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倒扁紅潮中,前立委劉文雄前年在國慶大會時鬧場,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一審法院認定劉文雄沒有強暴脅迫的不法行為,判他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上午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判決劉文雄無罪確定。
前年紅衫軍發起反貪腐活動,在雙十國慶當天,紅衫軍在場外進行天下圍攻大遊行,當時的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受邀在慶祝大會內場觀禮,正當國軍儀隊進場時,劉文雄突然走進儀隊隊伍中,不斷來回穿梭,雖然隨即遭制止,不過事 後檢方認為劉文雄和陳朝容干擾國慶慶祝活動,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因此將兩人起訴,這也是第一起立委在國慶活動中被控影響國慶大會秩序而遭起訴的案例。
不過,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法院後來勘驗蒐證影帶,發現陳朝容從頭到尾根本沒有走進儀隊,檢方起訴成了烏龍。
至於劉文雄部分,一審認定劉文雄當時是為了陪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進場,因閃躲特勤人員才跑進儀隊隊伍中,雖然劉文雄穿梭隊伍中,但慶祝活動仍持續進行,也並未有衝撞動作,和非法遊行構成要件仍有差距,因此判決兩人都無罪。
後來檢察官針對劉文雄無罪部分進行上訴,但高院認同一審判決,認為劉文雄儘管衝入儀隊隊伍中,但並沒有強暴脅迫行為造成活動中斷,當時只有國安人員及憲兵前往制止,並沒有警方的舉牌警告,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劉文雄無罪,全案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