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台開朋友的一封信】
在董事會之前,已準備好要以台開董事長身分主持今天的董事會,並全力以赴。現在,跟大家報告:今天的董事會流會。
回溯這些日子:
1月25日,麒麟船務委任我為法派代表。董事身分的重疊,於法並不相抗。
1月26日,鴻生將我解任。但在席次上,也未影響甚至中斷我在台開的董事職。
同日,1月26日,台開董事邱復生逕行違法發布重訊,稱我董事長職為當然解任。
1月27日,台開董事再度違法於集團內發布人事命令公告,片面停止我在台開總經理一職。
無論董事長抑或總經理的解任,公司法中明文係屬董事會專屬職權,應由董事會決議決行。堂堂一家上市公司,能由人喜惡任意指派?公司法何用?章程何用?(公司法29條、章程31條)
初心易得,始終難守。
但我對台開始終堅守著我的初心:即使有摩擦、即使過程漫長、即使艱苦,我都希望帶領著台開往正面走去,以合法、正當的方式賺錢,光明磊落的。我不能辜負國家社會賦予台開的公器責任,我得領著台開負起應該的責任。
但衝突在這裡,我是我父親的女兒。
我的各種身分裡,撇開台開董事長與總經理,我還是兩個孩子的媽媽、老師的學生、學生的老師、為我加油、信任我的股民們的受託人,以及,我父親,邱復生的女兒。
原來希望延續他的願望,即使時間太短、也無法依照他的方式,但我終究希望,能抵達我們共同美好的目的地。
要把公司的財務變得健康、不落入惡性循環,這些過程都很漫長並且痛苦。但就如同孕養一個孩子,得慢慢的調教,讓他能自力更生。
雖然他否決我,但我不能否決他,也不能否決自己。
台開是個傳統產業,但股東決定,不是父親。
公司的法律,不能自己定義。
我在公司的成績,不能是他打分數。
4個月前,我臨危受命接下父親的交付。面對台開,太多苦,但沒有怨言。我最不願意承認的是,與父親意見相左,才是我最大的卡關。
我不能是我父親的法派,又是定罪父親的法官!
今天我董事長職的資格,不能由我父親的心情決定。
我董事長一職,交由經濟部來決定。在那之前,於情、於理、於法,我都還是台開的主管。
但人生的功課未完。
我得為先靜下心來,理清楚。
台開董事長 邱于芸