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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支持宋先生之親民論壇】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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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天祥、馬英九     留取丹心照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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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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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YST
張爺
麥芽糖

馬英九的特支費,是一政治事件,不是貪瀆事件,講更明一點,是個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

這原因並不複雜:不需單據的特別費,花了多少,不可能記得住,費用也不須送審。 身為一個主管,加班後,買了個便當來吃,不會去記,到底吃了幾個便當、飲料...等,所以這種開銷就不需單據,算一個概括的數目,多不退、少不補。

一筆款子不需單據,而可以報銷,再經過許多年的沿用,大家心知肚明,這是一種變相加給

從法的角度講,那是公款;從現實上講,是私款

目前領特別費的行政長官,根據審計部,大約是 6500 人。這幾乎是所有人,包括我身為主管,行之多年的規矩。所有人都沒有事,只有馬有事?

主管特別費,「不需檢據核銷」部份,審計部年度查驗時,是不審該項的

阿扁是「需要核銷」的單據,出了事。是不同狀況!

陽光橘自由邦 說:政院曾於民國 73 年函釋「特別費係作因公招待餽贈之需」,為了解決…取證困難…倘有一部分費用無法取得憑證時,得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

沒有錯

然而實際的辦理情形是:

當年秘書告訴我,這分二部份,一半是要單據核銷的,實報實銷.. 另一部份,只要簽個領據,「茲收到 XX 費 OO 元」。 那時大部分人,都把章子交給機要代行,機要填上數目,代蓋印章,拿給會計部門,即算完成。會計部門會保留領據,查帳時只需提列領據,因不需細部單據,這部份不查明細的。

如何處理「沒花掉的一半特別費」

我舉個以前一小例子:

有年,我是技考閱卷人員,事先講明,閱一份卷是 100 元,上頭給了我們每人 6 萬塊,但我發現卷數並不到 600 份,大概只有半數。我清廉自持,去問主辦,怎麼回事?主辦表明,因為有不少人,報了名但沒有來考,但作業部門,已事先將款子請了,所以就照報名人數發。

退回繳庫...? 你不要開玩笑了,你要害別人,我們還不知怎麼作業報繳呢

但是,民進黨要證明,沒花掉的一半特別費,依法該退回繳庫,就上天下海找例證。從 6500 人當中,在幾乎要放棄時,終於找到一個人,有退回記錄。於是就大張旗鼓,開始辦馬英九。

好比一個學校校長,終於找到一個怪咖學生,三年都沒說過一句粗話。然後就去翻「優等生」日記,發現裡面,寫他說了一句粗話,於是校長就集合全校。根據此來起訴「優等生」...

把一個行之多年規矩,當政治氣球吹,愈吹愈黑... 坦白向大家報告,這種缺德的事,世界上只有民進黨才幹的出來,而且還幹的津津樂道...

 

《後記》
馬英九的問題是出在,把「變相加給」列為「法定收入」,給了民進黨機會。也說明了,一個再強的人,也有中箭的時候。馬英九是個難得的好人,但不是神。以神的標準來審查他,他會倒。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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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544&aid=2081256
引用者清單(7)
2007/02/15 23:55 【W245 的網誌】 文天祥、馬英九 留取丹心照汗青
2007/02/15 12:54 【不平則鳴】 千金之子, 不死盜賊. 評民進黨以日本陷害廖添丁模式, 迫害馬英九事件!
2007/02/14 03:34 【左旋C】 想想楊儒門,看看馬英九
2007/02/14 03:33 【支持宋先生之親民論壇】 想想楊儒門,看看馬英九
2007/02/09 20:32 【不平則鳴】 害臺灣實際操作: 栽贓, 轉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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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鳴風蕭蕭 其鳴真是哀 - 路上行人都斷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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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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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曾太公


完了,完了,一切都完了
天茫茫 地茫茫,一切都完了,台灣在發狂

Dear 親民 friends:

As I watched the news today, my heart was immediately broken.
broken broken broken...

While I was writing this article, I tried to capture what it was like to lose someone who's been my idol throughout my political life.  The flood of emotions unearthed, and I started crying... (情緒失控而開始哭泣...嗚嗚嗚

You can tell a lot about Mr. Ma by the way he handles the crisis.  We all can learn from him (of course, not from the special allowance expense.  I mean he has shown us what the real courage is, right?)

