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昨日「興票案的二點四億該歸誰 」,筆者因處理興票案提存取回事宜,提出澄清:
一、興票案係二千年總統大選期間,當時國民黨指稱宋楚瑜先生擔任秘書長期間侵占國民黨款項三點六億(資金來源為二點六億民間捐款及一億中廣照顧蔣家基金),二千年總統選舉期間,資金流向之相關人證(收款人不願作證)及物證(他人帳戶資料無法調閱)均無法立即取得,宋楚瑜先生當機立斷將所有興票帳戶內款項二點四億元(含省長選舉補助款及結餘款)提存於法院,靜待司法調查。
二、歷經六年的司法調查,不論是侵占、偽造文書、稅捐稽徵法、詐欺、背信以及洗錢防制法等,均獲「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認定「宋楚瑜支應照顧蔣家遺族、黨政運作費用…,較所有屬於中國國民黨之公款及孳息為多」。
三、歷經十年間,除當初檢察官查明資金去處確作為黨政運作及照顧蔣家之用,且事後亦陸續找出多筆領款之憑證,證明支出高達四點三億,已超過秘書長專戶之三點六億資金,尚透支七千七百餘萬元。故該筆二點四億係宋楚瑜先生省長選舉補助及結餘款無誤。
四、經宋主席對原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先生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李登輝先生亦表示確無此「債權」關係,宋楚瑜先生乃依法領回該筆提存金。
五、宋楚瑜先生領提存金後即委託筆者將經費明細一一清查,並向國民黨提出委任事務之說明,並希冀國民黨如有意見,可提出異議兩方共同查證釐清事實,惟國民黨至今一年多均未提出具體意見。如國民黨仍有意見,宋楚瑜先生歡迎國民黨提出事證,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