英九說,如果不會打擊本土勞工,可以考慮,他並說,台糖地釋出種牧草降低酪農成本可以考慮。
他強調老農津貼每個月六千元不會打折,他只會把台灣農產品賣到中國大陸,不會出賣台灣。
馬英九在參觀石斑魚繁殖公司龍佃海洋生技科技公司時,養殖業者要求能夠三通和直航,馬英九說如果當選,一定會開放。
媒體針對「返聯公投」被總統陳水扁批評是「倒插香」的說法問馬英九,他說,國家領導人要有一定的高度,不要一直糾纏同一個話題,美國智庫經濟自由度評量,台灣名次倒退,民進黨執政都是在搞口水戰,不搞經濟,財政讓人失望。
馬英九接著在台糖萬隆農場發表平地造林政策,包括八年內增加造林六萬公頃,建構西部濱海綠色大道、造林補助標準不低於綠能作物,每公頃補助十二萬元、台糖現有土地再撥一萬公頃造林、中南部設三個平地森林遊樂區和建立相關機制提升二十年後農民維持已成林誘因。960907
(本文轉錄自雅虎奇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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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不如先解除大陸配偶家屬來台探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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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不如先解除大陸配偶家屬來台探親限制 我相信應該有許多大陸配偶們都希望遠在對岸的父母親能夠來台探親吧? 但目前的規定卻是相當的嚴苛且不通情理.而這些限制合理嗎? 馬(扁)政府都說要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 但為什麼就不能先解除上述的限制呢? 我的岳父岳母約五十五歲 要符合限制還得等十年 當然他們可先以觀光客的身分來台 但隨著團近團出又時時受到管制的行程 可以讓他們有機會與兒女們暫享天倫之樂嗎? 只期待新政府能早日解除限制 讓身為半子的我能盡孝道 強烈要求要放寬 可以參加臺灣宴請 可以幫忙女兒坐月子 可以幫忙照顧小朋友
希望馬英九先生能為我們解決此類問題,我的兒子一個人獨自在大陸生活,且我在大陸除了兒子外,已沒有任何親屬,所以,兒子無依無靠,每年只能來探親2個月,其余的十個月,我不知道該怎麼渡過,每天晚上想的是,兒子有沒有吃飽,有沒有被人欺負,有沒有生病,打電話若是找不到兒子,就會整天的心神不寧,我天天在盼望台灣能像其它民主國家一樣,讓親人團聚在一起,不再分離。 希望希望,馬英九先生能聽到我們的呼喊,我們的心聲。 丟了出這麼一個想法 能得到大家那麼多的回覆 內心有說不出的感動 有誰不知道開放大陸客來台灣觀光是為了振興台灣低迷的經濟呢 有些人PO了一些相關的探親條文限制 各位有沒有注意到最大的限制是什麼呢?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很多大陸配偶的身分僅是團聚或依親居留 而在這個階段是最需要親人扶持的階段 獨身嫁來台灣 無親無故 愛的結晶呱呱墜地正手忙腳亂 婆媳妯理間的不適應難溝通 此時此刻若親人來伴探親 是何等高興的事情呀 台灣的女子不要說嫁到國外 就算是中壢嫁到桃園 不時時刻刻都在找著親人嗎 希望這樣的心聲有人能傳達並立刻檢討 真的 取消來台探親的限制在執行上真的沒有這麼難 雖不會帶來很多經濟上的繁榮 也應該不會帶來國家安全的隱憂與社會的和諧吧! 我也有著和你一樣的煩惱 , 每天對兒子牽腸掛肚 , 很痛苦, 想回去又放不下老公 真是左右為難 ,不知這樣的日子要過多久 ,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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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當選了..那大陸配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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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2 22:55 馬英九當選了..那大陸配偶呢? 首先祝馬英九當選新一任的總統,我想論壇裡的朋友大家都很高興,但是高興歸高興,我還是把自己拉回現實面,接下來的4年確定是馬總統的政府了,這四年馬政府會不會對大陸配偶的政策作改變,我很擔心四年之後大陸配偶的政策和現在還是一樣,我看到論壇裡有人說大陸配偶定居有名額限制,每月只有500個配額,以現在的規定申請定居要8年才能申請,想想要有定居要等多久........我一直希望我老婆在台灣能有一個正式的身份,而不是凡事只拿出一本居留證,我看到其它國家的配偶只要四年就能定居,而大陸配偶卻要八年.....如果馬英九上任後,還是一樣要等八年才能申請,一樣每月只有500個名額,....4年後我手中的這票一定不會再是國民黨的票了...希望馬英九對大陸配偶能有所作為....................... 羅馬不是一天建起來的,民進黨8年執政,不就是一點點的修改法令,一點點的踐踏民主,一步步的貪污貪瀆,讓在野黨有口難言,無法可依的嗎? 我認為,對於未來4年,政黨輪換,民進黨作為在野黨還會監督與制約執政的國民黨,執政黨在面對兩岸問題以及大陸新娘的很多問題時,仍然會權衡整個臺灣社會的利益。我們不能坐等天下掉下陷餅。所有大陸新娘與大陸配偶應該眾志成城,團結起來,聯合關心這一群體的各界人士,抓住國民黨執政的時機,促進修法,為我們自己盡可能地爭取平等的權利。只有一步步修法,才能保證我們享有平等的權利。至少,我們的訴求,不會被打壓與歪曲,至少,不會對提出不同政見的人說︰〞游到中國大陸去...〞 希望我們大家都關心與我們切身相關的事,大家能提出具體的意見和訴求,不斷爭取向上承情,爭取早日得到平等的待遇。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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