Anyone who said “no” is not allowed to live (just joking)

I've learned that no matter what happens, or how bad it seems today, life does go on, and it will be better tomorrow.

I sincerely believe he will prevail despite the legal storm, and it won’t take long.  People from all over the country have expressed outrage about the unfair charge made by (who the hell is that DA guy?)

Let’s wait and see (or say, let the show begin)…

 

Written by 國民革命軍(a man with a broken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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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7/02/14 09:15 【曾太公落美洲】 家城問題有那麼嚴重嗎?
李遠哲,哲人日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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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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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是什麼主管,怎麼和馬英九一樣,享受特支費?

這個「特支費」,中、外都有,而且情況、使用方式還都差不多

年輕時,秘書告訴我,這分二部份,一半是要單據核銷的,實報實銷..另一部份,只要簽個收據,「茲收到XX費 OO 元」

  • 單據核銷部分,因為當年經國先生要求「公務人員 XX」,所以除了酒家、舞廳的費用不得報,其他幾乎沒有限制
  • 不需單據核銷的,嘿嘿,基本上是個補助,一向都是如此滴。(從前公務員相當清苦)

私人公司,則是有「XX 補助費」,再加上「公關費」,私人公司的花樣多,各公司的細節不盡相同。

後來我奉調駐國外時,也是類似,當然再加上「出差費」,公家機關派出去,
多為固定制(per diem),私人機關比較有可能實報實銷,但有個上限

如果沒有「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的胸襟,就別自比為文天祥了。

「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 拜託,這什麼話,不想活了嗎?  不宜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

請對下聯:
李遠哲,哲人日已遠

對不出來的話,你就...「鼎鑊甘如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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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5544&aid=2081542
不知您對阿扁的評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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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my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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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Tjustice
YesYouGotIt

寫篇最近民進黨正名感想看看吧
不是想兔曹你  你在這裡挺馬 只會讓大家更討厭馬先生吧~
現在新聞炒最大的是什麼正名 不知您有何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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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取丹心照汗青?不要成了「留取『貪』心照汗青」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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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橘自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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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Color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
達卡
Tjustice
YesYouGotIt

我覺得馬英九把特別費放進私人帳戶的部份,並不適用你所說的「不需檢據核銷」。行政院曾於民國73年函釋「特別費係作因公招待餽贈之需」,亦即必須因「公務」需要招待或餽贈才能支用,並且為了解決招待或餽贈支出取證困難,行政院於87721公布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之列支標準,該標準第二點規定「前述特別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

http://www.ettoday.com/2006/11/24/141-2019479.htm

你所說的「不需檢據核銷」的部份,是因為「公務」,而且是真的已經花掉的,這些部份如果有取證困難,可以不用檢據核銷,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問題是馬英九出狀況的部份,也就是納入他私人帳戶的部份,是還沒花掉的特別費的一半!根本不適用你所說的「不需檢據核銷」的部份。

你又舉了一個例子:「好比一個學校校長,終於找到一個怪咖學生,三年都沒說過一句粗話。然後就去翻『優等生』日記,發現裡面,寫他說了一句粗話,於是校長就集合全校。根據此來起訴『優等生』...」你這個例子有些引喻失義了吧?你的例子裡的優等生三年都沒說過一句粗話,但是馬英九八年來可都是把特別費的一半放在自己私人的帳戶,你這個「優等生」的例子差太多了吧?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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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法與合法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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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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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Color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
達卡
YesYouGotIt

如果馬英九是真君子,只不過是這次栽了跟斗,我也許還會幫他叫屈。

但是,馬英九表裡不一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也許,特支費是合理不合法的冤枉例子....................但是,馬英九以前做了多少合法但不合理的事?

把台北銀行賣給富邦,低價賣國發院土地,把舊黨部低價賣給張榮發.....................

 

文天祥......我可不期待。我只希望不要出現第二個陳水扁。

陳水扁還沒當總統以前,也是和馬英九一樣是形象牌,是模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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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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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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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Color
達卡
YesYouGotIt

>>>這幾乎是所有人,包括我身為主管,行之多年的規矩

不知你是什麼主管,怎麼和馬英九一樣,享受特支費?

 

如果沒有「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的胸襟,就別自比為文天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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