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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個人私利傷了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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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惡鬥~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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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子
YesYouGotIt
人性關懷

  • 2008-12-10
  • 中國時報
  • 【顏瓊玉/特稿】

     選舉訴訟由二審終結改為三審定讞的社會觀感很清楚,但國民黨昨天卻放任個別立委採用突襲方式,將此案送進院會二讀,置個人利益於公益之上,此案真的走進三讀,最傷的絕對是馬政府與國民黨

     國民黨立委在選罷法修正說明中指出,無法接受法官產生「虛偽正義感」的速審速決,修法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告權益。然而,選罷法和刑法對當選無效規定有落差,本有其立法意旨,更何況中央級的立法委員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可分配的權力和資源,早不可同日而語,在選舉訴訟上採高標準要求。原本就天經地義。

     這項修法最早是由基層的鄉鎮市長所發動,理由是有太多人因選罷法被判當選無效,但審理程序較長的刑事訴訟最後卻宣判無罪,結果已無力回天;但真的改成三審終結,以我國法院的審案效率,立委的四年任期都做完了,訴訟仍未了結,意義何在?

     但國民黨立委昨天在程序委員會「耍小動作」,大玩兩面手法,一面說要傾聽社會意見,一面又把修正案送入二讀程序,從委員會初審到程委會硬塞進院會,一路在爭議聲中闖關,最後葬送的不只人民福祉,還會賠上國民黨的執政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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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訴訟改三審定讞 藍營偷渡

  • 2008-12-10
  • 中國時報
  • 【顏瓊玉/台北報導】

     多位國民黨立委日前意圖修正選罷法,將選舉訴訟由二審終結改為三審定讞,一度引發外界強烈質疑而作罷。不過,九日的立法院程序委員卻悄悄將此案送入周五院會準備進行二讀程序,再度引發外界譁然。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對此表示,此案是原提案人林滄敏要求排上院會,書記長也同意先擺上去,法律若有問題,「應不畏懼討論」,更何況,討論不代表就會通過。

     在場坐鎮的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本身是「當選無效」官司當事人,對於此案顯得非常尷尬,他一再強調此修法案與他無關,不是他提出的。他表示,自己二審勝訴機會很大,因此,修法和為特定人解套,尤其點名他,並不公平。

     但他說,選罷法第一二七條修正與否,真的需要討論,因為有很多地方民代就是早宣判的民事(選罷法)有罪,後宣判的刑事卻無罪。他還說,如果星期五院會動用表決,他願意迴避,不像有些人「滿嘴仁義道德」。

     此案突然闖關,國民黨相關人士都很低調,將此案送進院會的江玲君說,選罷法修正一案是中午突然拿出來的,她只是剛好是輪值委員,並不清楚狀況。 曾說過「社會觀感不佳」的提案立委林滄敏則說,他沒有主導一定要怎麼做,也沒有針對性,但法律問題需要公議;他坦承,確實有一些敏感,只要把政治性撇開,「不要像有的人有他個人目的」。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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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為「某人」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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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惡鬥~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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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wen
YesYouGotIt
人性關懷

冷眼集》又來了!司法為「某人」量身?

「xx立委提案要修這個條文,不知又和誰有關?」這個「問題」在台北市重慶南路的兩棟司法大廈裡,經常可以聽到;其實,這也不算什麼問題,因為大家心知肚明,立委原本應為國家制訂長治久安的法制,但部分立委卻成了專為「某些人」量身修法的「裁縫師」,說改就改,令國家法治殘破不堪,改法律甚至比改西裝還容易;對於這次選罷法的修正,司法官員只能慨嘆,「又來了!」

除了選罷法的修正以外,最近立院還有一個提案,就是修正刑法第41條,其主要內容是目前「得易科罰金」的規定是被判6月以下的輕罪(本刑5年以下),才能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有立委提案將「5年以下」的輕罪條件刪除,變成放寬成任何罪,只要被判6月以下,都可以易科罰金。

這項修正條文被提出後,主管刑法的法務部一方面提出數據、法理全力說明反對立場,但捉狹的是,一方面卻有官員如「反射動作」般的私下了解,「是那位委員或樁腳」有這方面的問題。

暫且不論這些修法合不合邏輯,合不合法理,部分立委提出的法律修正案後,從司法單位、司法官員,甚至一般民眾的反應,竟都是懷疑是否又為「某人」、甚至「某些人」提出的,如此修法,動機都被懷疑,遑論立法品質。

這次選罷法修正,再對照目前「剛巧」又有多位立委本身涉及選舉訴訟,對社會大眾而言,除了「量身訂做」,不知還能用什麼詞句來形容部分立委諸公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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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邏輯不通 人民不會接受

國民黨立委李乙廷昨天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讓其他官司在身的立委「剉咧等」,也讓選舉訴訟的修法更加蠢蠢欲動。但這項修法到底傳遞什麼進步價值?如果不見公益,只見私利,教人民如何接受?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提案修正選罷法,主張刪除二審終結及每審應於六個月內審結,理由之一是不能接受法官速審速結、不顧被告權益的「虛偽正義感」。

純就被告的審級利益而言,現行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當然比三審終結少了一次可能翻案的機會。不過,民刑事訴訟三審制只是原則,並非絕對,例如內亂、外患案件以高院為第一審,上訴至最高法院即終結;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也是以二審終結為原則。因此,以「虛偽正義感」批判現行採二審終結的選舉訴訟制度,未免過於簡化。

然而,過去的選舉訴訟,經常拖到當事人卸任還未終結,就算最後作出判決也無實益,因此備受詬病。目前的規定,正是改正這項缺失而做的修正。事實上,二審終結的選舉訴訟已行之多年,並未出現重大爭議,此刻修法只會讓不肖的參選人有恃無恐,更加敗壞選風。

尤其,選舉訴訟的特殊性,在於當選人有任期限制。如果選舉的公平性或當選與否有爭議,卻不能盡速釐清,勢必影響公職任期及民眾權益。透過適當的制度設計,讓這類訴訟加速審判、定讞,誰曰不宜?

前總統陳水扁涉案被羈押,國民黨立委正提案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準備把貪汙等案件從三審定讞才停止禮遇,改為一審判罪就停止,正是擔心「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如果遇到自家立委涉及選舉訴訟,卻急著把二審終結放寬為三審終結,延後訴訟確定之日,不僅邏輯不通,社會也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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