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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營:部會宣傳入聯公投已違選罷法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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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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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ki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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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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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7.10.17 
橘營:部會宣傳入聯公投已違選罷法公投法
中央社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說,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郵政、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青年日報等單位,以台灣加入聯合國為國家政策做包裝,不當使用行政資源替民主進步黨宣傳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民投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民投票法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郵件與電費單蓋上入聯戳記;體委會以配合國家政策為由,挪經費協辦入聯路跑引發爭議。親民黨團上午邀中華郵政與青年日報等單位主管,要求說明為何濫用行政資源,包裝民進黨提出的入聯公投?

     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說,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任何形式,辦理或受委辦公投事項。若入聯若未涉及公投,當然是國家政策,但若成為公投議題,政府機關應行政中立,否則依公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顯耀拿出一張青年日報八版刊載宣傳入聯的漫畫指出,入聯與國防政策及青報編輯政策有何關連?入聯為何要佔用青報版面?誰指示?是否為總政戰局交辦?

     青年日報社長程益群表示,總政戰局沒交辦,但總政戰局內有幾個負責文宣部門,包括督導青報的文宣政教處,曾為此聯繫協調。

     張顯耀追問,國防部一年補助青報多少預算?程益群答復,新台幣一億三千萬元,但一年營運約需兩億元。張顯耀說,連國防部經費補助都入不敷出,居然還敢拿立法院通過的預算亂來,反正青報也無存在價值,揚言今年補助青報經費「一塊不都給。」

     他說,中華郵政未經同意,在私人信函蓋入聯郵戳,若有廣告收益對價關係,民眾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向中華郵政請求賠償。

     中華郵政副總經理黃書健表示,蓋郵戳純為服務性質,沒收廣告費。張顯耀說,沒收錢卻替執政黨力推入聯公投,恐怕已違反公投法與公職人員選罷法。

     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不分區)呼籲,行政機關辦事員,凡受上級指揮承辦宣傳入聯公投,趕快打報告撇清關係,否則親民黨將逐一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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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政府資源入聯公投 張顯耀痛批違法 親民黨委員已委任李復甸委員為律師,針對此案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出刑事告發狀,要求特偵組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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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政府資源入聯公投 張顯耀痛批違法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

親民黨高市立委張顯耀〈檔案照〉於昨〈十七〉日公開舉發行政院長張俊雄、新聞局長謝志偉等人,要求政府單位或國營事業,以舉辦大型路跑活動、刊登廣告或文宣方式配合推動「入聯公投」,違反了公民投票法第13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了體委會、中華郵政、青年日報、台電與中華電信等單位,皆違反了關於政府首長或-公務人員對公投案必須保持中立的規定。

張顯耀表示,他與其他親民黨委員已委任李復甸委員為律師,針對此案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出刑事告發狀,要求特偵組偵辦。他說,中華郵政若因此取得了廣告收益,則概屬民法179條規定的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張顯耀鼓勵社會大眾,在物價不斷飛漲的此刻,大家應一起向中華郵政討回利益。

張顯耀指出,依據公投法,二○○四年飛彈公投沒過,我們三年內就不能再買飛彈。因此,公投不能由政府高層發動,否則侵害了人民自由表達意向之權利,對於公民投票之前所進行的一切公投程序,行政機關不得用任何形式,包括動用政府預算,或動員各級政府職員進行贊成或反對公投,影響公投的中立性與客觀性,此為公投法之意旨

張顯耀強調,公投法第13條規定:「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違反者必須負起刑責,所支的相關費用,也必須從下決策的首長身上追回。他痛批,謝志偉的乖張行為毫無政務官應有的風範,他們已提出刑事告發,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依法嚴辦。

張顯耀一一舉出資料,包括印有「共同的願望、進入聯合國」漫畫的青年日報行政院體委會在報上所刊登的「全民傳聖火」路跑活動文宣、蓋了入聯戳記的郵件與電費繳費單,痛批這些口號、圖騰或內容,全部和民進黨的選舉文宣內容一模一樣,無異於用整個政府之力為民進黨炒作選情

張顯耀分別要求在場的各單位代表,今天之內向親民黨黨團說明,這些擅用政府資源推動民進黨入聯公投的行為,到底是誰的決策,以追究法律責任,否則就直接將各單位首長依違反公投法、選罷法究辦。

張顯耀指出,總政戰局所下令製作的這篇漫畫與國防部政策無關,完全是入聯公投文宣,這樣的青年日報簡直可以關門了。另外,中華郵政為幫民進黨做選戰也違反了選罷法違反公投法第13條

張顯耀鼓勵社會大眾,可以依據民法179條中華郵政要求,立即退回因推動入聯公投所得的廣告收益,彌補人民的生活開銷。他也肯定台灣自來水公司堅持了風骨,沒有對政府高層的壓力低頭,做出任何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他希望其他單位也能比照。

一同出席的李復甸委員也指出,公投是人民表達意志的方式,絕不能成為政黨的選舉議題,否則就是政黨由上而下的扭曲人民意志。他奉勸在場的各單位代表,趕快說明到底是誰下令違反行政中立,用政府資源推動入聯公投,以釐清責任,不要成為了高層的替死鬼。

自立晚報

2007/10/17

入聯/張顯耀:民進黨政府推公投 全部違法將提告

2007/10/17 11:54
ETtoday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親民黨立委張顯耀17日上午指出,行政院全面推動「入聯公投」,出錢又出力,已違反公投法規定,政府機關首長及公務員不得介入、或提供經費推動的規定;也違反選罷法規定,親民黨將依法向台北地檢署,對行政院長張俊雄、新聞局長謝志偉等多位政府官員提出告訴。

親民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劉文雄、張顯耀、李復甸等人,上午邀請多位政府部會首長及國營事業主管出席,檢討政府官員無視公投法明文規定不得介入、推動或支持公投議題的規定,結果各部會大多派中、低階主管支應。

公投法第13條規定,「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公投法第52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13條規定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張顯耀指出,行政院從上到下全面推動「入聯公投」,出錢又出力,不但有連署責任額,還出錢辦活動贊助,已違反公投法規定,張俊雄、謝志偉等凡是下令推動的各部會首長,都將依法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

張顯耀指出,謝志偉等各部會政府官員若以「入聯」為政府政策作理由,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因為謝志偉推動「入聯」的用語,刊登廣告內容,全部和民進黨的選舉文宣內容一模一樣,違反行政中立;將一併提告。

有關中華郵政在私人信件外加蓋「入聯」章的作法,張顯耀也指出,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民眾可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退回廣告收益。張顯耀認為,現在物價上漲、生活困難,他鼓勵大家都去向郵局要求賠償金,外加退回廣告收益費用,彌補生活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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